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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委托存款的对应业务。安徽省办理的委托贷款,有一般性的融通资金,也有跨地区的补偿贸易和专项用途的委托贷款(技术改造、科研试制、知青就业等)。信托机构收取利差或手续费为委托报酬。 1980年,省建设银行接受省财政厅委托发放工业、交通技术措施贷款,制定了《安徽省小型技术措施贷款试行办法》,确定由省财政厅和省建设银行共同审查贷款项目、共同承担责任的原则,并规定了小型技术措施贷款的发放对象、范围、贷款条件、额度、期限、审批程序、还款办法,以及管理监督等有关条款。同年,省人民银行接受经委、科委、二轻局及税务部门的委托发放贷款16笔、金额389万元。 1981年,安徽省各级人民银行信托部门积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合肥市人民银行信托部接受市经委挖、革、改资金委托对合肥永康食品厂贷款13万元用于新建方片糕车间,当年三季度建成投产,年产方片糕120万斤,新增产值72万元、利润8万元、税金7万元。同年,省建设银行发放委托贷款3366万元,支持巢湖刘桥输变电工程、含山水泥厂、蚌埠玻璃钢厂、阜阳化肥厂等500多个基础工业的技术改造,这些技改项目绝大部分都是投资少、工期短、见效快、收益大。商业厅委托省建设银行发放技术措施贷款700万元,支持商办工业、商业网点前店后坊的技术改造以及石油站的配套建设,并确定贷款实行“四优先”(传统产品优先,名牌、土特产品优先,畅销产品优先,短线、缺门产品优先),共审批111个项目、贷款624万元,当年就有一半项目投产,产生效益。 1982年,全省人民银行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地方、部门和企业如有多余资金,在国家计划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指定对象和用途,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或投资”的规定,进一步发展委托贷款业务。全年对14个市、县192个国营、集体企业发放委托贷款2736万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983年,为适应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新局面,省人民银行各级信托部门充分发挥委托贷款推动技术进步的作用。亳县人民银行信托部门对县化肥厂发放120万元委托贷款,支持其技术改造,当年该厂新增碳氨8000吨,新增产值120万元,利润14万元,税金4.4万元,转亏为盈。马鞍山、蚌埠、淮南等行,还开办了科研经费和知青就业补助费等专项资金委托业务。1982~1983年,省建设银行发放委托贷款7722万元,支持地方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截至1983年底,全省委托贷款余额4033万元,是1980年10.4倍。 1984年,省人民银行在《大力开展银行信托业务工作的规划和意见》中提出,要把委托贷款与生产专用基金及科研基金的使用结合起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推广科研成果。企业、主管部门的生产专用基金、科研基金存入信托部门,可以办理“存一贷二”或“存一贷三”的委托贷款。还可以把委托贷款与跨地区经济协作结合起来,争取兄弟省市的资金来发展安徽生产和开发地方资源。合肥、芜湖、马鞍山等市人民银行信托部门,先后接受经委、科委等单位委托,办理科技开发经费“先贷后拨”的科技开发贷款,支持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试制新产品,引进、推广科技成果,取得成效。省建设银行在《关于坚持改革开创建设银行工作新局面的报告》中提出,各级财政的机动财力,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凡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可以委托建设银行办理委托贷款。当年省建设银行发放委托贷款6332万元。省工商管理局委托省建设银行发放贷款2011万元,建成各类贸易市场70个,兴建半永久性的营业用房17万平方米,简易顶棚14万平方米。这对于促进集市贸易,加速商品流通,加强工商管理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1985年,全省信托工作重点是积极发展委托贷款业务。合肥、淮南、蚌埠、芜湖市工商银行信托公司,接受省经委、财政厅委托,办理了全省4个片的“先贷后拨”科技开发委托贷款。此项贷款规定:用款企业按照贷款合同实现预期目标的,免予还贷,给予拨款,核销贷款;如因主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或造成浪费损失,甚至失败的,分别采取收利息或由企业偿还贷款的办法。全省四个片共发放科技委托贷款156.5万元。蚌埠市工商银行信托公司还接受蚌埠市经委委托,向市县15个单位办理500万元专项委托贷款。全省委托贷款年末余额,较上年增长138.7%。 198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信托投资机构可经营委托人指定的信托投资与信托贷款业务(简称甲类信托投资业务)。全省各地银行信托机构及时组织委托存款基金,适时发放项目委托贷款。年末,全省委托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175.8%。 1987年,全省委托贷款业务又有新的发展。省工商银行信托公司接受省经委科技处、省粮油食品工业公司、省黄金公司、省财政厅开发处和行政处、省能源办公室等九个主管部门委托资金2768万元,对全省55个技改项目发放贷款。为支持铜陵有色公司一冶铜工艺改造和余热发电项目,中国工商银行信托公司和省工商银行信托公司分别发放委托贷款300万元、100万元,使这两个项目当年7月份投产,年新增硫酸9.9万吨、粗铜1.5万吨、黄金675公斤、白银8250公斤,发电量1100多万度,新增利税1100多万元。省建设银行信托公司对冶金、建材、轻工等部门发放委托贷款1005万元。年末,全省委托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9.4%。 1988年,全省各信托机构积极扩大委托业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体制改革和横向经济联合。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向16个项目发放委托贷款1406万元,其中百万元以上项目5个。交通银行合肥分行受安徽省化肥公司委托,向池州、五河县、固镇县等化肥厂发放委托贷款。全省年末委托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35%。 1989年,全省信托机构在清理整顿中调整资产结构,努力巩固和开拓委托贷款业务。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以委托代理方式对马钢三轧钢厂发放改造贷款1800万元,扩建改建一座年产10万吨的热轧带钢项目,当年建成试产,填补了安徽不能生产热轧带钢的空白。省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还承办交通部委托贷款2000万元,支持312国道、凤台淮河大桥和合肥市蚌埠路的建设,促进了安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清理整顿中调整经营策略,重点开拓委托贷款业务,全年向安庆石化总厂聚丙烯工程、皖江开发工程和合肥冰箱厂等25个基础产业发放委托贷款5076万元。交通银行合肥分行受合肥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托,向合肥市建材一厂、三厂发放委托贷款128万元。年末全省委托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34.2%。 1990年,全省信托部门继续拓宽委托贷款业务。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全年向合肥自行车厂、安纺二厂、合肥化肥厂等十几个单位发放委托贷款3671万元。工商银行铜陵市信托办事处全年向该市80多个单位累计发放委托贷款1895万元,支持化工、纺织、电子等5大支柱行业的发展。交通银行合肥分行受安徽省交通厅委托,向安徽省化工研究所、安徽省电力研究所、安徽省机械研究所发放委托贷款427万元。年末全省委托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24%。 安徽省各信托公司委托存、贷款余额表 ![]() 说明:建行信托公司委托存贷款余额含省建行存、贷款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