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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委托投资
委托投资,是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委托信托机构向其指定的对象和项目投资。 1981年,滁县地区体委为活跃当地文化生活,兴建1400平方米溜冰场,需资金12万元,自筹资金不足,缺口10万元,行署劳动局委托银行信托部代为监督投资5万元,交付使用时安置一部分待业知青;另由体委向银行申请贷款5万元,三方面资金统一由滁县人民银行信托部监督,按预算和工程进度拨付。年末,全省委托投资余额31.9万元。 1982年,全省银行信托部门为支持城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接受地方经委、财政部门委托办理委托投资。年末余额235.4万元,比上年增加203.5万元,增长6.37倍。 1983年、1984年全省委托投资余额分别为184.9万元、165.4万元。 1986年,滁县地区工商银行信托公司受地区经委、滁州市财政局和黄山机械厂委托,向该区橡胶厂、轮胎厂、啤酒厂、体委投资31.3万元,支持其技术改造和发展地方文化事业。 截至1990年末,全省委托投资余额1049万元,较1980年增长31.9倍。 安徽省各信托公司委托投资余额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