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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方经济建设债券
安徽省为加速地方工农业生产建设,进行筹集资金,经中央批准,于1959~1962年连续4年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券。债券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5种,4年计划发行总额为7109万元。认购对象,主要是机关、企业、部队、社会团体和工商界,不对农村推销。发行期间,各级财政部门设立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推销办公室,宣传推动认购,督促公债交款事宜。债券保管、发行和债款的报解由各级人民银行负责。4年实际售出债券7597.96万元,超额完成发行计划。 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债券发行统计表 ![]() 地方经济建设公债的还本付息,原规定:1959~1961年的公债券分5次还清,每年11月1日计息,年利率1厘,从第二年起,每年10月31日抽签还本付息一次,第一次还总额的10%,以后每年依次按15%、20%、25%、30%偿还。1962年公债券分八次偿还。1963年经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全省从1959~1962年所发行的地方经济建设公债由分次偿还,改为全部提前兑付。1963年8月29日,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联合通知:从1963年9月1日起,全省发行的地方经济建设公债一律凭债券向当地人民银行兑取本息,利息按原定利率计算到1963年度为止。当年9月10日,安徽4年发行的地方公债总额,除已兑付外,集中兑付的本息达3256万元,尚未兑取的在每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还本付息期内继续兑付。 1987年,安徽省建设银行代理省计划委员会发行“安徽建设债券”7798万元,认购对象为单位和个人,年利率11%,期限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