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钱维城--清朝官吏、画家

 发布时间:2024-02-12 17:04:19

钱维城(1720—1772)清朝官吏、画家。初名辛来,字宗磐,一字幼安,号纫庵、茶山,晚号稼轩,江苏武进人。乾隆十年状元,官至刑部侍郎,谥文敏。书法苏轼,初从陈书学画写意折枝花果,后学山水,经董邦达指导,遂成名手,供奉内廷,为画苑领袖。曾随乾隆帝在木兰围场狩猎,帝以神枪殪虎,命维城绘图刻石纪事。著有《茶山集》。
钱维城自幼聪敏、有悟性,读书每日千余言。十岁能诗,乾隆三年(1738)十九岁举顺天乡试,乾隆十年(1745)26岁进士第一(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时翰林学士分习满文、汉文,钱维城满文名列“散馆三等”,乾隆有些不高兴,说:“(钱)维城岂谓清文不足习耶?”傅恒为他辩解一番。乾隆下命再试汉文,乾隆又说他的诗词有疵漏,文赋尚通顺,仍留“修撰”一职。后历任右中允,入直南书房,充日讲起居注官,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内阁学士,礼、工、刑部侍郎等职。乾隆十九年(1754)充会试副考官、教习庶吉士。乾隆二十二年(1757),授工部侍郎、充武会试正考官。乾隆二十三年(1758),钱维城奉旨分理京城五城平粜事宜。他上奏:请考虑依厂地远近定运费多少。乾隆帝下诏,按其所请从速执行。乾隆二十四年(1759),充任江西乡试正考官。乾隆二十六年(1761),调刑部左侍郎。不久,授任浙江学政。乾隆二十七年(1762),在刑部侍郎任上,钱维城奏请:申明有漏洞的律例二事:一是凡所杀的是作案罪人,就宽恕杀人罪,乃是杀死罪犯不论罪。但案后移动尸体,反遭流放,这是本小末大。二是杀拒捕之奸夫者,以斗杀论;而杀不拒捕之奸夫者不论罪。依此律例会使奸夫索性都拒捕。此二项所请得以下部议行,经改正得到弥补、纠正。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