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间乐律学家祖孝孙
发布时间:2024-07-03 18:47:26
祖孝孙(Zu Xiaosun),中国隋唐间乐律学家。河北范阳祖氏家族律历算数学的传人之一。隋初开皇(581~600)年间任协律郎,参定雅乐,曾奉命向陈山阳太守毛爽学习“京房律法”,亦曾建言用“三百六十律”,未被采纳。入唐后,历任著作郎、吏部郎、太常少卿等职。
武德九年(626)唐高祖“诏太常少卿祖孝孙,协律郎窦等定乐”,至贞观二年(628)乐成。按隋代宫廷中钟乐的十二律,“其五钟设而不击,谓之哑钟”。经祖氏家学的律学理论与张文收的“耳决之明”相结合,才在实践中真正解决了调律和十二律旋宫的问题,自此成为唐以后历代乐律志中的千古美谈。
贞观十四年(640),张文收继祖孝孙业绩,再次定乐而受颁赐之时,孝孙已故,除有关《音乐志》、《礼乐志》载有他的学说之大要外,他的所有律学著述都没能传下来。
祖孝孙(610年前后在世),唐乐律学家。范阳(今涿州)人。隋开皇年间任协律郎,参定雅乐,曾奉命向陈山阳太守毛爽学习“京房律法”。入唐,历任著作郎,吏部郎、太常少卿等。武德九年(626年),受诏与协律郎窦进等定乐。其律学著述多亡佚,部分篇章收在《音乐志》、《礼乐志》中。
武德九年(626)唐高祖“诏太常少卿祖孝孙,协律郎窦等定乐”,至贞观二年(628)乐成。按隋代宫廷中钟乐的十二律,“其五钟设而不击,谓之哑钟”。经祖氏家学的律学理论与张文收的“耳决之明”相结合,才在实践中真正解决了调律和十二律旋宫的问题,自此成为唐以后历代乐律志中的千古美谈。
贞观十四年(640),张文收继祖孝孙业绩,再次定乐而受颁赐之时,孝孙已故,除有关《音乐志》、《礼乐志》载有他的学说之大要外,他的所有律学著述都没能传下来。
祖孝孙(610年前后在世),唐乐律学家。范阳(今涿州)人。隋开皇年间任协律郎,参定雅乐,曾奉命向陈山阳太守毛爽学习“京房律法”。入唐,历任著作郎,吏部郎、太常少卿等。武德九年(626年),受诏与协律郎窦进等定乐。其律学著述多亡佚,部分篇章收在《音乐志》、《礼乐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