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
江必新,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1975年8月入党。1985年1月参加工作。法学博士学位。1978年在西南政法大学学习。1982年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获行政法硕士学位。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88年9月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1991年11月-1992年8月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挂职锻炼;1992年8月-1993年8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挂职锻炼)。199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副庭长。199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1999年9月-2004年6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2001年10月-2002年12月挂职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2004年5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党组书记。2005年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7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0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