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际期(1607-1655年),字应五,一字元献,河南省孟津县人。明末清初官员。官至兵部尚书。
先世山西长子人,九世祖德以寇徙孟津。李际期出生于旧孟津县城东十里的双槐村。天质聪慧,明崇祯庚午年(1630年)中举,崇祯十三年(1640年)庚辰科进士。
崇祯十四年(1641年),闯王李自成进入河南后,迅速占领了河洛地区,为躲避战乱,沿河的居民都想渡到黄河北岸,但是当时的守河官员却命令断航,阻止百姓北渡。得知此事后,正在孟津家中的李际期立即与守河官员协商,承诺承担一切后果,并以自己全家百余口人为人质,请守河官放百姓过河,守河官这才允许开航。之后,百姓连续渡河三昼夜,暂时躲避了战祸。民皆泣拜曰:“李公生我”。事后三县百姓在李氏祠堂立“救活万人碑”一通。李际期死后,乡亲们便将其牌位供入了乡贤祠。
后仕清,任户部主事,多劳绩。顺治二年(1645年)典会试,三年,视学两浙廉明为一时冠。杭州碑林有《两浙文宗李公学政碑记》。
再迁浙江分巡金衢道,金衢一带原来的赋税征收货币,后改征实物,耗费百姓的人力财力。他向巡抚多次建议陈述利害仍征收货币,得到朝廷允许。金衢一带多盗贼,际期约三衢诸营,避实击虚,贼大惊,以为神,多乞降。际期开诚导谕,皆免罪为民。后又招降王圆升。顺治十年内召。十一年(1654年)升刑部右侍郎,改左侍郎,次年升工部尚书,转兵部。善兵略。同年卒于任内,谥僖平,太子少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