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同(1911—19 52年),名开善,字质纯,本县灰寨镇下村人,是灰寨绅士李镜清之次子,为人正直,有正义感,思想开明,倾向进步。李大同青年时期在揭阳读书,后在家乡教书。1938年抗战初期,他参加中共地下党领导的“青抗会”,并负责财政工作。1942年“南委事件”后,革命形势恶化,共产党化整为零,他掩护李一松、李秉州、李凌冰、李追明等一批共产党员安全转移隐蔽。1943年至1945年他任中华民国灰寨乡乡长期间,接受共产党主张,安插共产党员在乡政府工作,并与共产党密切配合。1948年5月起,接受共产党委任,先后担任灰寨乡民主政府财政、南联区副区长,积极为抗征队筹枪、筹粮、筹款。1950年调任揭阳县农代会主任。1952年因不适应“左”倾路线而蒙冤身亡。
1986年10月6日,中共揭西县委-部为李大同平反,恢复名誉,肯定他“从抗日战争到建立人民政权,长期与我党合作共事,真诚支持我党的工作,为党为人民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是我党游击区的-对象,是进步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