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华
刘维华(1914—1987)曾名刘锦荣、高诚,宝鸡县金河乡寺沟村人。民国25年(1936)10月在凤师上学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担任凤师党支部书记。民国27年(1938)毕业后在云阳镇“陕西省委训练班”学习8个月,回宝鸡县任县工委书记。翌年宝鸡县工委改为县委,他担任县委书记。是年秋,被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长李含英怀疑为“共党”,密报陕西省府,下令通缉,刘奔赴云阳(省委所在地),向省委汇报后被留参加省委举办的马列主义研究班学习。同年9月任华县县委书记,兼华阴工委书记,以教书作掩护。民国30年(1941)春,他的行迹又遭国民党当局怀疑。为了安全,省委调刘回边区,在中央党校一部学习。民国34年(1945)9月,随干部大队去东北。民国36年(1947)在锦州工委工作。锦州解放后,任市长、市委书记,后调任大连市监委书记、人大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