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元,乳名万和,字位初,生于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城关东门外人。福建省立第一师范本科毕业。国民党员。民国24年(1935年)加入复兴社担任组长。民国31年,加入福建省政府调查室为通讯员。
民国23年以前,历任县第一小学校长、县府秘书、教育局长、视学等职。
民国23年10月,他任县保卫团秘书,在此期间,受副团长叶大增派遣,他到县东部组织夏阳保安队和大刀会联合袭击驻夏阳的红军,使红军牺牲20余人。
民国27年12月,陈任明溪县政府秘书,再赴福州途经莘口时,他发现被通缉潜逃的汉0罗兆群,立即返程跟踪到岩前(原明溪辖),向乡公所通报后,亲率乡丁将汉0擒拿归案,获驻闽绥靖公署及福建省保安司令部嘉奖。
民国28年,陈德元弃政从商,到省办贸易公司工作。民国34年1月,转入永安康乐新村(社会福利机构)任总务组长,至民国38年5月辞职回县。6月,县长钟日兴委他为“明溪县应变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政工室主任”。在此期间,地下党散发《告明溪三万七千同胞书》传单,指责当局兵匪不分,享乐腐化,开赌收捐等丑恶行为。明溪当局大为震怒,拘捕印发传单的部分进步青年。德元向当局力陈利弊,劝当权者不要逆潮流而动,扩大事态,被捕青年才得以释放。
民国38年下半年国民党败局已定,他认清形势,接受地下党的策反,毅然弃暗投明,支持明溪和平起义,出任明溪县自动解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50年2月2日,解放军首次进入明溪县城,他组织城关各界民众及学生到城外迎接解放军入城。
在剿匪中,他与揭泗斋亲自到夏阳乡协助解放军261团2营指战员说服潜逃山上的乡保长萧连坠和张成兴、温占根等下山,使该乡剿匪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明溪人民政府成立后,德元在明溪中学任教员。被邀请为第一届明溪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当选为大会常委。
1959年,因历史问题被错判为-罪服刑。1970年2月17日,病逝于江西省珠湖农场。终年71岁。
1983年2月,经县人民法院复查,撤销原刑事判决。同年3月30日,经中共明溪县委批准,确认陈德元为国民党起义人员,为他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