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彦臣,字叔灿,宋龙溪人,治平四年(1067年)进士。历任南宁主簿,宿州录参,长汀、南安知县,转调泉、广二州通判,后任莆、汀、剑、建知州,官至朝散大夫,累赠少师。
彦臣官宦期间,体察民情,处事审慎而不苟且。元佑初年通判泉州时,郡获盗贼,盗被酷刑招供,郡守深信不疑,准备按法斩首,但彦臣以未经详细查察,-未明,妄加治罪,将铸成冤案为由,报请太守暂缓行刑。随后经侦骑四出搜查,终获真大盗。任职汀州时,有0盐贩被捕将判死刑。彦臣以为“立法虽严,行法不可不恕”,于是叫人把盐放置郡庭不问,久之盐化为卤,因此数量锐减不足百斛,私贩从而得免死罪。
知剑、建二州,时百姓“苦于丁钱,至有生子不举者。”彦臣得悉这一民情,奏免“丁钱”,着令保证调查研究,逐月据实上报,有实际困难者不但豁免丁钱,还拨给款项资助赡养,从而大大减少弃婴现象。
彦臣平素俭朴自持,其子黄愿任晋江县尉时,特意置办一顶精致轿子奉献老父,彦臣责怪其子奢侈,不仅不嘉奖,反将轿子焚毁,又写信给黄愿训诫。
彦臣子孙多当官,有子七人,其中硕、预、愿、颖四子皆成进士。
彦臣又勤于著作,有文集廿卷,杂文数卷刊行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