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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师鲁(1119~1193),字几圣,宋龙溪县青礁人,世居漳州西桥。绍兴十二年(1142年)中进士,初任番禺主簿,继任莆田、福清知县。因卓著政绩,内调国子监丞,嗣外放任江东提举、浙西常平。在浙西时,当地农民终年辛勤耕种,所获辄为豪强掠夺,交不上租赋,地方官吏即以“盗种”罪名对农民枉法惩办。师鲁提议应核实农民租赋数额,使农民劳有所得,才能积极生产。高宗认可其奏,遂颁布政策法令于天下。当时役法大敝,每次征役,百姓纳款代役,往往倾家荡产。师鲁莅任,即订正收入簿籍,核定服役顺序,放宽期限,减免代输,使百姓得以安居乐业。浙西每年盐税收入百余万钱,而官府久欠盐主本钱不还,造成民间盐贩0猖獗,屡禁不止。师鲁尽量节省地方开支,偿还旧欠,并严禁官吏克扣侵吞。经过整顿,浙西路盐税年收入比他路为多。以此政绩,他被内调直秘阁,先后任监察御史,太常府少卿、礼部侍郎、吏部尚书兼侍讲等职。在任监察御史时,有人勾通中贵,将补御史缺,师鲁立即指出,这种人拉帮结派,勾勾搭搭,令人痛恨,即使朝廷确实缺乏人员,也不该用这种人。我虽能力不强,也羞与这种人为伍。经过师鲁的坚决阻止,此人奸计终不得逞。
淳熙十年(1183年)孝宗以颜师鲁平生学行,堪为典范,遂任他为国子监祭酒,他言传身教,整顿学风,成绩显著。
淳熙十四年,太上皇(高宗)崩。治丧期间,朝廷派颜师鲁赴金国报丧。依照旧例,金国要用戴花、歌舞迎接宋使。师鲁以国丧期间誓死要金国撤去一切娱乐仪式和活动,终于维护宋朝尊严。
师鲁为人刚正不阿,做官时所到之处皆做有益于百姓的事。在福清时,开陂修水利,灌溉农田;粮食失收时开仓平粜、赈济饥民。淳熙十六年(1189年)师鲁以龙图阁直学士衔出任泉州知府。知泉州时,减免海船诸税;免除永春百姓受“预借”赋税之苦;解除安溪百姓补纳逃亡产税的负担。淳熙末年,推持“经界法”,豪绅官吏乘机侵夺土地,百姓大受其害,师鲁遂奏请孝宗制止。他还留意学校教育,修葺孔庙;改善道路交通,修整洛阳桥。师鲁官至大中大夫,爵封漳浦郡侯,赠宣奉大夫,谥定肃。《宋史》本传称曰:“遇事尽言”,又曰:“大节确如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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