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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必显(1600~1692),字微之,号四水,清初官员,诸城人(今山东省高密市柴沟镇逄戈庄)。年19补庠生,岁试第一。1624年(明天启四年)举人,1652年(清顺治九年)中进士。初授行人司行人,奉使粤东等地,后升户部河南司主事。1664年(康熙三年),出理芜关税政。官至户部广西司员外郎,阶奉直大夫。
刘家家境贫寒,以务农为主,至刘必显祖父刘思智,始读书成邑生,家境亦趋丰饶。刘必显之父刘通亦是贡生。他“倜傥有志节”,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大饥荒,他在路上拾到一部分银钱,在原处等候三日,不见人来找,无法,用此钱买米煮粥,救济饥民。他见一贫苦人家卖妇女,即买下,付款后,又将证券当面撕毁,让那妇女回家团聚。
刘必显幼年聪敏,读书勤奋,不喜交游,年二十五岁乡试中举,顺治九年(1652年)中进士,授行人(行人:官职名,掌传旨、册封等事),为官清正廉洁,拒收赠金,对行贿者予以告诫。丁忧归家,服除,复原官。不久,升为户部河南司主事。当时,民间有人献产业给旗人贵族,并愿作旗人奴隶,该旗人便将某人兄弟之产业全部归己有,将某人全家纳为奴隶。某人之弟坚决不从,告于官府。刘必显审此案,坚持认为旗人不能夺某人之弟的产业,并判归还。刘必显因此得罪了旗人,降官为通州中南仓官。必显坦然,悉心尽职。
此时,刘必显俸金微薄,生活困苦。他便于官舍之后闲地开荒种菜以自给,数十日无肉食,清苦无比。但他为官仍尽职尽责,后升广西司员外郎。到任月余,自动辞官归里,永不出仕。
回家乡后,刘必显隐居于九仙山北刘家槎河村(该村原名为白家花园,刘氏居住后,始改称刘家槎河),自称“槎河山庄”。此地四面环山,有凤凰山、笔架山、砚台山、燕子坪、瀑布等景观,环境幽雅,刘必显在此筑舍建亭,过着悠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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