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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汶辉(生卒年不详),字耿光,四都梅岭人,约生于元朝大德年间。汶辉“幼通儒学,于书靡所不窥”。因见元朝-,立志不仕。壮年远游各地,了解风土民情,后归隐诏安初稽山。吴王朱元璋闻汶辉声誉才学,屡征不应。
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征聘经明行修科遗才,汶辉才上京应试,得第一,称“八闽元士”,授职礼科给事中。其间,汶辉以谏官身份多次上疏,奏请朝廷减轻沿海边民赋税,扫除-所沿袭的元末弊政,建议广收天下文武贤才等。《明史》载:洪武帝即位后,“颇好释氏教……举朝莫敢言,惟仕鲁与汶辉相继争之”。汶辉还奏请效法程灏所陈10件事,以致明太祖斥责他“志大言迂,不达时变”,而把他调任大理寺丞。
陈汶辉调大理寺后,发现张廉使、李知府等错案,又上 书陈言,指出此案按“内旨”办事,违背法理。朝廷“须念得贤之艰,少知爱惜”。汶辉擢升大理寺少卿后,适开国功臣李善长蒙冤下狱,他又冒死力争,请求为李平反。不久,山东张宪使因惩处内戚,明太祖降旨大理寺判处张某极刑。汶辉问明案情后,竟然“封还御旨”。明太祖大怒,即派锦衣卫将汶辉押赴刑部问罪。汶辉慨叹是非不分,“直道不行也”,经过金水桥时赋诗一首,便投水自尽。不久,明太祖感到后悔,便亲自作文祭之,赐葬,赐太子少傅,谥文烈。
据载汶辉享年90余,《明史》有传。善诗文,著有《南皋文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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