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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字振纲,一字仲钦。南剑州剑浦县(今南平市)人。南宋绍兴八年(1138)中进士,初任贺州(今广西省壮族自治区东部)司理参军,后转任汀州(今长汀县)军事推官。任满,调任龙海(今龙海县)县丞,改左宣教郎,任闽县(今福州)知县。张维简政便民,廉洁奉公,百姓称赞他为“张太清”。他曾申请主管崇安道宫,归家食俸养亲。恰值陈正献任建康府(今南京市)知府,推荐张维任该府通判,不久又遣任当涂(今安徽省东部)县太守。孝宗时,他被提拔为广西南路提点刑狱公事,召时他说:“今日正当汲汲自治,不可扭于小康信为太平。”孝宗采纳了他的意见,并派他俾察部内守令廉政与否。张维乘船至各郡县察访,一些-污吏闻讯慌忙解绶逃官。张维将察访情况向孝宗报告,处理一批违法官吏,扭转政风。孝宗提拔他为直秘阁,知静江府(今桂林市),主管经略安抚会事。他经常召集当地长辈共商政事。严禁属吏乱增税赋,并奏请朝廷减轻税赋之额。他把前任一些多年尚未结案的讼狱故牍取出反复批阅,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予以结案。一旦查出暴横凶手逃匿,立即拘捕报斩。
有一次,南丹(今广西省北部)徭民首领莫氏与永乐王氏因小事动兵互相攻杀,莫氏向张维贿赂乞兵相助。张维拒贿,主张以文结之。他亲书檄文分送双方首领,两首领看完后很受感动,即日互相释兵。
张维主张对少数民族应说服安抚为好。一次,昭州(今广西平乐县)徭民甘文诚倡乱,张维把他捉获问明事由,并加说服,后将他抚遣回乡。不久,象郡(今象州县)徭民又-,张维让士卒戊卫山口,布告安抚徭民,徭民说:你们前年杀凌铁,往年杀王宣,今年又杀甘文诚,“非从苦招者耶?谁敢听命。”张维立即唤甘文诚出来与徭民见面,徭民皆大欢喜,不再-。张维在广西任职5年,当地百姓沐恩不少,特建一座生祠,纪念张维廉政爱民的政绩。
张维以政绩卓著而提拔直徵猷阁,不久又调任江南东路计度转运副使。孝宗曾当面褒奖他的政绩,因屯营有功,加官秘阁修撰。他负责禾谷储积时,关心粮农生产和生活,提高百姓种粮积极性。另次,他进见朝廷时,论及军务得失,很有见地,被留为尚书左司郎中。后因父丧回乡守孝。孝事后,授司农少卿,再入都司。当年在广西任职就曾上 书提及南方尚未推行“义仓法”,未蒙重视。于是再次建议在南方推行“义仓法”,得到朝廷批准施行,为南方平民百姓办了一件好事。
张维资禀端裕,喜怒不形于色。为官清正,不纳姬妾,常用个人俸禄救济族里贫困家庭;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政绩扬历四方。他著有《槃涧集》和《奏议》等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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