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耀庭(1933.1~2001.6)江西于都县人。高中文化。1950年8月参加工作,195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于都县供销合作总社股长、地区供销合作社副科长、赣南区党委审干办干事,地委组织部干事、副科长,于都县西郊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于都县革委会政治部主任、县委常委,县革委会副主任、县委副书记。1977年11月至1978年5月任地委工作组组长,主持会昌县委工作。1978年5月至1986年11月任会昌县委书记(其间,1978年5月至1980年7月任县革委会主任,1980年7月至1986年11月兼任县人武部第一政委,1980年7月至1984年6月兼任县政协主席)。1986年11月调任赣州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20世纪70年代后期,由于林彪、--集团的干扰破坏及其流毒尚未肃清,会昌县党政班子闹不团结,搞宗派、垒山头,影响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钟耀庭上任伊始主抓思想上和组织上的拨乱反正:召开县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在上级党委的支持下逐步调整、充实党政班子成员;根据中央的决定,对全县2002名地、富、反、坏分子进行评审摘帽。县委成立复查、平反、纠正冤假错案领导小组,对各类被错误处理的案件进行复查纠正。到1982年共平反和纠正冤假错案422件,对180名右派分子和41名中右分子进行复查纠正。
调查研究是钟耀庭做好工作的一0宝。70年代末80年代初,全县有2000多户社员要求包产(包干)到户。当时,钟耀庭不敢表态,不敢支持,怕“偏”。于是,他带领一个调查组到周田公社调查研究。周田是会昌较大的公社,生产基础差,科学种田水平较低,生产发展缓慢。1980年公社党委从实际出发,根据群众意愿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全社包产、包干到户达93%。不到一年,公社面貌大变。当年早稻遭受严重干旱情况下,全年粮食仍比上年增产790吨,社员生活也大有改善。事实使钟耀庭认识到,党中央提出放宽政策,实行联产计酬的责任制是十分必要的。他将周田的情况写成调查报告,经过县委讨论同意转发给各公社镇党委参考。他和县委其他领导大胆领导农村改革,包产、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在全县普遍推开。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农村生产责任制,钟耀庭又深入调查,研究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县委制定了《关于稳定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这对全县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巩固和完善,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钟耀庭主持会昌县委工作9年多。9年间,会昌旧貌变新颜。1986年与1978年相比,国民生产总值增加93.61%,财政收入增加221.1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282.35%,职工年平均工资增加109.09%。这9年是全县和谐稳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快、人民得到实惠多的时期。这同新中国成立后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生活改善甚微的状况,形成鲜明对比。他为会昌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作出很大的贡献。
钟耀庭是烈士的后代,革命传统铭刻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他一心为工作,一切为人民。每年只有在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才抽空回农村老家过春节和亲人团聚,正月初二、三又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他调离会昌时,车里装的只有自己平常的生活日用品,没有一件贵重的东西。他平易近人,耿直正派,品德高尚。2001年6月24日,钟耀庭病逝。他在会昌留下一个亮点,更留下会昌人民对他的永远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