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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错第八

 作者:桓宽

  大夫曰:“春秋之法,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臣罪莫重于弒君,子罪莫重于弒父。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学,招四方游士,山东儒、墨咸聚于江、淮之间,讲议集论,著书数十篇。然卒于背义不臣,使谋叛逆,诛及宗族。晁错变法易常,不用制度,迫蹙宗室,侵削诸侯,蕃臣不附,骨肉不亲,吴、楚积怨,斩错东市,以慰三军之士而谢诸侯。斯亦谁杀之乎?”文学曰:“孔子不饮盗泉之流,曾子不入胜母之闾。名且恶之,而况为不臣不子乎?是以孔子沐浴而朝,告之哀公。陈文子有马十乘,弃而违之。传曰:‘君子可贵可贱,可刑可杀,而不可使为乱。’若夫外饰其貌而内无其实,口诵其文而行不犹其道,是盗,固与盗而不容于君子之域。春秋不以寡犯众,诛绝之义有所止,不兼怨恶也。故舜之诛,诛鲧;其举,举禹。夫以玙璠之玼,而弃其璞,以一人之罪,而兼其众,则天下无美宝信士也。晁生言诸侯之地大,富则骄奢,急即合从。故因吴之过而削之会稽,因楚之罪而夺之东海,所以均轻重,分其权,而为万世虑也。弦高诞于秦而信于郑,晁生忠于汉而雠于诸侯。人臣各死其主,为其国用,此解杨之所以厚于晋而薄于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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