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契第七十九
作者: 河上公
和大怨,――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以相和报。
必有余怨,――任刑者失人情必有怨及于良人也。
安可以为善。――言一人吁嗟则失天心安可以和怨为善也。
是以圣人执左契,――古者圣人执左契合符信也。无文书法律刻契合符以为信也。
而不责于人。――但刻契之信不责人以他事也。
有德司契,――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
无德司彻。――无德之君背其契言司人所失。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天道无有亲疏唯与善人则与司契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