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系辞下卷八

  [疏]正义曰:此篇章数,诸儒不同,刘瓛为十二章,以对上《系》十二章也。周氏、庄氏并为九章,今从九章为说也。第一起“八卦成列”至“非曰义”,第二起“古者包牺”至“盖取诸夬”,第三起“易者象也”至“德之盛”,第四起“困于石”至“勿恒凶”,第五起“乾坤其易之门”至“失得之报”,第六起“《易》之兴”至“巽以行权”,第七起“《易》之为书”至“思过半矣”,第八起“二与四”至“谓易之道”,第九起“夫乾天下”至“其辞屈”。

 

  [疏]正义曰:“八卦成列”至“非曰义”,此第一章。覆释上系第二章象爻刚柔吉凶悔吝之事,更具而详之。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备天下之象也。

  [疏]正义曰:言八卦各成列位,万物之象,在其八卦之中也。

 

  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夫八卦备天下之理,而未极其变,故因而重之以象其动用,拟诸形容以明治乱之宜,观其所应以著適时之功,则爻卦之义,所存各异,故爻在其中矣。

  [疏]“因而”至“中矣”。○正义曰:谓因此八卦之象,而更重之,万物之爻,在其所重之中矣。然象亦有爻,爻亦有象,所以象独在卦,爻独在重者,卦则爻少而象多,重则爻多而象少,故在卦举象,在重论爻也。○注“夫八卦”至“其中矣”。○正义曰:“夫八卦备天下理”者,前注云“备天下之象”,据其体;此云“备天下之理”,据其用也。言八卦大略有八,以备天下大象大理,大者既备,则小者亦备矣。直是不变之备,未是变之备也,故云“未极其变,故因而重之,以象其动用”也。云“则爻卦之义,所存各异”者,谓爻之所存,存乎巳变之义,“因而重之,爻在其中”是也。卦之所存,存於未变之义,“八卦成列,象在其中”是也。

 

  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

  [疏]正义曰:则上《系》第二章云“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是变化之道,在刚柔相推之中。刚柔即阴阳也。论其气即谓之阴阳,语其体即谓之刚柔也。

 

  系辞焉而命之,动在其中矣。刚柔相推,况八卦相荡,或否或泰,系辞焉而断其吉凶,况之六爻,动以適时者也。立卦之义,则见於《彖》、《象》,適时之功,见存之爻辞。王氏之例详矣。

  [疏]“系辞”至“中矣”。○正义曰:谓系辞於爻卦之下,而呼命其卦爻得失吉凶,则適时变动好恶,故在其系辞之中矣。○注“立卦”至“详矣”。○正义曰:云“立卦之义,则见於《彖》、《象》”者,《彖》、《象》,谓卦下之辞,说其卦之义也。“適时之功,则存於爻辞”者,卦者时也,六爻在一卦之中,各以適当时之所宜以立功也。欲知適时之功用,观於爻辞也。云“王氏之例详矣”者,案《略例·论彖》云:“《彖》者何也?统论一卦之体,明其所由之主者也。夫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者也。论卦体皆以一为主,是卦之大略也。”又《论爻》云:“爻者何也?言乎其变者也。变者何也?情伪之所为也。夫情伪之动,非数之所求也。故合散屈伸,与体相乖。形躁好静,质柔爱刚。体与情反,质与原违。是故情伪相感,远近相追,爱恶相攻,屈伸相推。见情者获,直往则违。此是爻之大略也。”其义既广,不能备载,是王氏之例详矣。

 

  吉凶悔吝者,生乎动者也。有变动而后有吉凶。

  [疏]正义曰:上既云动在系辞之中,动则有吉凶悔吝,所以悔吝生在乎无所动之中也。

 

  刚柔者,立本者也。变通者,趣时者也。立本况卦,趣时况爻。

  [疏]正义曰:“刚柔者,立本者也”,言刚柔之象,立在其卦之根本者也。言卦之根本,皆由刚柔阴阳往来。“变通者,趣时者也”,其刚柔之气,所以改变会通,趣向於时也。若乾之初九,趣向勿用之时,乾之上九,趣向亢极之时。是诸爻之变,皆臻趣於时也。其刚柔立本者,若刚定体为乾,若柔定体为坤,阳卦两阴而一阳,阴卦两阳而一阴,是立其卦本而不易也。则上“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是也。卦既与爻为本,又是总主其时,故《略例》云“卦者,时也;变通者,趣时者也”。则上“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是也。卦既总主一时,爻则就一时之中,各趣其所宜之时,故《略例》云“爻者,趣时者也”。

 

  吉凶者,贞胜者也。贞者,正也,一也。夫有动则未免乎累,殉吉则未离乎凶。尽会通之变,而不累於吉凶者,其唯贞者乎?《老子》曰:“王侯得一,以为天下贞。”万变虽殊,可以执一御也。

  [疏]“吉凶”至“者也”。○正义曰:贞,正也。言吉之与凶,皆由所动不能守一而生吉凶,唯守一贞正,而能克胜此吉凶。谓但能贞正,则免此吉凶之累也。○注“贞者”至“御也”。○正义曰:“贞者,正也,一也”者,言贞之为训,训正训一,正者体倾邪,一者情无差二,寂然无虑,任运而行者也。凡吉凶者,由动而来,若守贞静寂,何吉何凶之有?是贞正能胜其吉凶也。云“夫有动则未能免乎累”者,寂然不动,则无所可累。若动有营求,则耻累将来,故云动则未免於累也。云“殉吉则未离乎凶”者,殉,求也。若不求其吉,无虑无思,凶祸何因而至?由其求吉,有所贪欲,则凶亦将来,故云殉吉未离乎凶也。云“尽会通之变,而不累於吉凶者,其唯贞者乎”,言若能穷尽万物会通改变之理,而不系累於吉凶之事者,唯贞一者乃能然也。犹若少必有老,老必有死,能知此理,是尽会通之变。既知老必将死,是运之自然,何须忧累於死,是不累乎吉凶。唯守贞一,任其自然,故云“其唯贞者乎”。云“《老子》曰,王侯得一,以为天下贞”者,王侯若不得一,二三其德,则不能治正天下。若得纯粹无二无邪,则能为天下贞也。谓可以贞正天下也。云“万变虽殊,可以执一御也”者,犹若寒变为暑,暑变为寒,少变为壮,壮变为老,老变为死,祸变为福,盛变为衰,变改不同,是万变殊也。其变虽异,皆自然而有,若能知其自然,不造不为,无喜无戚,而乘御於此,是可以执一御也。

 

  天地之道,贞观者也。明夫天地万物,莫不保其贞,以全其用也。

  [疏]正义曰:谓天覆地载之道,以贞正得一,故其功可为物之所观也。

 

  日月之道,贞明者也。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夫乾,确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简矣。确,刚貌也。隤,柔貌也。乾坤皆恒一其德,物由以成,故简易也。

  [疏]正义曰:“日月之道,贞明者也”,言日月照临之道,以贞正得一而为明也。若天覆地载,不以贞正而有二心,则天不能普覆,地不能兼载,则不可以观。由贞乃得观见也。日月照临,若不以贞正,有二之心,则照不普及,不为明也,故以贞而为明也。“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言天地日月之外,天下万事之动,皆正乎纯一也。若得於纯一,则所动遂其性;若失於纯一,则所动乖其理。是天下之动,得正在一也。“夫乾,确然示人易矣”者,此明天之得一之道,刚质确然,示人以和易,由其得一无为,物由以生,是示人易也。“夫坤,隤然示人简矣”者,此明地之得一,以其得一,故坤隤然而柔,自然无为,以成万物,是示人简矣。若乾不得一,或有隤然,则不能示人易矣。若坤不隤然,或有确然,则不能示人简矣。

 

  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爻象动乎内,兆数见於卦也。

  [疏]正义曰:“爻也者,效此者也”,此释爻之名也。言爻者,效此物之变动也。“象也者,像此者”也。言象此物之形状也。“爻象动乎内”者,言爻之与象,发动於卦之内也。

 

  吉凶见乎外,失得验於事也。

  [疏]正义曰:其爻象吉凶见於卦外,在事物之上也。

 

  功业见乎变,功业由变以兴,故见乎变也。

  [疏]正义曰:言功劳事业,由变乃兴,故功业见於变也。

 

  圣人之情见乎辞。辞也者,各指其所之,故曰情也。

  [疏]正义曰:辞则言其圣人所用之情,故观其辞而知其情也。是圣人之情,见乎爻象之辞也。若《乾》之初九,其辞云:“潜龙勿用。”则圣人勿用之情见於初九爻辞也。他皆放此。

 

  天地之大德曰生,施生而不为,故能常生,故曰大德也。

  [疏]正义曰:自此己下,欲明圣人同天地之德,广生万物之意也。言天地之盛德,在乎无常生,故言曰生。若不常生,则德之不大。以其常生万物,故云大德也。

 

  圣人之大宝曰位。夫无用则无所宝,有用则有所宝也。无用而常足者,莫妙乎道,有用而弘道者,莫大乎位,故曰“圣人之大宝曰位”。

  [疏]正义曰:言圣人大可宝爱者在於位耳,位是有用之地,宝是有用之物。若以居盛位,能广用无疆,故称大宝也。

 

  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财所以资物生也。

  [疏]正义曰:“何以守位曰仁”者,言圣人何以保守其位,必信仁爱,故言“曰仁”也。“何以聚人曰财”者,言何以聚集人众,必须财物,故言“曰财”也。

 

  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

  [疏]正义曰:言圣人治理其财,用之有节,正定号令之辞,出之以理,禁约其民为非僻之事,勿使行恶,是谓之义。义,宜也。言以此行之,而得其宜也。

 

  [疏]正义曰:“古者包牺”至“取诸夬”,此第二章。明圣人法自然之理而作《易》,象《易》以制器而利天下。此一章其义既广,今各随文释之。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於天,俯则观法於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圣人之作《易》,无大不极,无微不究。大则取象天地,细则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也。

  [疏]正义曰:“自此”至“取诸离”。此一节明包牺法天地造作八卦,法离卦而为罔罟也。云“仰则观象於天,俯则观法於地”者,言取象大也。“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者,言取象细也。大之与细,则无所不包也。“地之宜”者,若《周礼》五土,动物植物各有所宜是也。

 

  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离,丽也。罔罟之用,必审物之所丽也。鱼丽于水,兽丽于山也。

  [疏]正义曰:“近取诸身”者,若耳目鼻口之属是也。“远取诸物”者,若雷风山泽之类是也。举远近则万事在其中矣。“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者,言万事云为,皆是神明之德。若不作八卦,此神明之德,闭塞幽隐。既作八卦,则而象之,是通达神明之德也。“以类万物之情”者,若不作《易》,物情难知。今作八卦以类象万物之情,皆可见也。“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者,用此罟罔,或陆畋以罗鸟兽,或水泽以罔鱼鳖也。“盖取诸离”者,离,丽也。丽谓附著也。言罔罟之用,必审知鸟兽鱼无所附著之处。故称离卦之名,为罔罟也。案诸儒象卦制器,皆取卦之爻象之体,今韩氏之意,直取卦名,因以制器。案上《系》云:“以制器者,尚其象”,则取象不取名也。韩氏乃取名不取象,於义未善矣。今既遵韩氏之学,且依此释之也。

 

  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制器致丰,以益万物。日中为巿,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噬嗑,合也。巿人之所聚,异方之所合,设法以合物,噬嗑之义也。

  [疏]正义曰:“包牺氏”至“取诸噬嗑”,此一节明神农取卦造器之义。一者制耒耜,取於益卦,以利益民也。二者日中为巿,聚合天下之货,设法以合物,取於噬嗑,象物噬齧,乃得通也。包牺者,案《帝王世纪》云:大皞帝包牺氏,风姓也。母曰华胥,燧人之世,有大人迹出於雷泽,华胥履之而生包牺。长於成纪,蛇身人首,有圣德,取牺牲以充包厨,故号曰“包牺氏”。后世音谬,故或谓之伏牺,或谓之虙牺,一号皇雄氏,在位一百一十年。包牺氏没,女娲氏代立为女皇,亦风姓也。女娲氏没,次有大庭氏、柏黄氏、中央氏、栗陆氏、骊连氏、赫胥氏、尊卢氏、混沌氏、皞英氏、有巢氏、朱襄氏、葛天氏、阴康氏、无怀氏,凡十五世,皆习包牺氏之号也。神农者,案《帝王世纪》云:炎帝神农氏,姜姓也。母曰任己,有蟜氏女,名曰女登。为少典正妃,游华山之阳,有神龙首感女登於尚羊,生炎帝,人身牛首,长於姜水,有圣德,继无怀之后,本起烈山,或称烈山氏,在位一百二十年而崩。纳奔水氏,女曰听谈,生帝临魁,次帝承,次帝明,次帝直,次帝釐,次帝哀,次帝榆罔,凡八代及轩辕氏也。

 

  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通物之变,故乐其器用,不解倦也。

  [疏]正义曰:“神农氏没”至“吉无不利”,此一节明神农氏没后,乃至黄帝、尧、舜、通其《易》之变理,於是广制器物。此节与下制器物为引绪之势,为下起文。“黄帝、尧、舜氏作”者,案:《世纪》云:黄帝有熊氏,少典之子,姬姓也。母曰附宝,其先即炎帝母家有蟜氏之女。附宝见大电光绕北斗枢星,照於郊野,感附宝,孕二十四月而生黄帝於寿丘。长於姬水,龙颜有圣德,战蚩尢于涿鹿,擒之。在位一百年崩。子青阳代立,是为少皞。少皞帝名挚,字青阳,姬姓也。母曰女节,黄帝时,大星如斗,下临华渚,女节梦接意感,生少皞,在位八十四年而崩。颛顼高阳氏,黄帝之孙,昌意之子。母曰昌仆,蜀山氏之女,为昌意正妃,谓之女枢。瑶光之星,贯月如虹,感女枢於幽房之宫,生颛顼於弱水,在位七十八年而崩。少皞之孙,蟜极之子代立,是为帝喾。帝喾高辛氏,姬姓也。其母不见。生而神异,自言其名,在位七十年而崩。子帝挚立,在位九年。挚立不肖而崩,弟放勋代立,是为帝尧。帝尧陶唐氏,伊祈姓,母曰庆都,生而神异,常有黄云覆其上。为帝喾妃,出以观河,遇赤龙,晻然阴风而感庆都,孕十四月而生尧於丹陵,即位九十八年而崩。帝舜代立。帝舜姚姓,其先出自颛顼。颛顼生穷蝉,穷蝉生敬康,敬康生句芒,句芒生蟜牛,蟜牛生瞽瞍,瞍之妻握登,见大虹,意感而生舜於姚墟,故姓姚氏。此历序三皇之后至尧舜之前所为君也。此既云黄帝即云尧舜者,略举五帝之终始,则少皞、颛顼、帝喾在其间也。“通其变,使民不倦”者,事久不变,则民倦而变。今皇帝、尧、舜之等,以其事久或穷,故开通其变,量时制器,使民用之日新,不有懈倦也。

 

  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通变则无穷,故可久也。

  [疏]正义曰:“神而化之,使民宜之”者,言所以“通其变”者,欲使神理微妙而变化之,使民各得其宜。若黄帝已上,衣鸟兽之皮,其后人多兽少,事或穷乏。故以丝麻布帛而制衣裳,是神而变化,使民得宜也。“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者,此覆说上文“通则变”之事,所以“通其变”者,言易道若穷,则须随时改变。所以须变者,变则开通得久长,故云“通则久”也。

 

  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疏]正义曰:此明若能通变,则无所不利,故引《易》文,证结变通之善,上《系》引此文者,证明人事之信顺,此乃明易道道之变通,俱得天之祐,故各引其文也。

 

  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垂衣裳以辨贵贱,乾尊坤卑之义也。

  [疏]正义曰:自此已下,凡有九事,皆黄帝、尧、舜取易卦以制象,此於九事之第一也。所以连云尧、舜者,谓此九事黄帝制其初,尧舜成其末,事相连接,共有九事之功,故连云“黄帝尧舜”也。案皇甫谧《帝王世纪》载此九事,皆为黄帝之功。若如所论,则尧舜无事,《易·系》何须连云“尧舜”?则皇甫之言,未可用也。“垂衣裳”者,以前衣皮,其制短小,今衣丝麻布帛所作衣裳,其制长大,故云“垂衣裳”也。“取诸乾坤”者,衣裳辨贵贱,乾坤则上下殊体,故云“取诸乾坤”也。

 

  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涣。涣者,乘理以散通也。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二也。舟必用大木,刳凿其中,故云“刳木也”。“剡木为楫”者,楫必须纤长,理当剡削,故曰“剡木”也。“取诸涣”者,涣,散也。涣卦之义,取乘理以散动也。舟楫以乘水以载运,故取诸涣也。

 

  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随。随,随宜也。服牛乘马,随物所之,各得其宜也。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三也。随者谓随时之所宜也,今服用其牛,乘驾其马,服牛以引重,乘马以致远,是以人之所用,各得其宜,故取诸“随”也。

 

  重门击柝,以待暴客,盖取诸豫。取其豫备。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四也。豫者取其豫有防备,韩氏以此九事,皆以卦名而为义者。特以此象文,取备豫之义,其事相合。故其馀八事,皆以卦名解义,量为此也。

 

  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以小用而济物也。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五也。杵须短木,故断木为杵;臼须凿地,故掘地为臼。取诸小过,以小事之用过而济物,杵臼亦小事,过越而用以利民,故取诸小过也。

 

  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睽。睽,乖也。物乖则争兴,弧矢之用,所以威乖争也。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六也。案《尔雅》:“弧,木弓也。”故云“弦木为弧”。“取诸睽”者,睽谓乖离,弧矢所以服此乖离之人,故取诸睽也。案弧、矢、杵、臼、服牛、乘马、舟、楫皆云之“利”,此皆器物益人,故称“利”也。重门击柝,非如舟楫杵臼,故不云“利”也。变称“以御暴客”,是以利也。垂衣裳不言利者,此亦随便立称,故云“天下治”,治亦利也。此皆义便而言,不可以一例取也。

 

  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大壮。宫室壮大於穴居,故制为宫室,取诸大壮也。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七也。巳前不云“上古”,已下三事,或言“上古”,或言“古”,与上不同者,巳前未造此器之前,更无馀物之用,非是后物以替前物,故不云“上古”也。此巳下三事皆是未造此物之前,巳更别有所用,今将后用而代前用,欲明前用所有,故本之云“上古”及“古”者,案未有衣裳之前,则衣鸟兽之皮,亦是巳前有用,不云“上古”者,虽云古者衣皮,必不专衣皮也,或衣草衣木,事无定体,故不得称上古衣皮也。若此穴居野处,及结绳以治,唯专一事,故可称上古,由后物代之也。“取诸大壮”者,以造制宫室,壮大於穴居野处,故取大壮之名也。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取其过厚。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八也。不云“上古”,直云“古之葬者”,若极远者,则云“上古”,其次远者,则直云“古”。则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犹在穴居结绳之后,故直云“古”也。“不封不树”者,不积土为坟,是不封也。不种树以标其处,是不树也。“丧期无数”者,哀除则止,无日月限数也。“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者,若《礼记》云“有虞氏瓦棺”,未必用木为棺也。则《礼记》又云“殷人之棺椁”,以前云椁,无文也。“取诸大过”者,送终追远,欲其甚大过厚,故取诸大过也。案《书》称尧崩,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则丧期无数,在尧巳前,而棺椁自殷已后,则夏已前,棺椁未具也。所以其文参差,前后不齐者,但此文举大略,明前后相代之义,不必确在一时故九事上从黄帝,下称尧舜,连延不绝,更相增脩也。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夬,决也。书契所以决断万事也。

  [疏]正义曰:此明九事之终也。夬者,决也。造立书契,所以决断万事,故取诸夬也。“结绳”者,郑康成注云:“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义或然也。

 

  [疏]正义曰:“是故易者”至“德之盛也”,此第三章。明阴阳二卦之体,及日月相推而成岁,圣人用之,安身崇德,德之盛也。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彖者,材也。材,才德也。彖言成卦之材,以统卦义也。

  [疏]正义曰:“是故易者象也”者,但前章皆取象以制器,以是之故,易卦者,写万物之形象,故云“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者,谓卦为万物象者,法像万物,犹若乾卦之象,法像於天也。“彖者,材也”者,谓卦下彖辞者,论此卦之材德也。

 

  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阳卦多阴,阴卦多阳,其故何也?阳卦奇,阴卦耦。夫少者,多之所宗;一者,众之所归。阳卦二阴,故奇为之君;阴卦二阳,故耦为之主。

  [疏]正义曰:“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谓每卦六爻,皆仿效天下之物而发动也。“吉凶生而悔吝著”者,动有得失,故吉凶生也。动有细小疵病,故悔吝著也。“阳卦多阴,阴卦多阳,其故何也”者,此夫子将释阴阳二卦不同之意,故先发其问,云“其故何也”。“阳卦多”阴,谓震、坎、艮一阳而二阴也;“阴卦多阳”,谓巽、离、兑一阴而二阳也。“阳卦奇,阴卦耦”者,阳卦则以奇为君,故一阳而二阴,阳为君,阴为臣也。阴卦则以耦为君,故二阳而一阴,阴为君,阳为臣也。故《注》云“阳卦二阴,故奇为之君;阴卦二阳,故耦为之主”。

 

  其德行何也?辨阴阳二卦之德行也。

  [疏]正义曰:前释阴阳之体,未知阴阳德行之故。故夫子将释德行,先自问之,故云“其德行何也”。

 

  阳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阴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阳,君道也。阴,臣道也。君以无为统众,无为则一也。臣以有事代终,有事则二也。故阳爻画奇,以明君道必一;阴爻画两,以明臣体必二,斯则阴阳之数,君臣之辨也。以一为君,君之德也。二居君位,非其道也。故阳卦曰“君子之道”,阴卦曰“小人之道”也。

  [疏]“阳一”至“道也”。○正义曰:“阳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者,夫君以无为统众,无为者,为每事因循,委任臣下,不司其事,故称一也。臣则有事代终,各司其职,有职则有对,故称二也。今阳爻以一为君,以二为民,得其尊卑相正之道,故为君子之道者也。“阴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者,阴卦则以二为君,是失其正,以一为臣,乖反於理,上下失序,故称小人之道也。○注“阳君”至“道也”。○正义曰:“阳,君道”者,阳是虚无为体,纯一不二,君德亦然,故云“阳,君道也”。“阴,臣道”者,阴是形器,各有质分,不能纯一,臣职亦然,故云“阴,臣道也”。案《经》云“民”而《注》云“臣”者,臣则民也。《经》中对君,故称民,《注》意解阴,故称臣也。

 

  《易》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天下之动,必归乎一,思以求朋,未能一也。一以感物,不思而至。

  [疏]正义曰:此明不能无心感物,使物来应,乃憧憧然役用思虑,或来或往,然后朋从尔之所思。若能虚寂,以纯一感物,则不须憧憧往来,朋自归也。此一之为道,得为可尚,结成前文阳爻以一为君,是君子之道也。《注》云“天下之动,必归乎一。思以求朋,未能一也。一以感物,不思而至”矣。

 

  子曰:“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天下何思何虑?夫少则得,多则感。涂虽殊,其归则同;虑虽百,其致不二。苟识其要,不在博求;一以贯之,不虑而尽矣。

  [疏]正义曰:“子曰:天下何思何虑”者,言得一之道,心既寂静,何假思虑也。“天下同归而殊涂”者,言天下万事,终则同归於一,但初时殊异其涂路也。“一致而百虑”者,所致虽一,虑必有百。言虑虽百种,必归於一致也;涂虽殊异,亦同归於至真也。言多则不如少,动则不如寂,则天下之事,何须思也?何须虑也?

 

  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

  [疏]正义曰:“日往则月来”至“相推而岁成”者,此言不须忧虑,任运往来,自然明生,自然岁成也。“往者屈也,来者信也”者,此覆明上日往则月来,寒往则暑来,自然相感而生利之事也。往是去藏,故为屈也;来是施用,故为信也。一屈一信,递相感动而利生,则上云“明生”、“岁成”是“利生”也。

 

  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精义入神,以致用也。精义,物理之微者也。神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故能乘天下之微,会而通其用也。

  [疏]正义曰:“尺蠖之屈,以求信”者,覆明上往来相感,屈信相须。尺蠖之蟲,初行必屈者,欲求在后之信也。言信必须屈,屈以求信,是相须也。“龙蛇之蛰,以存身”者,言静以求动也。蛟蛇初蛰,是静也;以此存身,是后动也。言动必因静也。静而得动,亦动静相须也。“精义入神,以致用”者,亦言先静而后动。此言人事之用,言圣人用精粹微妙之义,入於神化,寂然不动,乃能致其所用。“精义入神”,是先静也;“以致用”,是后动也。是动因静而来也。

 

  利用安身,以崇德也。利用之道,由安其身而后动也。精义由於入神,以致其用;利用由於安身,以崇其德。理必由乎其宗,事各本乎其根。归根则宁,天下之理得也。若役其思虑,以求动用,忘其安身,以殉功美,则伪弥多而理愈失,名弥美而累愈彰矣。

  [疏]“利用”至“德也”。○正义曰:此亦言人事也。言欲利已之用,先须安静其身,不须役其思虑,可以增崇其德。言“利用安身”,是静也;言“崇德”,是动也。此亦先静而后动,动亦由静而来也。○注“利用之道”至“崇其德”。○正义曰:云“利用之道,皆安其身而后动”者,言欲利益所用,先须自安其身。身既得安,然后举动,德乃尊崇。若不先安身,身有患害,何能利益所用以崇德也。云“精义由於入神,以致其用”者,言精粹微妙之义由入神寂然不动,乃能致其用。云“利用由於安身,以崇德”者,言欲利益所用,先须自安其身,乃可以增崇其德也。

 

  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穷神知化,德之盛也。”

  [疏]正义曰:“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者,言精义入神以致用,利用安身以崇德,此二者皆人理之极。过此二者以往,则微妙不可知,故云“未之或知”也。“穷神知化,德之盛”者,此言过此二者以往之事。若能过此以往,则穷极微妙之神,晓知变化之道,乃是圣人德之盛极也。

 

  [疏]正义曰:《易》曰:“困于石”至“勿恒凶”,此第四章,凡有九节。以上章先利用安身,可以崇德,若身自危辱,何崇德之有?故此章第一节引困之六三危辱之事以证之也。

 

  《易》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妻其可得见耶?”

  [疏]正义曰:《困》之六三,履非其地,欲上于於四,四自应初,不纳於已,是困於九四之石也。三又乘二,二是刚阳,非已所乘,是下向据於九二之蒺藜也。六三又无应,是入其宫,不见其妻,死期将至,所以凶也。“子曰:非所困而困焉”者,夫子既引《易》文,又释其义,故云“不曰”。“非所困”,谓九四。若六三不往犯之,非六三之所困,而六三彊往干之而取困焉。“名必辱”者,以向上而进取,故以声名言之,云“名必辱”也。“非所据而据焉”者,谓九二也。若六三能卑下九二,则九三不为其害,是非所据也。今六三彊往陵之,是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者,下向安身之处,故以身言之,云“身必危”也。

 

  《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动而不括,是以出而有获。语成器而动者也。”括,结也。君子待时而动,则无结阂之患也。

  [疏]“《易》曰”至“动者也”。○正义曰:以前章先须安身可以崇德,故此第二节论明先藏器於身,待时而动,而有利也。故引《解》之上六以证之。三不应上,又以阴居阳,此上六处解之极,欲除其悖乱,而去其三也。故公用射此六三之隼於下体高墉之上,云自上攻下,合於顺道,故获之无不利也。“子曰:隼者,禽也”者,既引《易》文於上,下以解之,故言“子曰”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时而动,何不利”者,犹若射人持弓矢於身,此君子若包藏其器於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似此射隼之人也。“动而不括”者,言射隼之人,既持弓矢,待隼可射之动而射之,则不括结而有碍也。犹若君子藏善道於身,待可动之时而兴动,亦不滞碍而括结也。“语成器而后动”者,谓易之所说此者,语论有见成之器,而后兴动也。

 

  子曰:“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履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

  [疏]正义曰:此章第三节也。明小人之道,不能恒善,若因惩诫而得福也,此亦证前章安身之事。故引《易·噬嗑》初九以证之。以初九居无位之地,是受刑者以处卦初,其过未深,故屦校灭趾而无咎也。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揜,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灭耳,凶。’”

  [疏]正义曰:此章第四节也。明恶人为恶之极以致凶也。此结成前章不能安身之事,故引《噬嗑》上九之义以证之。上九处断狱之终,是罪之深极者。故有何校灭耳之凶。案第一、第二节皆先引《易》文於上,其后乃释之。此第三巳下,皆先豫张卦义於上,然后引《易》於下以结之,体例不同者,盖夫子随义而言不为例也。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疏]正义曰:此第五节。以上章有安身之事,故此节恒须谨慎,可以安身,故引《否》之九五以证之。“危者,安其位者也”,言所以今有倾危者,由往前安乐於其位,自以为安,不有畏慎,故致今日危也。“亡者,保其存”者,所以今日灭亡者,由往前保有其存,恒以为存,不有忧惧,故今致灭亡也。“乱者,有其治”者,所以今有祸乱者,由往前自恃有其冶理也,谓恒以为治,不有忧虑,故今致祸乱也。是故君子今虽复安,心恒不忘倾危之事;国之虽存,心恒不忘灭亡之事;政之虽治,心恒不忘祸乱之事。“其亡其亡,其系于苞桑”者,言心恒畏慎:其将灭亡!其将灭亡!乃系于苞桑之固也。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胜其任也。”

  [疏]“子曰”至“其任也”。○正义曰:此第六节。言不能安其身,知小谋大而遇祸,故引《易·鼎》卦九四以证之。“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者,处上体之下,而又应初,既承且施,非已所堪,故有折足之凶。既覆败其美道,灾及其形,以致渥凶也。言不胜其任者。此夫子之言,引《易》后以此结之,其文少,故不云“子曰”也。

 

  子曰:“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形而上者况之道。形而下者况之器。於道不冥而有求焉,未离乎谄也。於器不绝而有交焉,未免乎渎也。能无谄、渎,穷理者乎?

  [疏]正义曰:“子曰知几其神乎”至“万夫之望”者,此第七节。前章云精义入神,故此章明知几入神之事,故引《豫》之六二以证之。云“《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知几其神乎”者,神道微妙,寂然不测。人若能豫知事之几微,则能与其神道合会也。“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者,上谓道也,下谓器也。若圣人知几穷理,冥於道,绝於器,故能上交不谄,下交不渎。若於道不冥而有求焉,未能离於谄也;於器不绝而有交焉,未能免於渎也。能无谄、渎、知几穷理者乎?

 

  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几者去无入有,理而无形,不可以名寻,不可以形睹者也。唯神也不疾而速,感而遂通,故能朗然玄昭,鉴於未形也。合抱之木,起於毫末。吉凶之彰,始於微兆,故为吉之先见也。

  [疏]正义曰:此释“几”之义也。几,微也。是巳动之微,动谓心动、事动。初动之时,其理未著,唯纤微而已。若其已著之后,则心事显露,不得为几。若未动之前,又寂然顿无,兼亦不得称几也。几是离无入有,在有无之际,故云“动之微”也。若事著之后乃成为吉,此几在吉之先,豫前已见,故云“吉之先见者也”。此直云吉不云凶者,凡豫前知几,皆向吉而背凶,违凶而就吉,无复有凶,故特云吉也。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则无也。

 

  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定之於始,故不待终日也。

  [疏]正义曰:“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者,言君子既见事之几微,则须动作而应之,不得待终其日。言赴几之速也。“《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者,此《豫》之六二辞也。得位居中,故守介如石,见几则动,不待终其一日也。“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者,此夫子解释此爻之时,既守志耿介,如石不动,才见几微,即知祸福,何用终竟其日,当时则断可识矣。

 

  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此知几其神乎?

  [疏]正义曰:“君子知微知彰”者,初见是几,是知其微;既见其几,逆知事之祸福,是知其彰著也。“知柔知刚”者,刚柔是变化之道,既知初时之柔,则逆知在后之刚,言凡物之体,从柔以至刚,凡事之理,从微以至彰,知几之人,既知其始,又知其末,是合於神道,故为万夫所瞻望也。万夫举大略而言。若知几合神,则为天下之主,何直只云万夫而已,此知几其神乎者也。

 

  子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在理则昧,造形而悟,颜子之分也。失之於几,故有不善。得之於二,不远而复,故知之未尝复行也。

  [疏]正义曰:“子曰颜氏之子”至“元吉者”,此第八节。上节明其知几是圣人之德,此节论贤人唯庶於几,虽未能知几,故引颜氏之子以明之也。“其殆庶几乎”者,言圣人知几,颜子亚圣,未能知几,但殆近庶慕而已,故云“其殆庶几乎”,又以“殆”为辞。“有不善,未尝不知”者,若知几之人,本无不善。以颜子未能知几,故有不善。不近於几之人,既有不善,不能自知於恶。此颜子以其近几,若有不善,未尝不自知也。“知之未尝复行”者,以颜子通几,既知不善之事,见过则改,未尝复更行之,但颜子於几理闇昧,故有不善之事,於形器显著,乃自觉悟,所有不善,未尝复行。

 

  《易》曰:‘不远复,无祇悔,元吉。’吉凶者,失得之象也。得一者於理不尽,未至成形,故得不远而复,舍凶之吉,免夫祗悔,而终获元吉。祗,大也。

  [疏]正义曰:以去几既近,寻能改悔,故引《复》卦初九以明之也。以复卦初九既在卦初,则能复於阳道,是速而不远,则能复也。所以无大悔而有元吉也。

 

  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

  [疏]正义曰:“天地絪缊”至“勿恒凶”,此第九节也。以前章利用安身以崇德也,安身之道在於得一,若已能得一,则可以安身。故此节明得一之事也。“天地絪缊,万物化醇”者,絪缊,相附著之义。言天地无心,自然得一,唯二气絪缊,共相和会,万物感之变化而精醇也。天地若有心为二,则不能使万物化醇也。“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者,构,合也。言男女阴阳相感,任其自然,得一之性,故合其精则万物化生也。若男女无自然之性,而各怀差二,则万物不化生也。

 

  《易》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言致一也。”致一而后化成也。

  [疏]正义曰:此《损》卦六三辞也。言六三若更与二人同往承上,则上所不纳,是三人俱行,并六三不相纳,是则损一人也。若六三独行,则上所容受,故云“一人行,则得其友”。此言无不如寡,三不及一也。言“致一也”者,此夫子释此爻之意,谓此爻所论,致其醇一也。故一人独行,乃得其友也。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语,定其交而后求。君子脩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也。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

  [疏]正义曰:“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后动”者,此明致一之道,致一者,在身之谓。若己之为得,则万事得;若己之为失,则万事失也。欲行於天下,先在其身之一,故先须安静其身而后动,和易其心而后语,先以心选定其交而后求。若其不然,则伤之者至矣。

 

  《易》曰:‘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夫虚己存诚,则众之所不迕也。躁以有求,则物之所不欲也。

  [疏]正义曰:此《益》之上九爻辞,在无位高亢,独唱无和,是“莫益之”也。众怒难犯,是“或击之”也。勿,无也。由己建立其心,无能有恒,故凶危也。《易》之此言,若虚己存诚,则众之所与;躁以有求,则物之所不与也。

 

  [疏]正义曰:“子曰乾坤其《易》”至“失得之报”,此第五章也。前章明安身崇德之道,在於知几得一也。此明《易》之体用,辞理远大,可以济民之行,以明失得之报也。

 

  子曰:“乾坤,其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撰,数也。

  [疏]正义曰:“子曰:乾坤,其易之门邪”者,易之变化,从乾坤而起,犹人之兴动,从门而出,故乾坤是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者,若阴阳不合,则刚柔之体无从而生。以阴阳相合,乃生万物,或刚或柔,各有其体。阳多为刚,阴多为柔也。“以体天地之撰”者,撰,数也。天地之内,万物之象,非刚则柔,或以刚柔体象天地之数也。

 

  以通神明之德。其称名也,杂而不越。备物极变,故其名杂也。各得其序,不相逾越,况爻繇之辞也。

  [疏]正义曰:“以通神明之德”者,万物变化,或生或成,是神明之德。《易》则象其变化之理,是其《易》能通达神明之德也。“其称名也杂而不越”者,《易》之其称万物之名,万事论说,故辞理杂碎,各有伦叙,而不相乖越。《易》之爻辞,多载细小之物,若“见豕负涂”之属,是杂碎也。辞虽杂碎,各依爻卦所宜而言之,是不相逾越也。

 

  於稽其类,其衰世之意邪?有忧患而后作《易》,世衰则失得弥彰,爻繇之辞,所以明失得,故知衰世之意邪,稽,犹考也。

  [疏]正义曰:稽,考也。类,谓事类。然考校《易》辞事类,多有悔之忧虞,故云变乱之世所陈情意也。若盛德之时,物皆遂性,人悉欢娱,无累於吉凶,不忧於祸害。今《易》所论,则有“亢龙有悔”,或称“龙战于野”,或称“箕子明夷”,或称“不如西邻之禴祭”,此皆论战争盛衰之理,故云“衰世之意”也。凡云“邪”者,是疑而不定之辞也。

 

  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易无往不彰,无来不察,而微以之显,幽以之阐。阐,明也。

  [疏]正义曰:“夫易彰往而察来”者,往事必载,是彰往也。来事豫占,是察来也。“而微显阐幽”者,阐,明也。谓微而之显,幽而阐明也。言《易》之所说,论其初微之事,以至其终末显著也;论其初时幽闇,以至终末阐明也。皆从微以至显,从幽以至明。观其《易》辞,是微而幽闇也;演其义理,则显见著明也。以体言之,则云“微显”也;以理言之,则云“阐幽”,其义一也,但以体以理,故别言之。

 

  开而当名,辨物正言,断辞则备矣。开释爻卦,使各当其名也。理类辨明,故曰“断辞”也。

  [疏]正义曰:“开而当名”者,谓开释爻卦之义,使各当所象之名,若乾卦当龙,坤卦当马也。“辨物正言”者,谓辨天下之物,各以类正定言之。若辨健物,正言其龙;若辨顺物,正言其马,是辨物正言也。“断辞则备矣”者,言开而当名,及辨物正言,凡此二事,决断於爻卦之辞,则备具矣。

 

  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讬象以明义,因小以喻大。

  [疏]正义曰:“其称名也小”者,言《易》辞所称物名多细小,若“见豕负涂”“噬腊肉”之属,是其辞碎小也。“其取类也大”者,言虽是小物,而比喻大事,是所取义类而广大也。

 

  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变化无恒,不可为典要,故其言曲而中也。

  [疏]正义曰:“其旨远”者,近道此事,远明彼事,是其旨意深。若“龙战于野”,近言龙战,乃远明阴阳斗争、圣人变革,是其旨远也。“其辞文”者,不直言所论之事,乃以义理明之,是其辞文饰也。若“黄裳元吉”,不直言得中居职,乃云黄裳,是其辞文也。“其言曲而中”者,变化无恒,不可为体例,其言随物屈曲,而各中其理也。

 

  其事肆而隐。事显而理微也。

  [疏]正义曰:其《易》之所载之事,其辞放肆显露,而所论义理深而幽隐也。

 

  因贰以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贰则失得也,因失得以通济民行,故明失得之报也。“失得之报”者,得其会则吉,乖其理则凶。

  [疏]正义曰:“因贰以济民行”者,贰,二也,谓吉凶二理。言易因自然吉凶二理,以济民之行也,欲令趋吉而避凶,行善而不行恶也。“以明失得之报”者,言易明人行失之与得所报应也。失则报之以凶,得则报之以吉,是明失得之报也。

 

  [疏]正义曰:“《易》之兴也”至“巽以行权”,此第六章。明所以作《易》,为其忧患故。作《易》既有忧患,须脩德以避患,故明九卦为德之所用也。

 

  《易》之兴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无忧患则不为而足也。

  [疏]正义曰:“其於中古乎”者,谓《易》之爻卦之辞,起於中古。若《易》之爻卦之象,则在上古伏牺之时,但其时理尚质素,圣道凝寂,直观其象,足以垂教矣。但中古之时,事渐浇浮,非象可以为教,又须系以文辞,示其变动吉凶,故爻卦之辞,起於中古。则《连山》起於神农,《归藏》起於黄帝,周《易》起於文王及周公也。此之所论,谓《周易》也。“作《易》者其有忧患乎”者,若无忧患,何思何虑,不须营作。今既作《易》,故知有忧患也。身既患忧,须垂法以示於后,以防忧患之事,故系之以文辞,明其失得与吉凶也。其作《易》忧患,已於初卷详之也。

 

  是故履,德之基也。基,所蹈也。

  [疏]正义曰:以为忧患,行德为本也。六十四卦悉为脩德防患之事,但於此九卦,最是脩德之甚,故特举以言焉,以防忧患之事。故履卦为德之初基。故为德之时,先须履践其礼,敬事於上,故履为德之初基也。

 

  谦,德之柄也。复,德之本也。夫动本於静,语始於默,复者,各反其所始,故为德之本也。

  [疏]正义曰:“谦,德之柄也”者,言为德之时,以谦为用,若行德不用谦,则德不施用,是谦为德之柄,犹斧刃以柯柄为用也。“复,德之本”者,言为德之时,先从静默而来,复是静默,故为德之根本也。

 

  恒,德之固也。固,不倾移也。

  [疏]正义曰:言为德之时,恒能执守,始终不变,则德之坚固,故为德之固也。

 

  损,德之脩也。益,德之裕也。能益物者,其德宽大也。

  [疏]正义曰:“损,德之脩”者,行德之时,恒自降损,则其德自益而增新,故云“损,德之脩”也。谦者,论其退下於人;损者,能自减损於己,故谦、损别言也。“益,德之裕”者,裕,宽大也。能以利益於物,则德更宽大也。

 

  困,德之辨也。困而益明。

  [疏]正义曰:若遭困之时,守操不移,德乃可分辨也。

 

  井,德之地也。所处不移,象居得其所也。

  [疏]正义曰:改邑不改井,井是所居之常处,能守处不移,是德之地也。言德亦不移动也。

 

  巽,德之制也。巽,所以申命明制也。

  [疏]正义曰:巽申明号令,以示法制。故能与德为制度也。自此已上,明九卦各与德为用也。

 

  履,和而至。和而不至,从物者也。和而能至,故可履也。

  [疏]正义曰:自此己下,明九卦之德也。言履卦与物和谐,而守其能至,故可履践也。

 

  谦,尊而光。复,小而辨於物。微而辨之,不远复也。

  [疏]正义曰:“谦,尊而光”者,以能谦卑,故其德益尊而光明也。“复,小而辨於物”者,言复卦於初细微小之时,即能辨於物之吉凶,不远速复也。

 

  恒,杂而不厌。杂而不厌,是以能恒。

  [疏]正义曰:言恒卦虽与物杂碎并居,而常执守其操,不被物之不正也。

 

  损,先难而后易。刻损以脩身,故先难也。身脩而无患,故后易也。

  [疏]正义曰:先自减损,是先难也。后乃无患,是后易也。

 

  益,长裕而不设。有所兴为,以益於物,故曰长裕。因物兴务,不虚设也。

  [疏]正义曰:益是增益於物,能长养宽裕於物,皆因物性自然而长养,不空虚妄设其法而无益也。

 

  因,穷而通。处穷而不屈其道也。

  [疏]正义曰:言困卦於困穷之时,而能守节,使道通行而不屈也。

 

  井,居其所而迁。改邑不改井,井所居不移,而能迁其施也。

  [疏]正义曰:言井卦居得其所,恒住不移,而能迁其润泽,施惠於外也。

 

  巽,称而隐。称扬命令,而百姓不知其由也。

  [疏]正义曰:言巽称扬号令,而不自彰伐而幽隐也。自此已上,辨九卦性德也。

 

  履以和行。谦以制礼。复以自知。求诸已也。

  [疏]正义曰:“履以和行”者,自此以下,论九卦各有施用而有利益也。言履者以礼敬事於人,是调和性行也。“谦以制礼”者,性能谦顺,可以裁制於礼。“复以自知”者,既能返复求身,则自知得失也。

 

  恒以一德。以一为德也。

  [疏]正义曰:恒能终始不移,是纯一其德也。

 

  损以远害。止於脩身,故可以远害而已。

  [疏]正义曰:自降损脩身,无物害已,故远害也。

 

  益以兴利。困以寡怨。困而不滥,无怨於物。

  [疏]正义曰:“益以兴利”者,既能益物,物亦益己,故兴利也。“困以寡怨”者,遇困,守节不移,不怨天,不尤人,是无怨於物,故寡怨也。

 

  井以辩义。施而无私,义之方也。

  [疏]正义曰:井能施而无私,则是义之方所,故辨明於义也。

 

  巽以行权。权反经而合道,必合乎巽顺,而后可以行权也。

  [疏]正义曰:巽顺以。既能顺时合宜,故可以权行也。若不顺时制变,不可以行权也。

 

  [疏]正义曰:“《易》之为书”至“思过半矣”,此第七章。明《易》书体用也。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拟议而动,不可远也。

  [疏]正义曰:“不可远”者,言《易》书之体,皆仿法阴阳,拟议而动,不可远离阴阳物象而妄为也。

 

  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六虚,六位也。

  [疏]正义曰:“其为道也屡迁”者,屡,数也。言易之为道,皆法象阴阳,数数迁改,若《乾》之初九则“潜龙”,九二则“见龙”,是屡迁也。“变动不居”者,言阴阳六爻,更互变动,不恒居一体也。若一阳生为复,二阳生为临之属是也。“周流六虚”者,言阴阳周遍,流动在六位之虚。六位言“虚”者,位本无体,因爻始见,故称“虚”也。

 

  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不可立定准也。

  [疏]正义曰:“上下无常”者,初居一位,又居二位,是上无常定也。既穷上位之极,又下来居於初,是上下无常定也。若九月剥卦,一阳上极也,十一月,一阳下来归初也。“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者,言阴阳六爻,两相交易,或以阴易阳,或以阳易阴,或在初位相易,在二位相易,六位错综上下,所易皆不同,是不可为典常要会也。

 

  唯变所適。变动贵於適时,趣舍存乎会也。

  [疏]正义曰:言刚柔相易之时,既无定准,唯随应变之时所之適也。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明出入之度,使物之外内之戒也。出入尢行藏,外内尢隐显。遯以远时为吉,丰以幽隐致凶,渐以高显为美,明夷以处昧利贞,此外内之戒也。

  [疏]正义曰:“其出入以度”者,出入尢行藏也。言行藏各有其度,不可违失於时,故韩氏云丰以幽隐致凶,明夷以处昧利贞,是出入有度也。“外内使知惧”者,外内尢隐显,言欲隐显之人,使知畏惧於易也。若不应隐而隐,不应显而显,必有凶咎,使知畏惧凶咎而不为也。

 

  又明於忧患与故。故,事故也。

  [疏]正义曰:故,事故也。非但使人隐显知惧,又使人明晓於忧患并与万事也。

 

  无有师保,如临父母。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终日乾乾,不可以怠也。

  [疏]正义曰:言使人畏惧此易,归行善道,不须有师保教训,恒常恭敬,如父母临之,故云“如临父母也”。

 

  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能循其辞以度其义,原其初以要其终,则唯变所適,是其常典也。明其变者,存其要也,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疏]正义曰:“初率其辞而揆其方”者,率,循也。揆,度也。方,义也。言人君若能初始依循其《易》之文辞,而揆度其易之义理,则能知易有典常也,故云“既有典常”。易虽千变万化,不可为典要,然循其辞,度其义,原寻其初,要结其终,皆唯变所適,是其常典也。言惟变是常,既以变为常,其就变之中,刚之与柔相易,仍不常也。故上云“不可为典要”也。

 

  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疏]正义曰:言若圣人,则能循其文辞,揆其义理,知其典常,是易道得行也;若苟非通圣之人,则不晓达易之道理,则易之道不虚空得行也。言有人则易道行,若无人则易道不行,无人而行,是虚行也。必不如此,故云“道不虚行”也。

 

  《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质,体也。卦兼终始之义也。

  [疏]正义曰:此以下亦明《易》辞体用,寻其辞,则吉凶可以知也。“原始要终,以为质”者,质,体也。言《易》之为书,原穷其事之初始,乾“初九,潜龙勿用”,是原始也;又要会其事之终末,若“上九亢龙有悔”,是要终也。言《易》以原始要终,以为体质也,此“潜龙”、“亢龙”,是一卦之始终也。诸卦亦然,若大畜初畜而后通,皆是也。亦有一爻之中原始要终也。故《坤》卦之初六“履霜,坚冰至”,履霜,是原始也;“坚冰至”,是要终也。

 

  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爻各存乎其时。物,事也。

  [疏]正义曰:物,事也。一卦之中,六爻交相杂错,唯各会其时,唯各主其事。若《屯》卦初九“盘桓利居贞”,是居贞之时,有居贞之事。六二,“屯如邅如”,是乘阳屯邅之时,是有屯邅之事也。略举一爻,馀爻仿此也。

 

  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夫事始於微而后至於著。初者,数之始,拟议其端,故难知也。上者,卦之终,事皆成著,故易知也。

  [疏]正义曰:“其初难知”者,谓卦之初始,起於微细,始拟议其端绪,事未显著,故难知也。“其上易知”者,其上谓卦之上爻,事巳终极,成败巳见,故易知也。上云其上,则其初宜云下也。初既言初,则上应称末,互文也。以《易经》爻辞言初言上,故此从《经》文也。“本末也”者,其初难知是本也,其上易知,是末也。以事本,故难知;以事末,故易知,故云“本末也”。“初辞拟之”者,覆释“其初难知”也。以初时以辞拟议其始,故难知也。“卒成之终”者,覆释“其上易知”也。言上是事之卒了,而成就终竟,故易知也。

 

  若夫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夫彖者,举立象之统,论中爻之义,约以存博,简以兼众,杂物撰德,而一以贯之。形之所宗者道,众之所归者一。其事弥繁,则愈滞乎形;其理弥约,则转近乎道。彖之为义,存乎一也。一之为用,同乎道矣。形而上者,可以观道,过半之益,不亦宜乎。

  [疏]“若夫”至“过半矣”。正义曰:“若夫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者,言杂聚天下之物,撰数众人之德,辨定是之与非,则非其中之一爻,不能备具也。谓一卦之内,而有六爻,各主其物,各数其德,欲辨定此六爻之是非,则总归於中爻,言中爻统摄一卦之义多也。若非中爻,则各守一爻,不能尽统卦义,以中爻居一无偏,故能统卦义也。尤《乾》之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是总摄乾卦之义也。乾是阳长,是行利见大人之时。二之与五,统摄乾德。又《坤》之六二云“直方大”,摄坤卦地道之义。六五“黄裳元吉”,亦统摄“坤”之臣道之义也。“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者,噫者,发声之辞。卦爻虽众,意义必在其中爻,噫乎发叹,要定或此卦存之与亡,吉之与凶,但观其中爻,则居然可知矣。谓平居自知,不须营为也。“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者,彖辞,谓文王卦下之辞。言聪明知达之士,观此卦下彖辞,则能思虑有益以过半矣。○注“夫彖者”至“近乎道”。○正义曰:“夫彖者,举立象之统”者,谓文王卦下彖辞,举明立此卦象之纲统也。云:“论中爻之义”者,言彖辞论量此卦中爻义意也。“举立象之统”者,若《屯》卦彖云“利贞”,夫子释云:“动於险中,大亨”。贞者,是举立象之统也。论“中爻之义”者,若《蒙》卦云“蒙,亨”、“初筮告”,注云:“能为初筮,其唯二乎?”是《彖》云“初筮”,其在九二,是论中爻之义也。云“约以存博,简以兼众”者,唯举中爻,是约是简;存备六爻之义,是存博兼众也。云“杂物撰德,而一以贯之”者,一卦六爻,杂聚诸物,撰数诸德,而用一道以贯穿之,一谓中爻也。以其居中,於上於下,无有偏二,故称一也。“其事弥繁,则愈滞乎无形”者,愈,益也。滞,谓陷滞也。若事务弥更繁多,则转益滞陷於形体,言处处妨碍也。云“其理弥约,则转近乎道”者,若理能简约则转,转附近於道,道以约少,无为之称,故少则近於道也。

 

  [疏]正义曰:“二与四”至“易之道也”,此第八章也。明诸卦二、三、四、五爻之功用,又明三才之道,并明《易》兴之时,总赞明易道之大也,各随文释之。

 

  二与四同功,同阴功也。而异位,有内外也。其善不同,二多誉,二处中和,故多誉也。四多惧,近也。位逼於君,故多惧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四之多惧,以近君也,柔之为道,须援而济,故有不利远者。二之能无咎,柔而处中也。

  [疏]正义曰:“柔之为道,不利远”者,此覆释上“四多惧”之意。凡阴柔为道,当须亲附於人以得济。今乃远其亲援,而欲上逼於君,所以多惧。其不宜利於疏远也。“其要无咎,其用柔中”者,覆释上“二多誉”也。言二所多誉者,言二所以要会,无罪咎而多誉也。所以然者,以其用柔而居中也。

 

  三与五同功,同阳功也。而异位,有贵贱也。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胜邪?三、五阳位,柔非其位,处之则危,居以刚健,胜其任也。夫所贵刚者,闲邪存诚,动而不违其节者也。所贵柔者,含弘居中,顺而不失其贞者也。若刚以犯物,则非刚之道;柔以卑佞,则非柔之义也。

  [疏]正义曰:“贵贱之等,其柔危,其刚胜邪”者,此释“三与五同功”之义,五为贵,三为贱,是贵贱之等也。此并阳位,若阴柔处之则倾危,阳刚处之则克胜其任,故云“其柔危,其刚胜”也。诸本“三多凶五多功”之下,皆有注,今定本无也。三居下卦之极,故多凶。五居中处尊,故多功也。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说卦》备矣。

  [疏]正义曰:“《易》之为书”至“吉凶生焉”。此节明三材之义,六爻相杂之理也。“六者非他,三材之道也”者,言六爻所效法者,非更别有他义,唯三材之道也。

 

  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等,类也。乾,阳物也。坤,阴物也。爻有阴阳之类,而后有刚柔之用,故曰“爻有等,故曰物”。

  [疏]正义曰:“道有变动,故曰爻”者,言三材之道,既有变化而移动,故重画以象之,而曰爻也。“爻有等,故曰物”者,物,类也。言爻有阴阳贵贱等级,以象万物之类,故谓之物也。

 

  物相杂,故曰文。刚柔交错,玄黄错杂。

  [疏]正义曰:言万物递相错杂,若玄黄相间,故谓之文也。

 

  文不当,故吉凶生焉。

  [疏]正义曰:若相与聚居,间杂成文,不相妨害,则吉凶不生也。由文之不当,相与聚居,不当於理,故吉凶生也。

 

  《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文王以盛德蒙难而能亨其道,故称文王之德,以明易之道也。是故其辞危。文王与纣之事,危其辞也。

  [疏]正义曰:“《易》之兴也”至“易之道也”。此一节明《易》之兴起在纣之末世,故其辞者,忧其倾危也。以当纣世忧畏灭亡,故作《易》辞,多述忧危之事,亦以垂法於后,使保身危惧,避其患难也。周氏云:“谓当纣时,不敢指斥纣恶,故其辞微危而不正也。”今案康伯之注云:“文王与纣之事,危其辞也”。则似周释为得也。案下覆云:“危者使平”,则似危谓忧危,是非既未可明,所以两存其释也。

 

  危者使平,易者使倾。易,慢易也。

  [疏]正义曰:“危者使平”者,既有倾厄,以蒙大难,文王有天下,是危者使平也。“易者使倾”者,若其慢易,不循易道者,则使之倾覆,若纣为凶恶,以至诛灭也。

 

  其道甚大,百物不废。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夫文不当而吉凶生,则保其存者亡,不忘亡者存,有其治者乱,不忘危者安,惧以终始,归於无咎,安危之所由,爻象之本体也。

  [疏]正义曰:“其道甚大,百物不废”者,言易道功用甚大,百种之物,赖之不有休废也。“惧以终始”者,言恒能忧惧於终始,能於始思终,於终思始也。“其要无咎”者,若能始终皆惧,要会归於无咎也。“此之谓易之道”者,言易之为道,若能终始之惧,则无凶咎,此谓易之所用之道,其大体如此也。

 

  [疏]正义曰:“夫乾天下”至“其辞屈”,此第九章。自此巳下终篇末,总明易道之美,兼明易道爱恶相攻,情伪相感,吉凶悔吝由此而生,人情不等,制辞各异也。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能说诸心,能研诸侯之虑,诸侯,物主有为者也。能说万物之心,能精为者之务。

  [疏]正义曰:“德行恒易以知险”者,谓乾之德行,恒易略,不有艰难,以此之故,能知险之所兴。若不有易略,则为险也,故行易以知险也。“德行恒简以知阻”者,言坤之德行,恒为简静,不有烦乱,以此之故,知阻之所兴也。若不简则为阻难,故行简静,以知阻也。大难曰险,乾以刚健,故知其大难;小难曰阻,坤以柔顺,故知其小难。知大难曰险者,案《坎》卦《彖》云:“天险不可升,地险山川丘陵”。言险不云阻,故知险为大难,险既为大,明阻为小也。“能说诸心”者,万物之心,皆患险阻。今以阻险逆告於人,则万物之心,无不喜说,故曰“能说诸心”也。“能研诸侯之虑”者,研,精也。诸侯既有为於万物,育养万物,使令得所,易既能说诸物之心,则能精妙诸侯之虑。谓诸侯以此易之道,思虑诸物,转益精粹,故云“研诸侯之虑”也。

 

  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是故变化云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来。“夫变化云为”者,行其吉事,则获嘉祥之应;观其象事,则知制器之方;玩其占事,则睹方来之验也。

  [疏]正义曰:“定天下之吉凶”者,言易道备载诸物得失,依之则吉,逆之则凶,是易能定天下之吉凶也。“成天下之亹亹”者,亹亹,勉也。天下有所营为,皆勉勉不息。若依此易道,则所为得成,故云“成天下之亹亹”也。“是故变化云为”者,易既备含诸事以是之故,物之或以渐变改,或顿从化易,或口之所云,或身之所为也。“吉事有祥”者,若行吉事则有嘉祥之应也。“象事知器”者,观其所象之事,则知作器物之方也。“占事知来”者,言卜占之事,则知未来之验也。言易之为道,有此诸德也。

 

  天地设位,圣人成能。圣人乘天地之正,万物各成其能。

  [疏]正义曰:“天地设位”者,言圣人乘天地之正,设贵贱之位也。“圣人成能”者,圣人因天地所生之性,各成其能,令皆得所也。

 

  人谋鬼谋,百姓与能。人谋,况议於众以定失得也;鬼谋,况寄卜筮以考吉凶也。不役思虑,而失得自明;不劳探讨,而吉凶自著。类万物之情,通幽深之故,故百姓与能,乐推而不厌也。

  [疏]正义曰:谓圣人欲举事之时,先与人众谋图以定得失,又卜筮於鬼神以考其吉凶,是与鬼为谋也。圣人既先与人谋鬼神谋,不烦思虑与探讨,自然能类万物之情,能通幽深之理,是其能也,则天下百姓,亲与能人,乐推为王也。自此巳上,论易道之大,圣人法之而行。

 

  八卦以象告,以象告人。爻彖以情言。辞有险易,而各得其情也。

  [疏]正义曰:自此巳下,又明卦爻刚柔变动情伪相感之事也。

 

  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变动以利言,变而通之,以尽利也。

  [疏]正义曰:“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者,刚柔二爻相杂而居,得理则吉,失理则凶,故吉凶可见也。“变动以利言”者,若不变不动,则於物有损有害;今变而动之,使利益於物,是变动以利而言说也。

 

  吉凶以情迁。吉凶无定,唯人所动。情顺乘理以之吉,情逆违道以蹈凶,故曰“吉凶以情迁”也。

  [疏]正义曰:迁,谓迁移。凡得吉者,由情迁移於善也。所得凶者,由情迁於恶也。

 

  是故爱恶相攻而吉凶生,泯然同顺,何吉何凶?爱恶相攻,然后逆顺者殊,故吉凶生。

  [疏]正义曰:若泯然无心,事无得失,何吉凶之有,由有所贪爱,有所憎恶,两相攻击,或爱攻於恶,或恶攻於爱,或两相攻击,事有得失,故吉凶生也。

 

  远近相取而悔吝生,相取,尢相资也。远近之爻,互相资取,而后有悔吝也。

  [疏]正义曰:远谓两卦上下相应之类,近谓比爻共聚,迭相资取,取之不以理,故悔吝生也。

 

  情伪相感而利害生。情以感物则得利,伪以感物则致害也。

  [疏]正义曰:情,谓实情;伪,谓虚伪。虚实相感,若以情实相感则利生,若以虚伪相感则害生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近,况比爻也。易之情,刚柔相摩,变动相適者也。近而不相得,必有乖违之患。或有相违而无患者,得其应也;相顺而皆凶者,乖於时也。存事以考之,则义可见矣。

  [疏]正义曰:近,谓两爻相近而不相得,以各无外应,则致凶咎;若各有应,虽近不相得,不必皆凶也。

 

  或害之,悔且吝。夫无对於物而后尽全顺之道,岂可有欲害之者乎?虽能免济,必有悔吝也。或,欲害之辞也。

  [疏]正义曰:言若能弘通,不偏对於物,尽竭顺道,物岂害之?今既有心於物,情意二三,其外物则或欲害之,则有凶祸。假令自能免济,犹有悔及吝也。故云“或害之,悔且吝”也。

 

  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

  [疏]正义曰:“将叛者其辞惭”者,此巳下说人情不同,其辞各异。将欲违叛巳者,貌虽相亲,辞不以实,故其辞惭也。“中心疑者其辞枝”者,枝,谓树枝也。中心於事疑惑,则其心不定,其辞分散若閒枝也。“吉人之辞寡”者,以其吉善辞直,故辞寡也。“躁人之辞多”者,以其烦躁,故其辞多也。“诬善之人其辞游”者,游,谓浮游。诬罔善人,其辞虚漫,故言其辞游也。“失其守者其辞屈”者,居不值时,失其所守之志,故其辞屈桡不能申也。凡此辞者,皆论《易经》之中有此六种之辞,谓作《易》之人,述此六人之意,各准望其意而制其辞也。

上一篇:系辞上卷七
下一篇:说卦卷九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