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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公案》

朝代:清  作者:佚名
清末明初储仁逊抄本小说之一。该书不提撰人。储仁逊,见《刘公案》条。第六回之前诗云“得失荣枯总在天,强求悉是枉徒然。空怀志气三千丈,虚度光阴五十年。眼底青春人已老,镜中白发自相怜。聊将前代兴亡事,野史编成作笑谈。”据此可知作者乃一位不得志的书生,写作此书时已五十岁左右。或猜作者即是储仁逊,如是,则此篇作于民国初年。待考。书叙兄弟争夺遗产酿成的人命悲剧。明朝嘉靖涿州良乡有姚氏兄弟二人,兄姚庚、嫂刘氏贪婪凶恶。弟姚义、弟媳杨氏纯厚知礼。父死,兄欲霸家产,杀弟,卖弟媳为娼。杨氏被卖至南京,途中啼哭,适逢微服私访的直隶巡按毛登科。毛巡按助杨氏上州衙告状。姚母知情后亦上州告状,姚庚欲杀之,得太白金星救。而弟未死,与母重见,一起上州告状。知州受兄贿。毛巡按按律处死姚庚、刘氏并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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