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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公益
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人群的共同利益。解放以前,城乡群众往往通过民间的互助组织,出钱出力,自济济人。 一、修桥 某些丘陵地带,山间小路为小河所阻,行人难以通过,水浅时,便赤脚涉水而过,水深了只有摸着石头过河,一旦山洪暴发,常两岸相隔。为了便利行人,当地群众往往自动协商建桥,由大家出钱出力。一般为简易的木桥;河道宽阔,河水较深处,还要建立小型石桥。桥成后,要组织桥会,将参加修桥的人姓名及出资数字刊刻碑面。 二、补路 村镇间的便道年久失修,或被大水冲坏,不便通于行,当地群众便自动出工将便道修好。工程较大的,由大家出钱出力;工程小的,由少数人独立承担。 三、修建凉亭 在皖西、皖南一带,某些农村的重要通道,每隔一、二十华里,由当地群众在路口建立凉亭,亭为砖制,面积方丈,四面通风,内设固定座位,可供十余行人休息。夏季还义务供应茶水。 四、施粥 灾荒年头,或青黄不接的季节,一部分贫苦人家饿饭,地方上的余粮户就不约而同地捐助一些粮食熬粥,分给他们吃。以度过难关。 五、邀会 皖西、皖中一带乡镇群众,遇到重要事故,需要经济支援时,可采取邀会方式解决。即邀集亲友凑成十人(包括主人在内),各缴纳同等数目的钱与主人使用。以后每隔一年,在主人家会餐一次,每次继续如前纳款,以后每次得款,用摇骰子的办法解决。每人得款数目与所缴纳的钱数相等,主人办酒的开支,由他在首次得款中的息钱内扣算。邀会的时间可长至十年,也可以短至三五年。 六、对不幸事故的救济 皖中一带,当群众遇到不幸的事故,而又一时无法摆脱困境者,亲朋友好,就及时给予必要的援助。如来安等地失火之家,三五日内可以自己不做饭菜,由邻舍亲友分别供给;远道的还要送面条、米粑、猪肉等食品,表示慰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