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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合肥黄城园的韭菜、板桥湾的萝卜、兴隆昌酱园的酱菜,很受居民喜爱。光绪年间,山西、湖北、福建、江西、江苏、皖南等地的商人纷纷来肥开店经营副食品,仅酱坊就有10家。
民国16年,合肥酱园业同业公会成立,并加入县商会。民国24年,合肥城有19家酱园、55名从业人员。民国25年,流入合肥的外地蔬菜渐多,特别是位于大东门的几家瓜菜杂货行生意看好。合肥沦陷期间,农民挑菜上市者为数甚少。日本黑田洋行兼营酱油、干鱼等副食品。抗战胜利后,lO余家酱园店复业,年产黄豆酱所需原料在210担上下,有时也从镇江、扬州、无锡购进酱油、香醋等调味品销售;豆腐坊年产豆制品用黄豆量40余万斤左右;蔬菜由杏花村、苗圃菜地菜农提供。
解放初,市郊菜地面积为1400亩。菜市场分布在东鼓楼巷、文昌宫、府学街、木滩街、坝上街、双岗、德胜门、大西门等处,规模较小。市内有酱坊商店36户、豆腐坊133户、豆芽坊124户、青菜商贩137户。1953年,酱园店发展到49户,经营干菜、酱菜和调味品的商贩有35户,豆腐店有91户。
1956年,30家私营酱园店组成公私合营酱园商店;18家酱制品店、62户豆腐店、120户蔬菜商贩、8家干菜调味品商贩,分别组成4个合作商店,归口国营市蔬菜公司管理。翌年2月,市蔬菜公司根据市政府指示,组织东方红、江淮、杏花村、永青等蔬菜社队在中菜市、西菜市设立蔬菜门市部,实行蔬菜自产自销。3月,市蔬菜公司人、财、物及经营业务由市贸易公司接管,豆制品合作商店归市粮食局领导。5月,市贸易公司撤销后,由新成立的市城市服务局下设的市蔬菜商店负责经营蔬菜。是年,郊区蔬菜上市量为3682万斤,外埠蔬菜调入量为500余万斤。全市有蔬菜国营网点8个、合营网点30个、集体网点6个,商贩372人。这一时期,合肥酿造厂、合肥味精厂产品应市。
1958年,市郊菜地面积扩大,蔬菜年上市量达9000余万斤,市蔬菜商店恢复。1959年12月,市蔬菜商店升格为市蔬菜公司。全市蔬菜年上市量为11025万斤,另外还从外地调入大白菜200余万斤。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由于农业减产,故市民生活用粮“低标准、瓜菜代”。市商业部门对蔬菜进行“统购包销”;市蔬菜公司在各居民区建立起蔬菜供应点,按人口分配供应蔬菜和部分副食品。
1963年,为解决蔬菜经营亏损问题,合肥市推广上海蔬菜产销经验,撤销4个国营蔬菜商店和57个蔬菜收购供应站,成立金大塘、中菜市、西市、九狮河4个蔬菜交易市场和2处成交网点,建立了蔬菜联络员制度,并从郊区抽调大队以上干部23人到市蔬菜公司担任联络员。1964年,市蔬菜副食品业改善经营管理,旺季组织力量向外推销;淡季调整供应,合理安排补贴,保持购销平衡。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有些社队收回了农民自留地,导致市郊菜地减少,蔬菜品种单调,上市量下降。70年代初,市蔬菜产销办公室成立,并参照北京做法,实行“四大计划”(计划生产、计划上市、计划分配、计划价格),推行“种菜学卖菜、卖菜学种菜”等管理制度,在郊区建立了38个副业基地,将一些豆制品车间下放郊区管理,并建立了用豆渣喂猪、猪粪喂鱼“一条龙”生产程序。1976年,合肥市蔬菜业年上市量达到10714万斤,品种由10多个增加到30多个;酱咸菜、调味品购进总值达到103.4万元,销售总值为200.6万元。
80年代初,合肥市逐步改革蔬菜产销体制,在郊区实行“联产到户”和“承包责任制”。全年郊区蔬菜上市量为10223万斤,供应豆制品数折合原料854.6万斤,供应“四酱”(黄豆酱、蚕豆酱、甜面酱、辣椒酱)、“三方”(青方、红方、糟方)数折合原料197万斤。1982年,市蔬菜产销联合公司成立,原市蔬菜公司易名为市副食品公司,实行产销“一条龙”经营,推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翌年,两公司合并成立市蔬菜副食品公司,将蔬菜收购政策由“统购包销”改为“大管小活”,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85年,市蔬菜产销全面放开,市场活跃,渠道畅通,蔬菜副食品量足、质高、品种多,蔬菜年上市量达到19331万斤。是年,市蔬菜副食品公司拥有供应网点71个,营业面积33366平方米,职工2109人。其所属国营企业购货额为2825万元,销货额为3133.6万元。
鲜菜购销民国年间,合肥市场上的新鲜蔬菜多由当地菜农和附近农民提供。应时上市的鲜菜品种有:白菜、乌菜、芥菜、菠菜、辣椒、黄瓜、豆角、茄子、冬瓜、韭菜、芹菜、瓠子、萝卜、莴笋、葱、蒜、雪里蕻、藕、茭白、扁豆、刀豆、荸荠等等,还有舒城的蒜头、六安的姜芋(生姜)和皖西(南)的竹笋。淮南铁路通车后,沿线农民和商贩将当地生产的藕、萝卜、红辣椒、冬瓜、荸荠、姜芋、蒜头等运到合肥,有的还通过瓜菜杂货行运销至南京、上海等大城市。仅东鼓楼巷、范巷口菜市就有蔬菜摊位130多个。
解放初,合肥人口逐年增加,市场鲜菜货源开始供不应求。市土产公司和一些消费合作社适时从舒城、庐江、无为、霍丘、淮南等地购进鲜菜应市。1955年,市消费合作社首次采用包销的形式包下杏花等蔬菜社491亩菜地蔬菜的销售任务。1956年,市蔬菜公司遵照市政府指示,千方百计地做好鲜菜产销工作,曾一度改蔬菜社队自产自销为蔬菜公司包销。1957年6月,应北京市蔬菜公司的请求,从肥东县收购40万斤大葱调往北京。
1958年,市商业部门与蔬菜社队签订包销、包产“双包合同”,形成了“社队生产什么、商业就包销什么”,“社队生产多少、商业就包销多少”的鲜菜产销关系;对300人以上的食堂和设在郊区靠近蔬菜生产队的较大单位,合肥市实行“就近划片、固定包干”的办法促使产销直接挂钩。1960年,受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合肥蔬菜严重匮乏。为避免市民排队争购鲜菜,市蔬菜供应部门将有限的蔬菜以不定期、不定量的方式分给各单位代销,并在蔬菜专业生产大队设立了57个收购站包收蔬菜。市民为填饱肚子,以瓜菜代替主粮,市区瓜菜供求量明显增大,即使供应部门派人四出采购,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有些单位为改善职工生活,甚至开着汽车到百里之外求购胡萝卜和包心菜。
1963年9月,经上级批准,市蔬菜销售部门按事先与蔬菜生产专业社队签订的要货计划合同收购蔬菜,允许社员在自留地上生产的鲜菜进入交易市场自由成交(谓之“大管小活”购销方式)。蔬菜大队在各菜市场也设立门市部销售计划外鲜菜,另有180余户有证商贩被批准从事贩卖蔬菜营生。为调节蔬菜销售部门与蔬菜生产大队之间在蔬菜货源分配上的矛盾,经市政府及商业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对按合同做到蔬菜均衡上市的生产队给予增发粮票、布票的奖励。《奖售办法》订得非常详细,既有“数量奖”、“均衡上市奖”,又有“品种奖”等等。实行“大管小活”加“奖售”的鲜菜购销方法后,蔬菜队一方面按市蔬菜公司订购的鲜菜计划交足蔬菜,一方面又以低于国营牌价销售剩余的鲜菜。这种现象有时导致国营蔬菜门市部不得不亏本销售鲜菜,或在鲜菜销售不完时任其腐烂。
“文化大革命”期间“割资本主义尾巴”,合肥市撤销了蔬菜自由交易市场,蔬菜产销日常事务由市蔬菜产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决定:以市属3个行政区划为界,划分蔬菜供应片,组成“片”蔬菜领导小组,着重做好“区社对口、店队挂钩、基本包干、辅之调剂”和“计划生产、计划上市、计划价格、计划分配”工作。1977年春,农贸市场刚刚恢复,贩运蔬菜者不多,市蔬菜公司仍需不时地派出采购员至淮北、江苏、浙江、福建等地调运鲜菜应市。
80年代初,合肥市曾推广常青乡南七里站大队自产自销蔬菜经验,实行“产销合一”体制,后因统价过死致使这个大队发生经营性亏损而中止自销。1982年,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蔬菜产销联合公司,实行农商联合“一条龙”经营方式。1983年,市蔬菜产销公司与市副食品公司合并,采取管大路菜放小品种的“大管小活”办法,对白菜、乌菜、菠菜、萝卜、莴笋、四季豆、青椒、茄子、蕃茄、瓜类等24个品种,实行商业门点与生产队签订购销合同按计划平价销售,超计划部分按议价销售(即蔬菜价格“双轨制”)。1985年,合肥市蔬菜市场全面放开,菜农、菜贩纷纷进城摆摊设点,坝上街农贸批发市场成交量逐月增长,各集贸市场交易活跃,市民们冬季可买到黄瓜、蕃茄、青红椒、大青豆等夏秋菜。是年,全市蔬菜上市量为17331万斤,除国营商业经营的4634万斤外,其余皆为农民、个体户自发经营。在从外地购进的3367万斤蔬菜中,国营商业仅购进933万斤。
酱腌菜调味品购销
清代,合肥酱坊多数以前店后坊的形式经营酱腌菜和调味品,有的还兼营干菜、食盐和豆制品。
民国年间,酱坊经营的品种逐渐增多,专业生产趋势明显。地产蚕豆酱、黄豆酱、豌豆酱、麦麸酱(甜酱)、辣椒酱、米醋等色味俱佳,其中以黄豆酱销量最大。酱面筋、酱生姜、酱童子瓜(即乳黄瓜)、酱佛手萝卜、腌韭菜、腌雪里蕻、腌辣椒、糖醋蒜头、五香蒜苗、红(青)方腐乳的质量,亦属上乘。外来品种以安庆蚕豆酱、镇江陈醋、扬州酱菜等名牌货居多;来自山区的香菇、木耳、黄花菜、笋干等很受民众喜爱。有一些居民常年自制酱腌菜,自食有余者还上市叫卖。日军占领合肥期间,酱园店只经营一些“大路货”,特色酱腌菜难得一见。直到解放前夕,市场上精细酱腌菜品种仍然很少。
解放初,私营酱园店生意兴隆,传统的酱腌菜制品很快恢复。1950年,生生酱园店开始生产化学酱油应市,但消费者对此反应冷淡。1952年,市土产公司开始经营干、酱菜及调味品批发业务,并收购黄花菜、木耳等供出口。1953年,合肥市私营酱园店共49家,另有摊贩15户,均比1949年初增加了一倍。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多数市民因粮源有限而停止自制酱及酱菜,酱园店酱油缺口较大。私营天然酱园店改“晒露法”为“温室速酿法”制造酱油,缩短生产周期;不少私营酱园店都生产化学酱油,有的还从江苏购买味精废液作生产酱油的原料。后因此种酱油的品质不符合规定标准,故很快停产。1956年,蔬菜行业的“龙头”——市蔬菜公司及合肥酿造厂、副食品厂等单位加工生产的酱油、食醋、糖醋蒜苗、桂花牙姜、香草贡瓜、双酱瓜、佛手生姜、酱面筋、白糖乳瓜、桂花龙须菜等投放市场,深受市民青睐。
50年代末至60年代,市场酱及酱腌菜供不应求,市民需凭《商品证》或商品票限量购买。为了求购质量较高的酱油,有的居民还托人从南京等地购买。
80年代,扬州瓶装酱腌菜、安庆瓶装蚕豆酱、镇江香(陈)醋、四川榨菜等名优产品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合肥店家。国营、集体企业通过“请进来、派出去”的办法向外地学习腌渍技术,研制新产品供应市场。其中合肥酿造厂生产的黄山牌蚕豆辣酱、酱糖姜片、甲醋、豆汁酱油等还获得了省、部级优质产品的称号。
豆制品购销
民国年间,合肥市场经销的以豆类为原料制作的菜类食品有豆腐、豆脑、千张、白干、酱油干、臭干、兰花干、蒲包干;绿(豇)豆饼、绿(豇)豆粉丝、粉炸皮(条)、豆腐皮、腐竹、红腐乳(俗称红方)、臭腐乳(俗称青方)、糟腐乳、绿豆芽、黄豆芽、油炸豆腐果、素火腿、素鸡等等。这些豆制品多由本地豆制品作坊、酱坊及四乡农民制作上市,有的还批售或赊给商贩零售。
1955年末,合肥市经销豆制品的私营作坊和商贩有114户,其中属酱园店兼营豆腐坊业务的有23户。翌年4月,以公私合营鸿兴公、周宏盛酱园店为基础,联合豆制品生产组组成市豆制品合作商店。该店下设2个豆制品车间生产豆制品。50年代末到60年代,豆制品生产因原料匮乏而产品供不应求,商业部门不得不采取凭票限量供应措施,以保证市民得到少量的豆制品。在此期间,有的店家还以榨油后的豆饼代替黄豆生产豆腐、豆腐干应市。市场上千张、豆芽等品种只有逢节日才有供应,多数市民难以买到。70年代,由于管理部门只下达生产“大路货”的任务,以致传统优质的豆制品品种未能恢复生产。这一时期,虽然豆制品制作实现了半机械化,亦未能解决市场上豆制品供不应求的矛盾。
80年代初,传统的豆制品生产不仅恢复,而且有所创新,蜜汁干、玫瑰干、豆腐圆子、素香肠、烤麸……等精细豆制品陆续应市,品种不下30种。1985年豆制品市场放开后,采石干、绿豆粉丝、八公山豆腐等外地名优豆制品源源不断地流入合肥市场,极大地丰富了市民的生活。以生产厂家与销售部门直接挂钩为主的产销方式大大的方便了消费者,摊贩式群落分布于菜市各处,市民们再也用不着为买不到豆制品而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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