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劳动工资
一、职工队伍
1949年皖北行署粮食局田家庵直属粮站成立时,全员60人,人员为转业军人和华东支前干校学员。1950年,皖北粮食公司淮南矿区办事处成立,全员95人。干部由上级配备,会统、化验等业务人员,大都由华东区粮食公司从苏、浙等地招收。1952年11月,站、处合并成立市粮食公司,全员147人。至此,职工队伍初具规模。
1956年职工队伍发展到415人,其中一部分是接收私改归口的粮油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基层供销合作社转来的收购业务人员。1958年“大跃进”,企业增员较多,1959年职工人数达到856人。1960年粮油加工厂改变隶属关系划归粮食部门,年末职工人数达到2003人。1961年开始精简,压缩475人。1963年再度精简,压缩377人。至1964年年末,职工人数下降为1078人。其中工业企业454人,商业企业624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时职工人数为1191人。1968年市粮食局机关干部有70%下放农村,有的全家下放。1971年开始招收“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下放干部也陆续返回,基层单位使用的临时工有176人(多为家属女工)转为固定工。1972年职工人数达到1697人。
1979年开始实行职工退休由子女顶替的政策,至1986年职工子女顶替人数共879人。1987年末,国有职工人数已达3013人。1988年以后,人员的增加主要来源于大、中专、技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企业内招的合同制工人以及自然减员指标照顾录用的困难职工子女等。1990年末市粮食局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达到3299人,集体职工人数已达到1596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有16人,大学专科学历有159人,中专学历有368人。
二、工资与奖金
〔工资〕建国初,多数是供给制待遇,少数从华东区粮食公司调来的业务技术人员享受薪津制(月工资200多工资分,约60~70元);1952年,供给制人员定级改为包干制;1953年实行低薪制;1955年7月起实行货币工资制,废除以工资分计算办法;1956年4月实行新的工资标准进行调资升级。基层单位负责人一般为行政23~24级,保管、调运和营业人员为25~26级,工人月工资平均为150个工资分约35元。
1963年调整工资并规定给40%的职工调升一级工资。粮食系统参加调资总人数为1042人,其中商业企业579人、工业企业463人,应升级人数为576人,升级面占42.54%。其中商业企业升级328人,工业企业升级194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劳动工资制度遭破坏,此后十多年未调整工资。
1978年进行调资,升级面为40%。1979年继续以40%幅度调升工资,工资水平有所提高。1983年工资普调,1985年实行工资改革,职工工资普遍提高,至1986年粮食部门职工月工资人均为94元。1989年工资普调,各类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也相应调整、提高。共有2859人增加一级工资,480人提高见习待遇工资,人均增资12元。1990年利用1989年普调结余指标和1988~1990年的厂长(经理)3%的晋级指标合并使用,有195人增加一个副级工资,增资面占30%。1990年底,职工月基本工资人均为89元,加上浮动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职工月工资人均达到146元,较1986年人均94元增加55%。
〔奖金〕50年代对积极分子和先进模范人物主要是颁发奖旗、奖状。1960年,实行“综合奖”,为季度奖金。奖金分三个等级,大致一等奖奖金为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0元。得奖面规定占本单位职工总人数的70%左右,由小组民主评定。“文化大革命”时期,奖金制度受到批判而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到恢复。1983年以后各类奖金有了显著增加,1987年人均发放奖金224元。1988年开始各种奖金的审批权由企业自行掌握使用,奖金发放类型主要包括承包奖、生产奖、超产奖、节支奖、劳动竞赛奖、年终奖等,实行按月发放或按季发放。1988~1990年,国有企业累计发放奖金335.9万元,人均351.80元。
1949年皖北行署粮食局田家庵直属粮站成立时,全员60人,人员为转业军人和华东支前干校学员。1950年,皖北粮食公司淮南矿区办事处成立,全员95人。干部由上级配备,会统、化验等业务人员,大都由华东区粮食公司从苏、浙等地招收。1952年11月,站、处合并成立市粮食公司,全员147人。至此,职工队伍初具规模。
1956年职工队伍发展到415人,其中一部分是接收私改归口的粮油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基层供销合作社转来的收购业务人员。1958年“大跃进”,企业增员较多,1959年职工人数达到856人。1960年粮油加工厂改变隶属关系划归粮食部门,年末职工人数达到2003人。1961年开始精简,压缩475人。1963年再度精简,压缩377人。至1964年年末,职工人数下降为1078人。其中工业企业454人,商业企业624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时职工人数为1191人。1968年市粮食局机关干部有70%下放农村,有的全家下放。1971年开始招收“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下放干部也陆续返回,基层单位使用的临时工有176人(多为家属女工)转为固定工。1972年职工人数达到1697人。
1979年开始实行职工退休由子女顶替的政策,至1986年职工子女顶替人数共879人。1987年末,国有职工人数已达3013人。1988年以后,人员的增加主要来源于大、中专、技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企业内招的合同制工人以及自然减员指标照顾录用的困难职工子女等。1990年末市粮食局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达到3299人,集体职工人数已达到1596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有16人,大学专科学历有159人,中专学历有368人。
二、工资与奖金
〔工资〕建国初,多数是供给制待遇,少数从华东区粮食公司调来的业务技术人员享受薪津制(月工资200多工资分,约60~70元);1952年,供给制人员定级改为包干制;1953年实行低薪制;1955年7月起实行货币工资制,废除以工资分计算办法;1956年4月实行新的工资标准进行调资升级。基层单位负责人一般为行政23~24级,保管、调运和营业人员为25~26级,工人月工资平均为150个工资分约35元。
1963年调整工资并规定给40%的职工调升一级工资。粮食系统参加调资总人数为1042人,其中商业企业579人、工业企业463人,应升级人数为576人,升级面占42.54%。其中商业企业升级328人,工业企业升级194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劳动工资制度遭破坏,此后十多年未调整工资。
1978年进行调资,升级面为40%。1979年继续以40%幅度调升工资,工资水平有所提高。1983年工资普调,1985年实行工资改革,职工工资普遍提高,至1986年粮食部门职工月工资人均为94元。1989年工资普调,各类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也相应调整、提高。共有2859人增加一级工资,480人提高见习待遇工资,人均增资12元。1990年利用1989年普调结余指标和1988~1990年的厂长(经理)3%的晋级指标合并使用,有195人增加一个副级工资,增资面占30%。1990年底,职工月基本工资人均为89元,加上浮动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职工月工资人均达到146元,较1986年人均94元增加55%。
〔奖金〕50年代对积极分子和先进模范人物主要是颁发奖旗、奖状。1960年,实行“综合奖”,为季度奖金。奖金分三个等级,大致一等奖奖金为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0元。得奖面规定占本单位职工总人数的70%左右,由小组民主评定。“文化大革命”时期,奖金制度受到批判而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到恢复。1983年以后各类奖金有了显著增加,1987年人均发放奖金224元。1988年开始各种奖金的审批权由企业自行掌握使用,奖金发放类型主要包括承包奖、生产奖、超产奖、节支奖、劳动竞赛奖、年终奖等,实行按月发放或按季发放。1988~1990年,国有企业累计发放奖金335.9万元,人均351.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