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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运业
俗称米号,代各地米商采运米粮出口。该业由广州、潮州、烟台、宁波四帮采运商组成,以广、潮两帮来芜较早。光绪八年(1882)后,陆续由镇江迁芜。其创设的米号,广帮有隆泰昌、广发源、利源长、盈丰泰(后改元昌兴)等八、九家;潮帮有协丰、信丰、成益等七、八家;烟、宁两帮有复和、无生东、利源涌等约十家。采运业四帮全部设在新横街、华圣街、进宝街、来龙里临江一带。广、潮帮与烟、宁帮情况稍有不同:前者都为广州与潮州两地段实坐商投资开设,其中小部分是独资,大部分是合资经营,各号资本额约一、二万两至三、四万两银子不等,但老板仍坐镇老店,并不驻芜,只派代理人或子侄主持;有的并赠送代理人若干股,使其成为股东身份,以提高其经营的积极性,该米号一经设立,即成为经济上独立核算的单位,他们与广、潮老店的关系,只是遵照嘱托,随时代采运米粮,并从中赚取佣金,作为本身的收益;至于米粮运往广、潮销售后的盈亏,则悉归老店结算,与芜号无关。各号资本额与广、潮相仿,生意做得较为活络。除以烟、宁两地坐商为基本顾客外,还经常拉拢其他客帮生意争取多得佣金。各帮业务进展内部亦不平衡。吞吐量最大的广帮,采办占芜米出口总数的十分之四,而该帮利源长米号通常采购数量,又占本帮采购总额约十分之三以上。其次是潮帮,约占十分之三,而该帮的协丰亦占本帮采购总额约十分之三左右。烟、宁两帮最少,约共占十分之三。各米号开始阶段,以“代客”为主,如有余力,有时也兼做“自营”业务,趁着有利时机,购米堆存,再待机售与各地委托他们代办米粮的坐商或自运出口,以博厚利,其后经过资本积累,“自营”业务逐渐扩大,变成与“代客”并重。广、潮两地坐商购米,用电信委托在芜本帮米号代办。烟、宁及其他华北坐商,则多半是派员来芜驻号坐办。各地坐商付款办法,几乎彼此完全一致,都不拿出现款买米,要等一笔交易做成之后,由承受委托的米号与本市钱庄联系,贷款垫付,3天归还。但到期仍不支付现金,而是以申票(即向上海有关钱庄兑款的票据),注明见票5天后兑款。从贷款开始直至还款为止,共需10天时间(包括由芜湖到上海两天旅程在内),就可以把款筹足,介与申庄作为兑现之用,广帮还款则更多一转折,即与上海钱庄预先洽妥,在申票送抵上海5天后,不还款,开粤票(即向广州有关钱庄兑款的票据)抵付,并注明见票10大后付款,共需25天(包括由上海到广需时5天在内),而由芜购米启运及抵达广州,前后需时不过11天,即米粮运抵广州后距还款期限有两个星期之久,可把米粮卖出,再归还这笔债务,做没有本钱的买卖,只担负利息和由票据抵还现款应给钱庄补贴的支出。
四帮各有自己的帮会馆。广帮有广肇公所,潮帮有潮州会馆。烟、宁两帮联合组成烟、宁米业公所。至1930年各帮米业公所合并为米粮采运业同业公所,这一时期,采运业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汤善福,他曾当选为广、潮、烟、宁四帮的总董,专管交通,维护本业利益。采运业各帮米号雇用的职工,广、潮两帮为清一色的同乡,烟、宁帮除同乡外,也录用一些熟悉业务的江苏人或安徽人。较大的米号,有职工30名左右,小号10余人至20人。其内部分:经理(俗称管事)--总理号务,管帐(办理文书、会计业务),档手(专司看货评价),监载(管理起货装货等),跑关(专和海关及米捐局打交道、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管仓(管理仓库),厨师、茶房(管理伙食和杂务),学徒(伺候客人做什务)。其中档手须有一定业务知识,能辨别米质的优劣,米行代客售米,照例要先将米样送米号经过档手评价,合作成交。在不超过市价的范围内,可以凭米质的好坏伸缩粮价。实行拆帐制,米号在做成一笔交易后,每石收取号佣1角6分8厘(1934年废两改元后规定的数目),还向卖方加收同仁照料费每石5分,把这笔钱交职工按各不同职位,实行拆帐分用,膳宿由米号供给。普通年头,一般职员每年收入三十至四十元左右;如遇荒年,大打折扣,有时几个月做不成一笔交易,职工也无收入;职工往往回乡去蹲一个时期,待业务好转后,再回米号;对学徒只管膳宿,不给工资,但客人的偿金和打牌的头钱归他们与厨司、茶房分用。
二、米行业
又称江广米行业,开业的几乎全是镇江人。取名江广米行,其用意表明他们与广、潮帮米号有悠久的历史关系,有权做广、潮帮交易,以防芜湖米商侵夺这种权利。江广米行,以介绍卖方出售粮食与经营出口业务的米运商为业务,各行一般领有营业执照,俗称牙帖,在前清是由北京掌管财政的部门核发,所以又把它叫做部帖。江广米行初迁芜时,因为缺少门路,一时领不到部帖,后来还是依靠广潮帮米运商的协助,通过芜湖道台张樵野等的关系,先后领到8张,所以起初那几张帖子所书的牌号,都是以“广”字和“潮”字开头(即广鑫祥、广益祥、广泰昌、广盛祥、潮丰、潮盛样、潮盛和、潮生和)。到了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这种牙帖已改由省财政厅核发,分长期、短期两种:长期有效期限为5年,帖费头等600元、二等400元、三等200元;短期1年为限,帖费头等60元、二等40元、三等20元。本市米行大都领取长期执照,凡领执照的米行,就成为米粮买卖的法定居间介绍者。
江广行有外江和南关之分,愿客投行、代客买卖,只提佣金、不拿资本,业务方式各有不同,外江江广行多数集中在新横街、老横街、华圣街、进宝街一带,有行面,有部帖,挂招牌,有些行家也有点资金,以备客人临时周转,但为数不多。这些江广行客路又分庐江、巢湖、无为、三河、舒城、南陵、青弋江、西河等帮口,各有对象,一般不乱。如果客商运粮来芜,只能委托一家江广行代售,一客不准二投。南关江广行则完全与此相反,他们没有行面、资金和“牙帖”、招牌、印章。一切取决于人(指在南关泡江广行的人)的信用。南关和外江经营范围也有明确划分,中山桥以上南北岸所有砻坊、米厂、杂粮行以及内河小船运来的五谷杂粮均由南关江广行经营。中山桥以下南、北两岸(包括吉和街)所有砻坊、米厂、杂粮行以及皖北各地大船运米的五谷杂粮均由外江江广行经营。各守划界,互不侵犯。外江江广行是以卖客为对象,不论陆地粮商坐商或水运行商,客人投到那家行里,那家就取得专卖权。南关是以买主方为对象,广、潮、烟、宁等各帮米号是主要客户。南关江广行鼎盛时只有99人,因没有正式形成行业,所以在同行中都称他们为“跑南关的”,社会地位低下,既求买方,又求卖方,这些人绝大部分居住在河南福清里、西瓜墩(江桥上)一带,因此这里就形成米市。米号到南关买粮就在他们家里进行。粮食成交后,当天由米号予付定金。打包交货后,再开具清单结清尾款。在打包过程中,或因不对样(质次)、或因粮价下降,中途可能还要停斗除价(俗称“打鼓”)。除价幅度一般占粮价的千分之3-4。而行市上涨卖方却不准反悔。鉴于南关江广没有正式牙帖,粮食买卖成交后,开好清单还要找外江江广行加盖公章才为合法,米号才给付尾款,即所谓“挂帖”。挂帖也不是白劳,每年三节(端阳、中秋、春节)要向这些行家酌情给钱,以作酬谢。米行内部,一般设经理1人,大都由业主自行担任;经理之下,有管帐、卖样、接江、中班同事、小同事等名目;下面还有厨师、茶房和学徒。大行有职工20余人,小行仅有3-4人。职工待遇亦采取拆帐制,膳宿由行里供给。每做成一笔交易,行里除收佣金每石1角1分3厘外,另收 同仁照料费每石4分,为职工应得部分,分股拆帐。米行经理1.3-1.4股,管帐、卖样员各得1.2-1.3股,中办班同事约得0.8-0.9股,小同事约得0.4-0.5股,把这些股段加在一起作为除数,再将所收同仁照料费总额作为被除数,就可以求出每股应得的数字进行分配了。厨师、茶房由行卫付给固定工资,每人每月3-4元;接江人员在本人所经手的米粮交易中,每石加收一分作为工资,均不在同仁照料费内支付;学徒待遇与采运业相同。
三、砻坊业
清嘉庆、道光年间(1796-1821),芜湖已有20家左右,开设于仓前铺大砻坊一带。起初开业的多半是商人,后来有些地主(包括少数官僚兼地主)也开业经营,如清光绪年间(1882-1908),有官僚兼地主崔国英的汇丰、崔登开的广厚、李鸿章家族开的源德裕等;辛亥革命以后,崔、李等开的砻坊先后收歇。继有芜湖县大地主恽云亭兄弟和胡雨亭、谈弼函、陶阳怀开的崇发、利丰、平丰、宝丰祥、农记、顺余、庆余等砻坊。早先开业的商人,通过一个时期的资本积累,也大部在乡间购进大量田亩,充实自己的粮源,几乎成为地主资本。
该业内部分为两帮:一为太平帮、一为本地帮(包括杂帮)。清光绪末年,太平帮中有汇丰、谦吉、大有等15-16家;本地帮中有源清裕、何福源、立成、同顺样等40余家,资金2000-3000两至1-2万两银子不等。其业务,“自营”与“代客”相结合;自备稻谷、砻米出售;代客砻米,收取手续费。所用工具起初都是杵臼、木砻之类。1928年以后,逐渐改装小型碾米机以马达为动力。自营部分原料来源:除秋收时向佣户收取租谷外,并经常派人向各乡镇或邻近县购(有时也委托船户代办),运芜加工碾熟,转售与米运商装运出口,或雇民运往江、浙销售。荒歉年岁或青黄不接时,也供应市销。经营方法,贱买贵卖。旺季价廉时囤足原料或砻成糙米堆存,等次年端午节米价上涨时,才加工售出牟取暴利。也有个别小户随买、随碾、随卖,同行叫做“转砻坊”。1935年前后,每砻米1石,以取手续费3角,另外制米剩下来的下脚--剩余碎米和米糠,也归砻坊享有。按普通稻谷加工折算,每谷2担余(每担100斤)可砻糙米1石(约150斤),外有粗糠1斗2升,碎米约3升左右,年终结算,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后由于同业间竞争,便以免收手续费为食饵,只要下脚,不另取钱。还招待货主茶饭,实际上明占暗取--如在过斗时使用手法,多进少出,以及掺什使假等。该业各户还设有简陋仓库,以便碾客堆存,每季收栈租每石6分。1年之后,按月计租,每月每石2分。除此,又兼营高利贷,也做抵押放款。如帆运商需要资金周转时,可以将货向砻坊抵押。普通每石米粮,可按市价抵押六成,月息1分2厘左右。
中型以上的砻坊,雇有工人50-60人左右,小型20-30人。工人多为江北一带的贫雇农,农闲时流入,由资方授权与工头(又称掌作)掌握,另有二班1人,是工头的眼目,工时长达12小时,工资少得可怜。清宣统年间(1909-1911),起初规定每2个工人日舂米3石半各算1个工(内3石是正工,另半石力资归工头所有;每个工的工资,因时间不同有差别:从每年农历3-4月起至8-9月农忙季节,后备工人少,工资略高。每工制钱84文(约为5分6厘);其余月份为农闲时节,工资也随之降低,每工为72文(约为4分8厘)。以每人每月做25个工计算,月收入不过1元余,外加利用空闲时间,兼做晒谷(每担4文)、下米(即米下河每石5文)等杂工。1个月约可收入1元余左右,总计全月所得工资为2元至3元,不足养家活口,工人曾被迫进行“靠锺”(即罢工)。
四、碾米业
又称碾米堆栈业。1912-1919年前后,碾米厂有8家,各厂职工50至90人左右。经营范围:一方面利用资本于秋收新谷登场之时,低价吸收乡间稻谷或糙米,堆存候价碾售;一方面开展代客碾米业务,收取手续费用。取费标准,1930-1937年,糯米单碾每石2角2分,双碾加2分;三碾再加3分;糙米双碾1角6分;籼米单碾1角8分,制米所剩下脚,全归厂方。各厂设有堆栈,供客堆存粮食,从中收取栈租。按月计算,如米每月每石收租金1分5厘,外加袋租2分,保险费7厘,其他杂费3分5厘。货主将货存栈后,由厂方开给栈单,凭单取货。货主缺乏资金,还可以将栈单向银行抵押借款。早先可照原价押借,稍后改为按市价抵押6成。1926年后,芜湖金融界也纷纷兼营堆栈业务,并租用各米厂原有的栈房为堆栈。有部分粮商将栈单押得现款后,又用这笔款子买进粮食,再存栈取单押借,直至粮价高涨,才把货脱手,归还贷款本息。如果粮价一直疲落,就久存堆栈,蛀掉烂掉,自己一走了之,或准备吃官司。更有一些狡诈商人,他们和碾米厂或银行人员勾通,把粗糠打成包后,送入堆栈换出米包,再向银行押取现款,大做其投机买卖。各碾米厂,也常利用银行租用栈房的便利,采取上述办法,将款用于投机,获利后再设法买来归还,该业后期,投机盛行。
工人待遇略高砻坊业。按工种论件计算,如碾米、上斗、下斗论石,堆压、盘放论包,共有三十几个项目。1932年前后,工人每日做工10小时,所得工资为4角,膳宿由厂供给。
五、杂粮业
俗称为小市行,又叫箩头行。它是芜湖附近四乡农民(包括少数米贩)与消费者进行粮食买卖的居间介绍人,该业分布区域为东西南北四市。清光绪末年,有行户近30家,其中南市约10家左右,北市约7-8家,东、西两市各5-6家,都领有营业执照(牙帖)。他们资本小,不雇佣职员,只用1个杂工,工资每月约2-3元,个别较大的行户雇有2一3个职工,分别担任管帐和过斗等,工资每人每月3-4元,行里仅备放置粮食场所及少数用具,设备简陋。农民挑运入市粮食(包括杂粮如菜籽、豆类等),就陈列在行里,待客选购,清晨开市至下午1时收市,其间买卖,由农民与买客直接议价,成交之后,由卖主将货挑送买方,小市行即向买方收取行佣,称为“外佣”。农民也向小市行交纳佣金,称为“先佣”,向买客收取行佣。在清宣统年间(1909-1911),按米值每元收钱24文计算,旋又改收铜元3文(当时大洋约值制钱1500文),约为1分6厘2分左右,其后铜元逐年贬值,最低时银洋每元可换铜元300文。此时经过同行公议,又把佣费调整为每元收取铜元8文,约为2分7厘左右。在旺季里,一般小市行每户每天经营粮食平均总在20-30石之谱。个别较大的行户,有时1天经售百余石的也有,生意本小利大。1912~1921年,户数已增近百家,但不是户户都领有牙帖,多是通过亲戚朋友实行挂帖。
小市行除“代客”业务外,有不少户通过历年资金积累,还向以下几个方面发展:一是开展自营,利用有利时机零囤整售,并与采运业发生关系。一是添置小型碾米机,兼营粮食加工,这项业务开始于1928年,分代客碾制收取加工费用与自购稻谷加工出售两部分。此外有些户还接受砻坊或本市某些财主的委托,代为收购稻米,从中取佣。后来象南市的李裕兴、詹祥泰、詹源盛,北市的翟源裕、陈源生等户都拥有巨额资本,每到旺季,他们吞吐粮食的数量,每次都是几百包或千余包,而且大都置有房产和田产。
六、帆运米商
俗称“米贩”,也称“船家”,专以帆船贩运米粮为业。
帆运米商中,除专营贩运的米商外,还有以下几类兼营此业的:产地市镇米行兼营的帆运米商;产地砻坊兼营的帆运米商;船户兼营的帆运米商。他们均直接下乡向农户收购米谷,凡邻近市镇的乡村,一般都由农民亲自挑来市镇直接卖与米商,而市镇较远的农民,则往往卖给乡村米贩。因此,帆运米商去产地采购,通过市镇米行居间介绍,即可及时收购农民代售的米粮。
帆运米商除船户兼营的“自买头”外,都不自备船只,采购米粮均委托当地船行雇用民船载运。这种专供运粮使用的民船俗称“写船”,米商将米粮交与船户装运,因帆船航速过慢,一般都不随船同行,另乘小轮船先到芜湖。双方写有文契,并封米两包,合盖火印,各执一包,在芜卸货时以此作为验收的凭证。
此外,还有一些帆运米商并不亲自去产地采办,而是委托船户代办,称做“定盘子”。
帆运米商采办的米粮运抵芜湖,都由江广米行代为销售。这一行业成员恒无一定数目,流动性很大,没有行业组织。直到1933年10月,才由合肥、舒城、无为、巢县、庐江、含山、和县、安庆、宣城、南陵等县的帆运米商派代表组成帆运米商驻芜事务所。事务所设董事长1人、董事15人,内设总务股和交际股,由董事聘用若干事务人员。
七、其它劳动者
米市行业除各有其内部职工外,尚同以下几种工人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1、船户
从乡村经水路运送米粮来芜的运输者。1935年前后有2000多户,主要是代客运输,取得佣金。
2、斛工
各地粮船到埠,在同买方谈妥成交后,经斛工过斛,自成一业。1935年前后,有3家斛行,牌号为汪万源、汪有林、唐义春,共有工人200名。工人受雇量米,须经斛行介绍。1935年,每石米的斛力为18文(约为6厘),酒钱1分5厘,开仓费1分5厘,又散工(倒斛)等杂役1分,均由卖方负担,此外尚有斛规,但上项进款,除须付给斛行老板以一定数目的中佣外,尚须受工头盘剥。
3、绞包工
米粮过斛后,由绞包工人用铁针麻皮,将袋口缝固。有绞包工人400名左右,其中工头约50人,属于采运业各个米号,按各人绞包的多寡,向卖方收取绞包费,米号不付工资,也不供给膳宿。1935年前后,每包绞费52文(约为1分7厘左右)米贴20文(约7厘)。
4、掮包工
米包缝固后,即由掮包工人搬运上岸,或由栈房搬至码头,分山东帮、湖北帮、寿州帮、金斗帮。1932-1935年,各帮共有工人830名至970名左右,每包5分5厘,并与工头(俗称老板)分摊,工人所得月工资在5元至10元左右。
此外尚有码头散工,俗称码头夫,都系临时雇用,担任倒斛、提包与下包及堆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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