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四节 粮食市场
[集市贸易]
建国初期,马鞍山地区的粮食市场被私商把持,一些不法粮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进行非法的投机倒把活动,大米价格一度由每担10多元涨到30多元。1951年2月,中国粮食公司当涂支公司采石贸易小组开始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市场进行管理,大米价格随即降到每担16元。同年9月,新粮上市后,私商乘机压价收购,每担压到5.5~6元,粮价暴跌。为了打击投机奸商,中粮小组以每担6.8元的价格大量收购,促使粮价得以稳定。1953年秋,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取消自由市场。接着采石地区成立粮食交易所,开始控制粮源,定价收购,加强市场管理,制止粮食盲目外流,有效地遏制了粮价的上涨。1954年12月,马鞍山开始试行国家粮食市场办法,规定粮食市场由粮食部门管理,市场交易价格可略高于统购牌价,但不高于2%。市场管理部门根据成交总值,向买方收取2~3%的服务费。从1955年3月开始,进入粮食市场的买粮者,须凭国家发给的供应证或调剂证购买。交易价格按当地统购牌价加5%计算,买方按成交总值的3%交纳服务费。1957年,粮食市场关闭,停止所有粮油自由交易。1963年以后,粮食市场开始逐步开禁。在粮食征购入库期间仍关闭粮食市场,征购结束后再开放,用以调剂余缺,保持粮价稳定。1973年,根据安徽省革命委员会规定,粮油等国家统购统销物资一律不准上市;农村四坊(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只准来料加工或以原料换成品,不准自购原粮,自销成品;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亦不准到农村社队购买粮食、油脂和油料。1979年以后,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粮食产量逐年增加。马鞍山市粮食部门为方便农民卖粮和居民买粮,于1980年起恢复粮油集市贸易,在花山、金家庄、雨山、采石、向山、霍里等地设立粮油交易所。交易所经营各种粮食、油脂、油料、饼肥,允许农民自食有余的粮油、生产队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的剩余粮油、农村油坊多余的饼肥进入集市贸易。城镇居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农村社队或农民的口粮、原料、种子不足的,允许上市购买,调剂品种,组织成交,也可办理代购代销和吞吐等业务。粮油集市贸易通过组织余缺调剂、品种调剂,使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起来,平抑粮油市价,起到了促进生产发展、方便人民生活的作用。
[议购议销]
马鞍山市的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原由供销合作社经营。1963年9月,归口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在统购统销计划外,通过协议价格对粮食进行收购和销售,实行以丰补欠,支援灾区和城市建设,保证人民生活。议购价格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议购的方式,一是向完成征购、统购任务后仍有余粮的生产队协商议购。二是在集市上收购落市粮,议销价格按高进高出、有赔有赚、统算有余的原则制定。议销粮油主要供应饮食业制做议价粮食制品、计划外的工业用粮以及城乡缺粮人口。当年全市议购粮食95万斤。1964年初,根据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在市场成交多余的情况下,由粮食部门进行议价收购。同年5月,停止粮油议购。此后,议购议销工作中断13年之久。1978年,马鞍山地区遭受严重旱灾,粮食严重减产。为多购粮食,以议补平,充实国库,渡过灾年,市粮食部门重新恢复粮油议购工作。规定生产队在完成国家“一定五年”包干任务后,以队为单位,超购议购同时进行。采取任务到队,坚持包干,超议各半,统一入库,分别计价的办法。超购粮加价30%,议购粮加价100%,社员个人出售的余粮价格加价70%,油脂加价60%,油料加价75%,当年全市议购粮食2万斤,食油2万斤。同年12月,停止加价议购粮油。1980年,市郊粮食生产因自然灾害影响又一次严重减产,市粮食部门再次设立交易所统一经营粮食市场。同时成立粮油饼肥议价服务公司。在花山、金家庄、雨山、采石等地设立粮油饼肥议价服务交易所,由各地粮站负责管理,配合工商管理部门管好市场,组织群众之间的粮油品种和余缺调剂,有计划地收购集市粮油。1981年,议价粮食高进高出的盈余利润,采取三三四分成办法,即省财政30%,市财政30%,粮食系统40%。为搞好粮油议价经营,1982年,进一步改进超购分成。市粮食部门完成分季分品种的基数后,再多购的粮油(包括超购议购)实行四六分成(市40%,省60%)。1983年以后,议价粮油开始实行多渠道经营,供销社和农村其它合作商业以及农民个人都可从事粮油经营,以粮为原料的工商企业亦可自行采购粮油。1984年,市粮油饼肥议价服务公司改称市粮油议购议销公司(简称议价公司),对省外的议购议销统一由议价公司经营。粮油食品除米、面、油脂以及粮油副产品以外的粮油食品复制品,均可对外议销。市议价公司充分利用马鞍山地区粮食品种比较齐全的优势,先后同全国10个省40多个市县建立了业务联系,全年议销外省市粮食2620万斤,实现利润66.67万元。同时还从外地议购红粮380万斤,为酿酒业提供了原料。1985年4月,市粮食局停止平转议粮油销售,并从6月1日起,统一由议价公司对外经销粮食,需要粮食的单位向计划部门申请,经批准后,从国库转借,年终不能归还时上缴超购差价款。订购计划以及定购品种以外上市的粮食,本着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按随行就市的价格进行收购和销售。
建国初期,马鞍山地区的粮食市场被私商把持,一些不法粮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进行非法的投机倒把活动,大米价格一度由每担10多元涨到30多元。1951年2月,中国粮食公司当涂支公司采石贸易小组开始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市场进行管理,大米价格随即降到每担16元。同年9月,新粮上市后,私商乘机压价收购,每担压到5.5~6元,粮价暴跌。为了打击投机奸商,中粮小组以每担6.8元的价格大量收购,促使粮价得以稳定。1953年秋,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取消自由市场。接着采石地区成立粮食交易所,开始控制粮源,定价收购,加强市场管理,制止粮食盲目外流,有效地遏制了粮价的上涨。1954年12月,马鞍山开始试行国家粮食市场办法,规定粮食市场由粮食部门管理,市场交易价格可略高于统购牌价,但不高于2%。市场管理部门根据成交总值,向买方收取2~3%的服务费。从1955年3月开始,进入粮食市场的买粮者,须凭国家发给的供应证或调剂证购买。交易价格按当地统购牌价加5%计算,买方按成交总值的3%交纳服务费。1957年,粮食市场关闭,停止所有粮油自由交易。1963年以后,粮食市场开始逐步开禁。在粮食征购入库期间仍关闭粮食市场,征购结束后再开放,用以调剂余缺,保持粮价稳定。1973年,根据安徽省革命委员会规定,粮油等国家统购统销物资一律不准上市;农村四坊(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只准来料加工或以原料换成品,不准自购原粮,自销成品;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亦不准到农村社队购买粮食、油脂和油料。1979年以后,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粮食产量逐年增加。马鞍山市粮食部门为方便农民卖粮和居民买粮,于1980年起恢复粮油集市贸易,在花山、金家庄、雨山、采石、向山、霍里等地设立粮油交易所。交易所经营各种粮食、油脂、油料、饼肥,允许农民自食有余的粮油、生产队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的剩余粮油、农村油坊多余的饼肥进入集市贸易。城镇居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农村社队或农民的口粮、原料、种子不足的,允许上市购买,调剂品种,组织成交,也可办理代购代销和吞吐等业务。粮油集市贸易通过组织余缺调剂、品种调剂,使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起来,平抑粮油市价,起到了促进生产发展、方便人民生活的作用。
[议购议销]
马鞍山市的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原由供销合作社经营。1963年9月,归口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在统购统销计划外,通过协议价格对粮食进行收购和销售,实行以丰补欠,支援灾区和城市建设,保证人民生活。议购价格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议购的方式,一是向完成征购、统购任务后仍有余粮的生产队协商议购。二是在集市上收购落市粮,议销价格按高进高出、有赔有赚、统算有余的原则制定。议销粮油主要供应饮食业制做议价粮食制品、计划外的工业用粮以及城乡缺粮人口。当年全市议购粮食95万斤。1964年初,根据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在市场成交多余的情况下,由粮食部门进行议价收购。同年5月,停止粮油议购。此后,议购议销工作中断13年之久。1978年,马鞍山地区遭受严重旱灾,粮食严重减产。为多购粮食,以议补平,充实国库,渡过灾年,市粮食部门重新恢复粮油议购工作。规定生产队在完成国家“一定五年”包干任务后,以队为单位,超购议购同时进行。采取任务到队,坚持包干,超议各半,统一入库,分别计价的办法。超购粮加价30%,议购粮加价100%,社员个人出售的余粮价格加价70%,油脂加价60%,油料加价75%,当年全市议购粮食2万斤,食油2万斤。同年12月,停止加价议购粮油。1980年,市郊粮食生产因自然灾害影响又一次严重减产,市粮食部门再次设立交易所统一经营粮食市场。同时成立粮油饼肥议价服务公司。在花山、金家庄、雨山、采石等地设立粮油饼肥议价服务交易所,由各地粮站负责管理,配合工商管理部门管好市场,组织群众之间的粮油品种和余缺调剂,有计划地收购集市粮油。1981年,议价粮食高进高出的盈余利润,采取三三四分成办法,即省财政30%,市财政30%,粮食系统40%。为搞好粮油议价经营,1982年,进一步改进超购分成。市粮食部门完成分季分品种的基数后,再多购的粮油(包括超购议购)实行四六分成(市40%,省60%)。1983年以后,议价粮油开始实行多渠道经营,供销社和农村其它合作商业以及农民个人都可从事粮油经营,以粮为原料的工商企业亦可自行采购粮油。1984年,市粮油饼肥议价服务公司改称市粮油议购议销公司(简称议价公司),对省外的议购议销统一由议价公司经营。粮油食品除米、面、油脂以及粮油副产品以外的粮油食品复制品,均可对外议销。市议价公司充分利用马鞍山地区粮食品种比较齐全的优势,先后同全国10个省40多个市县建立了业务联系,全年议销外省市粮食2620万斤,实现利润66.67万元。同时还从外地议购红粮380万斤,为酿酒业提供了原料。1985年4月,市粮食局停止平转议粮油销售,并从6月1日起,统一由议价公司对外经销粮食,需要粮食的单位向计划部门申请,经批准后,从国库转借,年终不能归还时上缴超购差价款。订购计划以及定购品种以外上市的粮食,本着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按随行就市的价格进行收购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