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重要文献辑存

关于促进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中共安徽省委文件
皖发[1984]22号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各地、市、县委,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委、厅、局,各大学:
近一年多来,中国科技大学化学教研室、合肥工业大学微型计算机应用研究所、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金刚石室以及省化工研究所、合肥市电子研究所等单位,经省委批准,试行了教学、科研体制改革,打破了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局面,加快了出成果、出人才、出经济效益的步子,实现了国家、集体、个人三得益,使我省科研体制改革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但是,目前我省科研工作与经济建设相脱节的情况还相当普遍。科研单位缺少压力、活力和动力,“任务等着上级给,经费依赖国家拨,科研计划象弹簧,成果推广不积极”。不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还没得到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必须坚决走改革之路,这是改变我省经济落后面貌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四化的需要,也是适应当前世界新的技术革命新形势的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此必须引起充分的重视,努力贯彻中央关于“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开创我省科技工作的新局面,促进我省经济建设的发展。
一、全省所有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单位(包括高等院校和企业内部科研单位)都要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关于“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坚决肃清“左”的思想影响,勇于改革不合理的科研管理体制,调整科研方向,制定发展规划,破除同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今后,考核从事应用开发研究的科研单位办得好不好,主要应看它面向经济建设获得的科研成果,以及这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所取得的效益。
二、科研单位(不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单位)所需经费要改变“一切由国家包下来”的办法。从现在起,省科委和主管部门下达应用性开发性科研任务,可以采取招标和委托相结合的办法,一律实行有偿合同制;各科研单位的事业费(主要是人员工资、办公费和一般设备添置费)要实行包干制。各科研单位要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科研计划的前提下,面向经济部门,通过提供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开发新产品、建立科研-生产联合体等,积极创收。主要从事应用开发研究的科研单位,要通过增加科研收入,逐步实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鉴于各科研单位目前的技术设备基础较差,其业务增收资金,国家不予征税。纯收入除上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以外,主管部门可提取百分之五作为科研发展基金,基金归单位所有,技术设备较好、创收较多的科研单位,可采取逐年递减事业费的办法,争取在两三年内实行自负盈亏。条件差、科研力量薄弱以及新建的科研单位,要力争在五年左右实行自负盈亏,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在科研力量、技术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银行要根据偿还能力给予优惠贷款。为了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从省到县都要建立科技发展基金。从明年起,科研三项费用,按全省财政支出的百分之一安排。
三、科研单位纯收入的自留部分,应大部分作为科研发展基金,一部分作为集体福利基金,一部分作为个人奖励基金。奖励基金应控制在科研单位自留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奖金的发放可仿照工商企业的办法,随收入的多少上下浮动,小超同步增长,大超分级递减,但不封顶。具体办法由单位拟定,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其他部门不得干涉。奖金的分配要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严格考核,奖勤罚懒,坚决打破“大锅饭”,克服平均主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工作好、贡献大(包括成果推广)的知识分子先富起来。对成绩突出的科研人员,除多发奖金外,还可以向上浮动一至二级工资,由单位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所需经费在奖励基金中开支。对科研没成绩、推广没贡献、工作没干好的人,不发奖金,工资可向下浮动。
四、科研单位要在整顿的基础上,根据科研任务的大小,逐级实行人员定编、定额、定任务,建立责任制,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各单位超编的和用非所学的科研人员,应采取输送出去或增加任务的办法,避免人才积压浪费。目前有些单位非科研人员过多,不适应科研工作的需要,应积极负责地把他们安排好,可以组织他们从事服务性工作或开辟新的生产门路,还可以通过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今后,科研单位不需要的人员,一律不准调入,科研单位有权拒绝接收。科研单位需要调入的科技骨干,可以不受编制限制,其经费由单位自理。
五、科研所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所长可以用委任、选举、招聘等办法产生,党委应支持所长充分行使科研业务和行政指挥权;有条件的科研所可以试行所长负责制,党组织起监督保证作用。所长一定要由懂行的、有一定组织领导才能的人担任;党组织的负责人应由懂行的、或者是热心于科技事业而又能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人担任。对于现有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文化程度比较低,又不懂知识分子政策的,应在今年内坚决调出来。
六、要扩大科研单位的自主权。所长有提名副所长报上级任命的权力,有任免职能科室负责人、聘请外单位科技人员来所任职、派人外出考察或参加学术活动、支配和使用本单位各项经费、决定销售中试产品、对外承接科研任务和自选科研课题、根据工作需要购置科研设备和器材,以及对职工进行奖惩等权力。所内可实行研究室主任或系主任组阁制,也可实行课题组成员的自由组合。要大力推行科研课题承包制,承包合同要坚持兑现。
七、鼓励高等院校教研室(包括中等专业学校)在完成国家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面向社会,面向生产,提供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这种服务一般应当是有偿的,其纯收入除上交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一部分给学校外,大部分可留给教研室自用。自留资金的分配、奖励办法等,可仿照科研单位的办法执行。
八、目前我省企业之间科技人才分布很不均匀。要有计划地支持和鼓励技术力量强的企业向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输送科技人员,凡从城市到乡镇企业的,待遇从优。要支持和鼓励省属和省辖市的大中型企业向县属企业、区街企业和乡镇企业派出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队,搞技术承包,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或者帮助改造设备,改进管理,提高技术,增强产品竞争能力。这种服务要订立有偿的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其收入归派出单位,个人适当分成。接受服务的单位应热情为他们创造好的工作条件,安排好他们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困难。对于作出显著成绩、获得突出经济效益的,当地县、区、乡、镇政府还可另外对这些技术服务人员发给一定的奖金,以资鼓励。要提倡成立民间科研机构,经费自理;也可成立由有关部门、单位给予适当支持的民办公助的科研机构。
九、我省有不少中央部属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他们的科技力量很强,也愿意为我省的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凡是他们的科研成果优先在安徽推广应用的,其奖励基金可按我省办法执行,对经济效益显著的,还可由当地财政拨款予以适当的奖励。我省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应主动与他们联系,向他们学习,积极利用这个优势,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本省的科研单位要把促进本省的经济振兴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科研成果应优先优惠在本省推广,然后再向省外转让。凡本省需要的科研成果不用于本省的,其转让纯收入应上交财政百分之三十。
十、要提倡各科研单位与各经济部门、各生产单位实行各种形式的联合,可以是一个科技项目的联合,也可以是几个项目的联合;可以是科技研究的联合,也可以是科研生产的联合;可以与国营企业联合,也可以与集体企业、专业户联合,合理分配利润。省、地、市科委、科协要有计划地组织科技协作交流,给科研单位(含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生产单位搭桥,互通信息,推广科研成果,为生产单位解决技术难题,使科研单位与经济部门、生产单位的结合更加紧密。
十一、科研体制的改革涉及到许多方面和有关部门,政策性很强。各有关单位均应以满腔热情的态度支持这项改革。既是改革,就应当允许探索,允许采取各种变通的办法。只要有利于国家的四化建设,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都应予以支持。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应在实践中逐步帮助解决。省科委要切实做好科研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各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和情报信息工作。省经委、教育、农业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十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在政治上充分信任,让科技人员在工作中有职有权;符合入党条件的应及时吸收入党。对确有需要到国外考察或有条件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应积极支持。在生活上要给予关怀照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科研人员要注意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提高业务水平,为振兴安徽努力工作。科技部门和经济部门的各级党组织都要注意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办法,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科技工作中的保证作用,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坚定不移地把改革进行下去,努力开创我省科技工作的新局面。
本暂行规定,请传达到各科研主管部门和各科研单位的全体人员,组织讨论,研究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一九八四年四月十九日
上一篇:关于贯彻科技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的意见
下一篇: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若干意见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