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中,公办的占多数。民国20年(1931年),全省幼稚园教职员计63人,其中公立56人,占88.9%;私立7人,占11.1%。1985年,全省幼儿园教职工计15113人,其中教育部门办的6866人,占45.43%,其它部门办的6069人,占40.16%;集体办的2178人,占14.41%。 幼儿园教职工中,女性占绝大多数。民国20年,全省幼稚园教职工中,女性占82.54%,男性占17.46%。1985年,全省幼儿园教职工中,女性占94.13%,男性占5.87%。 幼儿教师中,受过教育专业训练的占多数,受过学前教育专业训练的很少。民国20年,全省幼稚园教职员中,师范学校毕业生44人,占69.84%,其他学校毕业生18人,非学校毕业生1人。1985年,全省幼儿园园长、教师中,中师、高中毕业及以上的占41.47%;中师、高中肄业及初师、初中毕业的占43.66%;初师、初中肄业及以下的占14.87%。园长、教师中受过学前教育专业训练的有2834人,占20.26%。 幼儿园教师待遇与小学教师相近。民国20年,幼稚园教师月工资,最高为57.8元,最低为15.2元,平均为24.2元。建国后幼儿园教师的待遇经过多次调整,不断提高。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省辖市幼儿园教师平均每人每月160个工资分,专署所在地城市平均130个工资分,县城平均120个工资分,乡镇平均86.9个工资分。1980年,幼儿园园长工资最高是行政19级,最低为小教6级,教养员工资最高是小教3级,最低为小教9级,幼儿园教师并与小学教师享受相等的教龄津贴和工龄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