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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业学校

第三节 教学


一、专业设置
清末、民国时期,安徽的职业学校,以“科”划分专业门类,安排教学。
清末时期的安徽实业学堂,分为农业、工业、商业3类。农业类设蚕桑、农学科,工业类设机械、染织科,商业不分科。
民国时期,安徽职业学校的门类逐步扩大,设科也有所增多,先后办过近百所职业学校,分属农业、工业、商业、医务、家事等5类,其中农业类设有蚕桑、农、林、园艺、茶叶、畜牧、养殖、渔捞等8科,工业类设有染织、制革、土木工程、应用化学、机械、电讯、化工、纺织等8科,商业类设有商业、银行、会计、簿记、合作等5科,医务类设有护士、助产、药剂等3科,家事类先后设有刺绣、缝纫、家事等3科。
建国后,安徽中等职业学校改建为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按培养目标设置专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各部门对专业人才的需要日益增多,对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曾经进行过几次较大的调整。198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分为10类,共设专业138个:
工业类学校,70个专业:冶金、冶炼、炼钢、铆焊、模具、钳工、金工、铁路运输、机床机械、阀门机械、金属制品、机械、热工仪表、机床、起重、锅炉、化工、化工工艺、化工机械、电工、应用电子、电力生产、电子技术、输变电、塑料、玻璃工艺、造纸工艺、司炉、汽车驾驶、汽车修理、汽运管理、焦化、酿酒、采掘、耐火材料、印刷、印刷机械、包装装璜、棉织、棉纺、丝织、染整、毛纺、麻纺、保全、机制、橡胶、微机、丝绸、瓷器、磨料磨具、煤气管道、日用工业品、工民建、土建、城建、建材、水泥、水泥工艺、建筑施工、建筑机械、建筑装饰、道路桥梁、古建筑、建筑设计、制图描图、木工、油漆、水电安装;
农业类学校,24个专业:农学、作物栽培、植保、园艺、果树、柑桔、蔬菜、花卉、林业、茶叶、农牧、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淡水养鱼、蚕桑、水利、水电、化肥、农副加工、饲料加工、农村机电、农机修理;
财经类学校,14个专业:仓库储运、商业经营管理、商业业务、物资管理、营业服务、物资经营、粮油贮藏、运销经营管理、乡镇企业管理、银行金融、工业会统、商业会计、物资财会、会统;
医药类学校,7个专业:中医、西医、卫生技术、医士、护理、中药、环保;
政法类学校,1个专业:司法;
体育类学校,1个专业:体育;
艺术类学校,3个专业:音美、摄影、文房四宝;
师范类学校,4个专业:幼师、民师、英语、实验员;
技术服务类学校,12个专业:烹饪、厨工、家电、服装、服装设计、粮油食品、罐头、食品加工、食用菌、无线电修理、旅游管理、旅游服务;
其它类学校,2个专业:图书馆、文秘档案。
二、课程
清末实业学堂的课程分普通课、实业(专业)课、实习课3大类。教学时间:中等实业学堂,普通课和实业课每周总共不超过26小时,实习课不少于16小时。
普通课的设置:中等实业学堂为修身、中国文学、算术、地理、历史、格致、图画、体操、外国语,初等实业学堂为修身、中国文学、算术、格致、体操。
实业课程根据专业而设,比较繁杂,如初等实业学堂蚕桑科的实业课,有养蚕大意、蚕体生理、蚕体病理、蚕体解剖、桑树栽培,土壤与肥料、农学大意等。
民国元年(1912年)~民国11年的实业学校课程设置分为普通课、专业课和实习课。教学时间分配原则上规定,用于实习和实验的时间不得少于总课时的五分之二(商业学校可酌减)。甲种农业学校总课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其中专业课和普通课不得超过28小时,实习、实验不少于16小时。乙种农业学校每周总课时不超过40小时,其中专业课和普通课不超过24小时,实习和实验不少于16小时。甲种工业和乙种工业学校总课时每周均不超过45小时,其中专业课和普通课,甲种不超过25小时,乙种不超过22小时;实习和实验甲种不少于20小时,乙种不少于23小时。甲种商业学校总课时每周不超过33小时,乙种不超过30小时(均包括实习时间在内)。
民国7年安徽省实业学校普通课科目设置表表5—2—11

实业学校的专业课程,根据专业不同设置也有所不同。各校之间由于师资条件不同,同一专业的课程设置也不尽一样,没有统一规定。
安徽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实业学校,民国8年土木工程科设置课程有:物理、化学、机械工学大意、工业卫生、工业经济、工业簿记、应用力学、测量学、铁道学、河海工学、道路学、土木材料学、桥梁计划施工法、制图。
民国9年安徽省立第六甲种农业学校农本科课程设置表表5—2—12

民国12年实业学校改为职业学校后,课程设置略有变化。主要是在普通课中增加公民、体育、音乐、美术等科的教学时间,要求这几科学时的总和应不少于总课时的20%。
民国16年以后,专业设置种类不断增多。开始,新增专业课程或者参照相近专业办理,或者自行拟订。民国23年教育部制订《职业学校各科课程教学大纲设备纲要汇编》,以谋职业学校的课程设置及教学、实验的统一。至此,职业学校的课程设置基本定型,1949年以前虽进行过几次修订,但变动不大。
安徽省各职业学校因师资、设备和实验、实习困难,专业课程无法开齐,多数学校仍多自行其是,未能按教育部的统一规定执行。如屯溪工职、宏实职校、静安职校等几所学校的纺织科虽然性质一样,但课程设置多有不同。
民国35年下半年省立屯溪工业职业学校纺织科(初级)、私立宏实职业学校纺织科(初级)。
私立静安职业学校纺织科(初级)课程比较表表5—2—13

1958年后,安徽农业中学实行学段制,按农事季节,每学年分为3个学段,每个学段时间长短根据农时状况有所不同。全年劳动时间大体为6~8个月,学习时间为4~6个月。课程一般开设政治、语文、数学、农技4门,有条件的学校二、三年级开设理化。各科教学时间比例:政治课占10%左右,文化课占60%左右,农业课占30%左右。
初级农业职业学校一般不分专业,课程分政治、文化、技术3大类。政治课占总课时的10%,文化课占55%,技术课占35%。技术课以教授作物栽培、动物饲养等农业生产基本知识为主。
中级农业职业中学根据需要与可能设棉、茶、菸、蚕桑、园艺、植保、畜牧兽医、农机、会计等专业。课时比例:政治课约10%,文化课40%,技术课50%。
1964年安徽省初级农业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表表5—2—14

1964年安徽省中级农业职业学校教学计划参考表表5—2—15

对农垦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劳动、学习和假期的时间安排,省教育厅于1963年原则规定,每年大体上为7∶4∶1。课程设政治、语文、数学、农业科学基本知识4门课。其中政治占总课时10%~15%;语文(包括应用文)和数学(包括珠算、簿记)占50%~45%;农业科学基本知识(主要包括作物栽培、植保、生物、良种培育、土壤肥料、小型农田水利、农业机械等)为40%。各校根据以上原则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自行拟定教学计划。
1980年10月,安徽省教育厅在《关于制定职业(技术)学校教学计划的几点意见》中,就职业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制订了4条原则,各校根据这些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拟订具体教学计划,报主管单位批准后实施。这4条原则是:“(1)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2)职业(技术)学校应以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为主。总的要求,普通文化课占40%~50%;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包括实习)占60%~50%。分年级具体安排时,在总的授课时数以内,文化课的课时,低年级应多于高年级;专业课的课时,高年级应多于低年级。(3)文化课包括政治、数学、语文、理化、体育5门,各校均须开设。每周政治2节,语文4~5节,数学3~4节,理化3~4节,体育2节。对英语这门工具课,可视专业性质,需要的就开设,不需要的不开设。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由各校拟订设置计划,报请办学单位审批。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文化课属于复习性质,可以适当减少课时。(4)职业技术学校除实行半工半读者外,每年上课、实习、寒暑假时间,暂按‘八、二、二’安排,每周上课时数,一般不超过30节。”
1982年8月,省教育厅在《安徽省农业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中提出农业中学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的原则:“(1)切实打好文化基础。在文化课教学中体现明确专业方向,密切联系生产实际。(2)文化课中政治、语文、体育为必修课;数学、理化可根据专业需要开设,并加强同专业关系密切的内容。(3)专业课教学分为专业基础课和实习课两大类,教学中可穿插、结合进行。(4)文化课、专业基础课(包括实习)的比例,大体为1∶1,也可根据不同专业的需要适当调整。”
1985年底,省教育厅制订《安徽省三年制职业高中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并于次年初颁发,共18个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安排如下。
表5—2—16 1985年安徽省三年制职业高中教学、实习、假期时间分配一览表

续表

1985年安徽省三年制职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时间安排表5—2—17

三、教材
清末,实业学堂普通课所用教材,均由学部审订。专业课则以教师自编讲义为主,也有采用翻译国外同类学校教材的。
民国时,教育部设立职业学校教学用书审查委员会,负责职业学校教材的出版与审定工作。该委员会将各地送教育部备审的讲义及有关部门已出版的职校用书,择其优良而切实用的交商务印书馆统一印刷出版,供各职校选用。到民国26年(1937年)7月,共出版103种,其中:普通学科12种,农业学科40种,工业学科29种,商业学科12种,家事6种,其它4种。抗战期间,职业学校教材极端缺乏,特别是安徽,职校多设在交通不便的山区,运输供应更是困难。因此各校常以自编教材(油印讲义)为主。抗战胜利后,教育部重新审订各方编写的职校教材,同时鼓励公私单位及个人编写、翻译国外职业学校用书,审订后交出版部门统一印刷,由各职校自行选用。
建国后,1958~1966年省教育厅组织编写出版了珠算、会计、应用文、农业生产知识等几本农业中学用书。对职业学校则要求“参考全日制中专学校用书”,但标准较低。
教材缺乏,不配套、不适用的现象比较严重。1982年,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设立职业教育研究室,负责教材的编写、审订工作。
解决教材的办法是:(1)农学有关专业,选用同类中专学校相近专业教材中的有关部分。(2)工业、商业、会统等专业,借用教育部推荐的兄弟省市同类学校同类专业教材。(3)自编,主要是地方性较强的农科类专业。1982年以来,陆续编写、出版的有:《植物和植物生理》、《土壤肥料)、《遗传育种》、《农业气象》、《植物保护》、《作物栽培(大麦、油菜)》、《作物栽培(棉花)》、《作物栽培(水稻)》、《作物栽培(玉米、山芋、大豆、花生)》、《蔬菜栽培》、《林果栽培》、《耕作学知识》、《动物饲养》、《茶叶》、《蚕桑》、《农业经营》等16种。(4)教育部1985年组织力量编写、出版了包括职业道德、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英语等9个学科12种、22册职业高中文化课教材。在此之前,普通课多是选用同级中学的教材。尽管作了很大努力,职业学校的教材无论在种类、数量、质量上都还远不能满足需要。
四、教学设备
清末,对实业学堂的教学设备虽有原则要求,但无具体标准,各校或者参照国内外同类实业学堂,或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添置有关教学设备。一般工业学堂设备较简陋,如安庆中等实业学堂工业科仅有最简单的工具如铁锅、扳钳之类,虽订购了测量、化验、分析等仪器,但直到学校关门也未到货。农业类学堂相对好一些,如蚕桑科,各校供实习用的桑园少者几十亩,多者数百亩;大部分学堂都有育蚕室、病理解剖室,不足的是化验仪器尚不敷用。
民国初,对职校设备只有很笼统的要求,各校参照这些要求,视本校经济状况进行购置。民国22年,教育部拟定学校设备标准,将职校设备分为“最低限度标准”、“补充设备”、“精密设备”3类。要求各校逐步添置,次第实现。购置设备的款项由经费中支出,并规定,“薪俸不得多于总经费数百分之七十,设备不得少于总经费百分之二十,办公费不得多于总经费数百分之十”,以保证设备费的落实。安徽省各职校间由于规模不一,大小悬殊,基础不同,经费多寡不同,设备相差也显著。但总的情况,均不能令人满意。教育部从民国18年到民国26年曾多次派员视察安徽的教育情况,在其视察报告中说:“安徽中等学校内,最有问题者为职业学校。或设备过于缺略,或实习场所不敷,所在皆是。”“全省职业学校,大多设备简陋,缺乏实习场所,办法转趋升学准备,殊欠允当。”“皖省多数职业学校,大抵教师缺乏职业科应用之经验,设备更属简略。如蚌埠省立第七职业染织科仅有木织机4架,摇纱机若干具,轻纱机1台及铁锅数件,其它若提花机、图案纹机等机件均一无所有。合肥县立女子职业学校设刺绣缝纫及染织2科,仅备缝纫机1架,铁锅2具而已”。这些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安徽职业学校教学设备情况。
抗战爆发后,职业学校或停或迁,仅有的一点设备也散失殆尽。待局势稍稳,职业学校重新恢复后,由于经费紧张,交通不便,物资匮乏等多种原因,条件更为艰苦,设备也更简陋。抗战胜利后,职校忙于搬迁,迁校甫定,内战又起,局势一直动荡不定,职业教育也受到很大影响。因此直到解放,安徽职业学校的教学设备都很简陋。
建国后,1958年农业职业学校兴起,对教学设备无明确要求。绝大多数学校均属初创,设备极为简陋,除与工厂企业挂钧的学校借用这些单位设备供实习外,学校基本上没有实习场所,很多学校没有实验室和其它仪器设备。
1980年职业中学大量兴办后,省教育厅要求职业中学应具备“两个以上的实验室和适应专业需要的专业教室,有一个以上的图书阅览室,有供学生活动的场所和200米以上跑道的操场。文化课、专业课均能做演示实验,力争能做分组实验。有1000册以上的专业图书;专业报刊10种以上。”“农业、林业、水产专业应有10亩以上的土地、园林、水面;畜牧、兽医专业应有饲养场、门诊部;工业、商业专业应有小型校办工厂、作坊、商店等。”但由于办学时间短,学校大都是基础较差的普通中学改办的,职业教育经费又甚缺乏,除几所职教中心和少数职业中学外,大部分学校仍然存在校舍紧张,基础设施差,图书、仪器、实验设备缺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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