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时期,安徽省师范学堂规模偏小,一般都未达到章程提出的“州县每所师范学堂以150人为足额”的规定。各师范传习所则视所在地建设小学的师资需要,规模一般为三、四十人,少的一、二十人。只有求是学堂师范班及省垣师范传习所,先后共培养了四、五百名毕业生。安徽全省师范学堂,第一届招生就由各府、州、县考送生员中选取272人,按成绩分编为优级选科预备班、初级简易科各3班,其总规模基本上达到了章程“暂定省城初级师范学堂师范生以300人为足额(可分6班)”的规定。该学堂办学6年,合计培养了近千名毕业生。 安徽各师范学堂的设置无统一规划。始创期间,全省共设10所初级师范学堂,远未达到章程“每州、县必设一所”的规定。学堂的结构和布局也不合理。从结构看,女子师范只有2所;从布局看,设在省城、府城的4所,设在商埠的2所,设在直隶州和较大县城的4所。女师过少,显然不利于为各县,特别是为广大农村和女子小学堂培养师资。 民国时期,安徽省的师范学校在结构上仍沿袭清末,实行男、女生分校。抗战爆发后,师范与中学合办,男、女生也开始同班。此后,虽然规划增设女子师范学校,或在省、县立师范学校分设女师部、女生组,但是多未实现。民国36年(1947年),全省14所省立师范中,仅有女子师范3所;在校学生4034人(含中学附设师范班人数)中,女生1060人,占26.3%。全省37所县立简师在校学生7917人(含中学附设师范班人数中,女生940人,仅占11.9%,女生比例都很少,结构很不合理。师范学校的规模,民国初期安徽省规定:每校学生定额须在400人以下,每学级40人以下。民国21年改成每学级以50人为度,但至少须有25人。民国24年规定:学生51人以上方准成立2班,101人以上方准成立3班,余类推。实际上,安徽省师范学校的设置规模长期偏小,直到抗战后期和战后始有较大的发展。从发展最高年民国36年看,14所省立师范共设88班,学生3617人,平均每校258人,每班41人;37所县立简师共设148班,学生6766人,平均每校83人,每班46人。省、县立师范学校的平均规模都偏小,班级平均学额尚能符合规定。至于全省师范学校的分布,民国初期按师范区设校,主要设在县以上城市。民国18年以后,一度注重设立乡村师范学校。战时为了师生安全,学校远离战区,谈不上合理布局。抗日战争胜利后,省教育厅根据学区和交通、人口、文化、经济等状况,统一调整了全省省立中等学校的设置,使布局基本趋于合理。但是,不久就因部分学校倒闭,省立师范的布局又呈现不合理状态。 建国初期,师范学校以每个专区、市设立1所为原则,简易师范学校择重点县份设立,必要时在中学设简师部(班)。1953年,改定1个县设1所师范学校,初级师范并入中等师范学校;未设中师的县份,初师达到4个班以上的继续办理,3个班以下的附设于中学,或由相邻两个县合办。1961年规定中师规模为600~1000人,由专区、市具体确定,报省平衡。1962年5月,贯彻全省教育行政工作会议的精神,根据全省5至7年内每年需补充的小学师资数,统一调整了中师的布局和规模:大体上每3个县或1个市设1所中等师范学校,平均每10万人口设1个师范班;中师规模一般为12个班,最大不超过15个班,最小不少于6个班。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师停招新生4年,至1969年被撤并成15所,布局和规模都无从谈起。1970年中师恢复招生,并逐步有所发展。至1976年,全省共设中师35所,在校学生9692人,平均每校277人,规模仍然偏小。 1980年1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全省师范教育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地区办的中师,面向本地区招生;省辖市办的中师面向全省招生;应逐步扩大英语、体育、音乐、幼教等专业的招生任务。中师的规模为12至24个班。据此,经过多次调整和有计划地增设新校,至1985年全省中师发展到59所,在校学生26609人,平均每校规模451人。其中:规模不足400人的23所,401~600人的21所,601~1000人的14所,1001人以上的1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