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章 学校

第四节 学校管理


清末,安徽各师范学堂设堂长或监督1人;下设教员、副教员、监学、附小办事官及附小教员、庶务员,在堂长(监督)统辖下,分掌教育学生、学生斋舍事务、附小教育事务、师范生实习和学堂一切庶务等事。女子师范学堂除上述各员外,增设蒙养院长1人,各员都以品端学优,有教育经验的妇女担任;即学堂仆役,也选用端正守礼的妇女。另外,还设年龄50岁以上,笃行端品、究心学务的男性总理、书记(文书)、庶务员各1人,由总理统辖,分掌学堂规划措置及对外事务、公文书件、收支庶务,在学堂附近另室办公,不得与学堂混合。师范传习所一般只设监督、监学、教习各1人,规模小的则集监督、监学、教习于一身,即掌管所内行政,又负教学之责。
民国初年,安徽各师范学校设校长。在校长统辖下,一般设教务、舍务、庶务各部长,各学科、教育实习、膳食各主任及管工等,分掌全校各项事务。随着师范学校规模的扩大,其行政组织分工渐细,人员编制也有所扩张。民国17年(1928年)师范并入中学后,分设师范、普通两科,由高中部主任商承校长,处理行政及教务,并联络和指导实验小学的工作。师范科达6学级以上者,添设师范科主任1人,其职权与高中部主任同。民国21年起,师范独立设校,省立师范学校设校长1人,下设教导主任1人,聘用专、兼任教员若干人,校医、会计各1人,图书仪器管理员、事务员及书记(文书)各若干人;6学级以上学校分设教务、训育、事务等处。简易师范学校设校长、教导主任及校医、会计各1人,事务员及书记2~4人,聘用教员若干人。抗战时期及战后,8学级以下学校设校长1人,下设教导处,并酌设事务处;9学级以上学校在校长统辖下,分设教务、训导、体育、事务4处,以及训育指导、经费稽核两个委员会。
安徽省、县立师范学校的校长,民国初年分别由省行政长官任用和县呈请省行政长官任用。后改为省立师范由教育厅提名,省政府委员会会议通过任用;县立师范由县政府选荐,报教育厅核准任用,都由省教育厅汇报教育部备案。
建国初,安徽省对接管的师范学校,由行署遴选校长及主任以上职员,组织有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人以及师生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制度。1952年以后遵部颁规程,师范学校设校长,领导全校工作。下设教导处、总务处,各设主任1人。教导处负责计划、组织、检查全校教学、学生实习和生活指导等事项。总务处主持全校事务工作。以班为教学单位,每班设班主任1人。各科教员分别组成教学研究组,设组长1人,共同研究改进教学。设校医1人,负责全校卫生、医疗工作。校长由专区、市、县提请省人民政府任命,教导、总务主任由校长提请专区、市转报省教育厅任命,其余教职人员由校长聘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文化大革命”期间,师范学校被撤并下迁,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混乱。
1978年,恢复了各校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职称和教育教学管理机构,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80年起,中师校长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任命。其主要职责是:在上级党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团结全校教职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制定和组织实施全校工作计划;领导学校的教学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职工学习、各项行政工作和生活管理等。学校可设副校长1~2人。中师设教导处、总务处,各设主任1人。在校长领导下,教导处负责计划、组织、管理和检查全校教育教学、教育实习和学生生活指导等事项,必要时可设副教导主任;总务处负责主持全校后勤工作。中师并设专人负责人事、保卫等工作。
中师建立校长主持的,由各有关方面负责人、教师和职工代表参加的校务会议。校务会议是体现集体领导的重要机构,其任务是:传达、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讨论、审查学校的工作计划、总结、经费预决算;听取和讨论教师等工作人员关于执行教学计划和办学情况(包括教育实习和附小或幼儿园工作)的报告;研究学生的思想情况、学习成绩和健康卫生情况;决定学生的升级、留级、毕业和奖惩问题;讨论如何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和其它重大事项。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校务会议的决议,由校长公布施行。
中师党组织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积极支持校长等行政负责人行使职权,帮助做好工作。学校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保证实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学校的教学计划;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做好党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关心全体教职工的生活;教育党员团结群众,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学校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工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学校行政,切实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工作和生活福利工作。共青团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协助学校行政做好工作,教育团员带动青年教职工和学生努力完成工作、学习任务,遵纪守法,协助党政领导进行思想工作,做好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帮助学生会做好工作。学生会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在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等活动,使他们努力做到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
1983~1984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和干部“四化”的指示,安徽省调整了各中师领导班子。全省中师新选定的188名校级干部,平均年龄降到50岁以下,其中具有大专毕业以上程度的占76%。不少人来自教学第一线,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实际教学经验和领导管理能力,并且有开拓精神。
1984年以来,安徽省还先后聘请一些热心支持师范教育和关心下一代的革命老前辈和教育界的知名人士分别担任几所师范学校的名誉校长或顾问。原省委书记处书记李世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光宇、副主任魏心一、应宜权分别担任合肥师范、肥西师范、徽州师范、合肥幼儿师范的名誉校长。近几年又多次在安徽教育学院举办中等学校校长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中师校长,根据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学习教育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总结交流经验,共同探讨办好师范教育的规律,提高师范学校的领导管理水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安徽省教育事业费和基建费增长幅度较大。1979年安排中师事业费762.1万元、基建费65.4万元,分别比上年度增长46.7%和81%,但因“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师损失大,欠帐多,仍不能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同年,全省共有中师40所,在校学生23422人,校舍建筑总面积279940平方米,学生平均占用面积11.9平方米。与“文化大革命”前的1965年比较,学生数增长了二点一倍,校舍建筑总面积仅增长14.2%,而生均占用校舍面积却降低了一点七倍,只相当于国家定额生均19平方米的62.6%。1980年以后,贯彻全省师范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优先保证师范教育投资,提高中师经费在全省教育经费中的比重和绝对数,才较好地改善了中师的办学条件。1980年至1985年,省拨中师事业经费累计8942.7万元(包括每年中师设备费80万元、音乐器材费20万元)、基建费累计912.55万元,分别占同期全省教育事业费、基建费总额的28.85%和13.03%。加上中师所在地区、市增拨的投资,对全省中师的校舍建设和设备配备全面规划,保证重点,相对集中地使用经费,分期分批组织实施。1985年与1976年比较,全省中师校舍建筑总面积,由279940平方米扩大到366013平方米,扩大了31%;生均占用校舍面积,由11.9平方米扩大到13.8平方米,扩大了16%。全省59所中师当中,已有20多所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校舍面积定额,并建有比较标准的理化生物实验室。教学设备不断充实,包括中国科技大学,安徽大学等高校挖潜、赞助的教学仪器等。全省中师共拥有图书97万多册,教学仪器总价值达430万元以上。现正按照国家的规定,加速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更好地为培养小学合格师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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