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安徽高等学堂由监督、提调总揽一切校务。下设教务处、监学等进行教学行政管理。 民国时期,安徽高校管理教学的机构,除校、学院(处)、系(科)三级之外,另设招生委员会、训育委员会、体育委员会、编审委员会、公费免费及奖学金委员会、毕业考试委员会、学术工作指导委员会、图书委员会等组织,分别筹划管理有关事宜。民国25年6月9日,国立安徽大学举行毕业考试,由学校“毕业考试委员会”主持;委员会成员分校内委员和校外委员两种,均由校长提名,报请教育部核聘,当年校外委员计有陈肇英(皖赣监察使)、廖江南(安徽高等法院院长)、曾骞(皖赣考铨处处长),李文伯(安徽审计处处长)、光明甫、盛世弼、张宗良等7人;高等法院特派推事赵执中到法律系考场监试。各高校均制定有《学则》,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后,实行规章管理。《学则》对学生入学、注册、转院及转学、缺课及旷课、休学复学退学及惩戒、试验及成绩、补考、毕业等事项,均有具体规定。 建国后,安徽高等学校管理教学的机构有校(院)、系两级,系下设教学研究室(组)。按《高校六十条》规定,校(院)设校(院)务委员会,为集体领导组织,校(院)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并有一名副校(院)长分管教学。学校管理教学的主要任务是审核申报学校规模及专业设置,负责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审定和检查执行情况,审批教学经费的预决算和使用情况,制定和修改有关教学的规章制度以及重大的教学改革等事项。教务处是学校教学行政管理机构,协助校(院)长、副校(院)长具体负责管理教学的日常工作。系由系主任领导,并组织系务委员会,贯彻执行校(院)务委员会的决议和校(院)长的有关指示,拟订本系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和保证教学任务的实施,研究教学改革,协调各教研室(组)的工作,研究决定学生的升、留级、退学和奖惩等事项。教研室(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教师执行教学计划,选编教材和拟定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编制教学日历,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培养中青年教师,领导所属的实验室建设及管理工作。教研室(组)主任由校(院)长任命教学经验丰富的正副教授担任;也有采取民主选举与领导任命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近几年来,安徽高校在改革教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方面,突出抓了以下工作: 1、实行“教学任务书”制度。如安徽师范大学规定,凡担任主讲的教师,必须由教研室提名,系主任审查,教务处复核后报校长批准,颁发“教学任务书”,保证了主力教师上堂讲课。 2、设立教与学两方面的奖励制度。在“教”的方面,省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普遍设立教学优秀奖、教书育人奖、工作量超额等多项奖励制度,定期进行评比活动,为成绩突出的教师召开授奖表彰大会。在“学”的方面,各校普遍设立了奖学金制度,改变了助学金发放中的“大锅饭”现象。中国科技大学在人民奖学金之外,还设有“郭沫若奖学金”、“亿利达实验科学奖学金”、“一年级生物、物理奖学金”、“向仁生微波、磁学奖学金”、“华新奖学金”等5种奖学金。 3、进行教学评估、学分制、中期选拔制三项试点工作。①教学评估试点:安徽高校进行的教学评估主要是课程质量评估,各试点学校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安徽农学院的做法是:在全校范围内选定一门课(有机化学)进行初步评估,据此制定出评估的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用以指导全校。安徽师范大学采取先设计出评估的指标体系,要求各系选定一、二门主要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在课程结束后,对照各项指标进行评估。马鞍山钢铁学院以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为试点,进行专业质量评估。②学分制试点:安徽有关高校试行的学分制,基本是学年学分制。合肥工业大学从1985级开始在全校试行,与此同时还实行了学期规范化,将每学年分为二长一短三个学期,以适应学分制试点工作。中国科技大学试行学分制较早,近几年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和总结经验。省属院校中也有一些(如安徽师范大学等)在不同范围内进行了试点工作。③中期选拔制试点:中期选拔制又称二级分流制、二二学制或浮动学制,其基本做法是:在学生入学的第四学期进行选拔考试,成绩合格者作为本科生培养,不合格者按专科毕业生分配工作。安徽大学、安徽工学院已在不同范围内试行这一制度,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以上三项试点结果表明,这些办法对教学工作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