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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教育经费

第二节 经费支出


清末,安徽教育经费收入不多,且各县(市)悬殊较大,多数单位入不敷出。光绪三十四年,全省教育经费总收入银57.3万两(折合银元约82万元),年总支出银60.2万两(折合银元约86万元),透支2.9万两(折合银元4万元),约占总收入的5%。各类教育事业中,除师范学堂、初等小学堂及劝学所略有盈余外,其余均属超支。宣统元年,全省教育经费总额收入增至银67.2万两(折合银元96万元),比上年增长17.5%,支出增至73.6万两(折合银元105万元),比上年增长21.6%,透支6.4万两(折合银元9万元),占总收入的9.6%。全省府、州、县共72处,教育经费收大于支或收支基本持平的有18处,占25%,入不敷出的有54处,占75%。各府、州、县中,年收入银超过万两的有9处,其中桐城县最多为3万两;年收入不足3千两的有19处,其中东流、灵璧、来安、和州、英山等5处,年收入仅千余两。
根据现有资料,可以反映民国时期安徽教育经费开支情况的,有民国7年起的省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民国17年起的县(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
民国初年,安徽省级教育经费,每年约40~50万元。教育厅成立后,民国7年,省教育经费预算为71.4万元。民国10年“6·2”惨案发生,省政当局被迫通过153.92万元的年度预算,比民国7年增长一点一五倍。民国17年,在国民革命大潮推动下,教育经费又有较大增长,当年年度预算为230.28万元,次年预算为299.42万元,比民国10年分别增长49.6%和94.5%。此后,直到民国26年,省级教育经费9年间只增长13.8%。抗战初期,省级教育经费大幅度下降,民国27年为108万元,28年为142万元,比民国26年减少一半左右。民国30年财政改制后,省级教育经费恢复到战前水平,且逐年有所增长。民国34年以后,教育经费预算每年以十倍、几十倍的速度递增,但仍远远落后于物价飞涨、货币贬值的速度。
省级教育经费,分经常费和临时费两项。经常费是教职员工薪金和办公费;临时费是学校校舍修建,设备、仪器、图书等的添置费,以及其它临时性开支。从历年支出金额看,经常费在教育经费总数中的比重,大多数年份占60%~70%,最多占到98%。
民国时期,安徽各县地方教育经费大多困难重重。民国17年,全省县级教育经费预算支出仅144万元。经过清理整顿,次年增至185.81万元,增长29.03%。民国26年县教育经费支出为316.73万元,比民国17年增长一点一九倍。这一时期各县教育经费来源以捐税附加及学田租息为主,由于安徽地方水旱灾害频繁,收入常受影响,因此多数县份教育经费常有亏欠。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国27、28两年,县级教育经费预算中断。民国29年支出197.34万元,比民国26年减少37.7%。民国30年以后,因通货膨胀影响,县级教育经费虽每年成倍递增,其长幅较省级教育经费为低。以民国26年为基数,到民国36年,省级教育经费增长三万零五十五倍。县级教育经费增长七千六百六十五倍。
后者长幅仅及前者的四分之一。基层教育的困难,可想而知。
安徽私立学校经费支出,民国20年为24.66万元;民国21~23年,年支出约在70万元以上,约占全省教育经费总支出12%~13%。民国28年实行“政教合一”,私立小学改为乡保学校(只保留少数私立中等学校),私校经费相应减少。民国34年省政府为扩大教育经费来源加速推行国民教育,特制发《安徽省私立小学设置办法》,鼓励私人办学,私立小学一度有了较大发展。民国35年,私校经费在全省教育经费总额中的比重猛提高到25.63%,占四分之一强。
综合以上3项,安徽全省教育经费总支出,民国20年为540.96万元,其中省级经费占50.99%,县级经费占44.45%,私校经费占4.56%。民国26年为612.18万元(比民国20年增长13.16%),其中省级经费占42.81%,县级经费占51.74%,私校经费占5.45%,县级经费的增长比省级快。民国33年以后,省级经费增长较快,在总支出中占大头;县级经费在总支出中的比重下降,民国34年占11.5%,民国36年占22.91%,仅达一至二成。全省各类教育分项支出数额,在民国20~32年期间,中等教育经费的比重提高到60%以上,初等教育经费的比重下降,民国34年为12.86%,民国36年为14.32%。初等教育经费过少,教师薪金微薄,执政当局不得不采取学生家长补助米谷的办法维持教师生活。社会教育经费所占比重更小。最高年份不过6.32%,最低只有0.87%,与教育部提出的应占10%的要求相距甚远。
1949年,皖南、皖北行署在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为恢复和稳定各类教育事业,共安排教育事业费497.67万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22.5%。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教育事业费逐年增加,1952年,全省教育费支出为1834.67万元,比1949年增长二点六八倍,平均年增长54.45%;教育事业费占全省财政支出12.11%。在此期间,各县教育经费主要由地方附加粮开支。1953年,小学教育事业费纳入国家预算。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财政对教育拨款逐年有较大增长,1957年,全省教育事业费达8120万元,比1952年增长三点四二倍,平均年增长34.64%;教育事业费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比重除1956年为18.79%以外,其余4年均在20%以上,其中1953年达27.17%,是历史最高年份。1957年每个学生平均开支经费:大学生808元,中学生112元,小学生14.6元。
1958~1960年,随着教育事业的大跃进,教育事业费也有较大的增长。1960年达13857.7万元,比1957年增长70.66%,平均年增长19.5%。这3年,教育事业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8.75%、7.77%和7.95%,低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水平。1961年起,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纠正“大跃进”中出现的超越实际可能、违反客观规律的“左”的做法,对教育事业进行了全面调整和必要的压缩,教育事业费也相应减少,1962年全省教育经费下降为8645万元。1963年起又逐年回升,1965年达到10306万元,比1962年增长19.2%。三年调整期间,教育事业费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比重平均为16.66%。1965年,每生平均开支事业费:大学生750.09元,中学生87.12元,小学生17.84元。
从1953年到1965年的13年间,教育部门办的普通中学在校生增长二点二八倍,经费增长二点二四倍;教育部门办的小学在校生增长一点五四倍,经费增长一点三倍,经费的增长虽不及事业的发展,但基本上还是同步的、相适应的。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事业受到严重破坏,教育事业费在前4年呈下降趋势。1971年起逐年有少量增长。1975年全省教育事业费为18235万元,比1965年增长76.90%,平均年增长5.85%。这10年中间,教育事业费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比重超过15%的有3年,最低的1970年只占10.15%。在此期间,普通中学发展速度过快,1976年,教育部门办的普通中学在校生比1965年增长六倍,而同期中学经费只增长一点三四倍;小学在校生比1965年增长一点零五倍,而小学经费只增长52.2%。由于经费的增长远不能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以致中小学教育欠帐很多。1976年,教育部门办的中小学每个学生平均开支经费,中学生33.78元,小学生14.17元,比1965年分别降低61.23%、20.57%。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上下重视智力投资。1980年,安徽贯彻中共中央批转的教育部党组《关于实行新财政体制后教育经费安排问题的建议》精神,从机动财力拨款补助教育事业,其中省补助545万元,63个市、县补助653.5万元。1983年6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制发的《关于加强和改革普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为了弥补长期以来教育投资上的窟窿,今后若干年内教育经费的增长率应略高于经济发展的增长率,切实从经费上保证教育这个战略重点”。1985年,省委、省人民政府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一步要求“省、市、县都要坚决执行中央决定,从今年开始,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保证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1985年全省教育事业费支出为55849.9万元,比1979年增长一点零八倍,平均年增长13.05%;教育事业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连续6年稳定在20%~23%之间。教育部门办的大、中、小学平均每生年开支经费数额也逐年上升。1979年,大学生为1198元,中学生为37.16元,小学生为14.44元。
1985年,大学生达1728.4元,增长44.27%;中学生达87.6元,增长一点三五倍;小学生达32.5元,增长一点二五倍。由于安徽各级学校原来欠帐较多,近年增加的经费,大多须用于人头开支,因而公用经费所占比重并没有提高。
建国37年来,全省国家财政预算内拨给教育系统分配的教育事业费累计共595895.38万元,占同期省财政累计支出的15.8%。1985年与1949年相比,教育事业费增长一百一十一点二倍,高于同期财政收入的长幅,低于同期财政支出的长幅。这一期间,省财政收入增长五十四点六倍,财政支出增长一百二十三点四倍。
预算外教育资金,安徽早已有之。如学杂费收入,1949年起即作为一项制度相沿至今。以后又有勤工俭学收入、农业税附加等项。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对此项资金缺乏规范管理,统计资料不全,很难确切掌握其收支的全面情况。1985年,省确定了统一的统计口径后,各地预算外教育资金的收支才得实行年度决算汇总。1985年统计,全省中小学预算外教育资金支出共18987.5万元,其中勤工俭学收入1440.8万元,占7.6%;学费杂费收入3893万元,占20.5%;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8916.4万元,占46.9%;各项资助办学经费3509.9万元,占18.5%;其它收入1227.4万元,占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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