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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档案的收集

第二节 旧政权档案的收集


安徽省国民政府自民国16年(1927年)成立至抗战前驻怀宁县城(今安庆市),抗战爆发,于民国27年1月迁至六安。同年6月继续西迁大别山区的立煌县(今金寨县),抗战胜利后迁到合肥,省政府于民国37年12月南逃安庆,民国38年2月又绕道芜湖逃到屯溪。由于战乱和多次迁移,档案损失了不少,省政府当时有转移档案文件的计划和部署,要求把档案文件分为一、二、三类等级。原准备把一、二类等级的档案向湖北沙市、浙江的金华转移然后再向台湾转移,但由于解放速度之快,许多档案文件已来不及转移或带走,而留散在江苏南京、镇江、湖北、上海、浙江、江西,省内安庆、徽州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毛泽东、朱德就联名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其中明确规定了“所有在官僚资本企业中供职人员,在人民政府接管以前,均须照旧供积,并负责保护资财、机器、图表、帐册、档案等,听侯清点和接管。”“如有乘机破坏、偷盗、舞弊、携带公物、公款、档案等潜逃或拒不交代者,则须予以惩办。”(毛选4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94~195页)。安徽省各级政府和各级军事接管委员会(军管会),陆续接收、接管了国民党地方政府的大部分档案。解放军芜湖军管会还发出通知,要求各接收部门,各级负责同志、军事代表在今后工作中“应随时搜集敌人遗留之密码、文件、档案、仪器”。蚌埠市军管会发布通令,要求各机关负责同志,立即责令所属各科股长亲自清查接收敌伪图表、档案,如发现有收敌伪图表、档案作为废纸处理者,则定予各机关部门之秘书处及科股负责同志以最严重之处分。
195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电报《中共中央关于迅速清理敌伪政治档案资料的通知》规定:“初步清理工作,应在党委直接领导下,以公安部为主组织清理,并在公安部门内建立相应档案机构,负责保管,研究利用”。省委对此十分重视,还专门召开了全省清档会议。省成立了以副省长张恺帆,省人委办公厅主任夏云负责领导的省清查敌伪档案资料办公室,地市分别成立清档办公室或小组。要求各地市县及省直有关单位,对所存敌伪档案资料初步整理后,集中送到省清档办公室,同年9月份,全省敌伪档案基本集中到省清档办公室进行整理。
1956年4月16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中,又强调“必须积极收集和清理分散在各地的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各地各单位代管的旧政权档案,除敌伪党、团和特务、警宪等机关的政治档案应该由公安部门组织清理外,都应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统一领导通盘计划下,由原代管机关负责在1956和1957两年内做好清理和整理工作。同时加强保护,以便将来按照统一规定分别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集中”。
1957年7月29日省人委向各专署、市、县人委、省直各有关单位发出通知,要求继续将旧政权档案资料全部送交省人委办公厅统一整理、保管和利用,关于旧政权管辖下的学校、企业、事业、邮电等部门的档案资料暂不集中,仍由原代管机关整理保管。
据统计,1957年以前集中到省的旧政权机关档案有45个全宗,51560卷。1956年清档结束后,将政治档案(党、团、特、宪、警、铨叙、人事、法院、监狱、反省院、多种训练机关的档案)交省公安厅保管利用;其他行政档案资料则交省人委档案处保存,省档案馆成立后,这些档案亦随之进馆。
为了统一全国各地对旧政权档案资料集中做法,国务院于1958年8月11日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旧政权档案集中保管的意见》,其中规定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和汪伪省级地方政府各机关的档案,由各省档案馆集中保管,敌伪政治档案由省公安部门集中保管。明清地方机关档案由所在省市档案馆集中保管,省集中范围有:1.本省范围内的省级机关、群众团体的档案;2.中央主管部门的地方分支机构(如中央银行省分行,中央信托公司省分公司)的档案;3.本省旧政权时期大专学校的档案;4.设在本省的工厂、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档案。根据上述精神,全省大部分敌伪政治档案都集中在省公安厅档案科保存。绝大部分旧政权的行政档案资料都集中在省档案馆保存。后来各地又陆续收集到的,有的自己保存,有的分别送交省公安厅和省档案馆。1958年12月省委指示组织清查敌伪档案工作,由省委五人小组、省委组织部、省清档办公室等单位抽调约100人次去南京国家第二历史档案馆、公安部档案局、江苏省公安厅档案室、南京市公安局等单位抄写复制了有关安徽省的敌伪政治人事等档案599卷,当时交省公安厅保存。1959年,安庆专署冶金局和休宁县发现一批国民党时期的旧政权档案,都主动向省档案馆移交。在这期间,安徽还与湖北、江苏、江西等邻省相互交换了一些民国时期的档案和资料。与此同时,各地市县档案部门也都加强了收集工作。
1961年省档案馆、安徽省公安厅和上海海关等单位联系接收了旧政权档案4500卷,各种资料1万多册,报纸2198本。
中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严中平同志于1962年2月6日写信给中央档案馆:“近来到皖南各地发现大量公私档案、文书,内容包括鱼鳞图册、黄册、州县告示、札文、乃至里甲门牌和民间的各种契约、合同、置产簿、分家簿、宗祠祭礼用帐簿等等,个别文书为元代遗物,大部分都是明清时代的原件,这些文书,大约从59年(注:“59年”为1959年。)起即由安徽屯溪市古籍书店陆续收集,标价出卖(印有目录),先后从这个书店买得文书的有历史博物馆、文化部、合肥安徽博物馆(注:“安徽博物馆”应为“安徽省博物馆”。)和经济研究所等单位。建议你馆派人了解和收集,将所得资料全部接收保管。”中共安徽省委决定,由省文化局、省档案局、省历史研究所等单位共同组织“安徽省历史文物、档案、资料搜集办公室”,并派出三个小组分别到徽州、安庆、芜湖等专区进行了近3个月的收集工作,共收集明清时期各种文书、契约、手稿等2484件;历史档案20余麻袋;各种资料2000余册。此后省档案馆又从省公安厅接收旧政权档案4946卷、资料3077册、报纸2215册、同学录611册。
1981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旧政权档案集中保管的请示》的通知。规定:各级机关保管的旧政权档案,凡属明清、北洋、国民党、汪伪政府时期的旧政权地方机关的档案,移交有关地方档案馆集中保管。应将分散在公安系统和外交、国防等部门的旧政权档案集中由各级档案馆统一保管。凡与旧政权档案有关的内部刊物、资料等,应随同档案一起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81年4月24日,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学按照“通知”规定执行。对旧政权地方机关的档案,一律移交省档案馆保存。
省档案馆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于1983年至1984年,从省公安厅接收了国民党时期的全部档案(包括原省档案馆保存“文化大革命”期间移交到公安厅的档案资料)5万余卷,资料4万余册。1983年后,为贯彻“通则”精神,在省档案馆管理处内设立了档案资料收集小组,专事对历史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征集工作。
对《安徽公报》的征集配套。民国元年至民国16年,由于军阀混战,安徽的历史档案所存无几。省档案馆1986年8月把《安徽公报》列入重点征集对象。《安徽公报》是民国安徽省历届省政府公布政令之刊物,反映了安徽当时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重要活动。若能抓紧配齐,可以补充档案的不足。《安徽公报》,省政府共发行5075期,省档案馆保存1298期,尚缺4777期。省档案馆从省图书馆、省博物馆、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等单位收集复印了约2800余期。民国元年至16年期间的“公报”已基本配齐,1989年开始向省外征集,先后从北京图书馆、大连图书馆、上海档案馆、上海藏书楼,上海交大图书馆、南京图书馆特藏部、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湖北省图书馆、武汉大学图书馆等单位征集,共复制600期。另外还发函西安市、山西榆次市等档案部门、图书馆及大学进行征集。终因财力所限,尚有300余期未能复印回来。
在征集《安徽公报》的同时,还征集了有关安徽省的历史档案和资料,如扬子江水利工程、黄山建设委员会、淮北矿产、省邮政、东南医学院、省府职员录、同学录、校刊等档案资料百余卷件。
省档案馆于1987年和1991年两次与省人民银行联系,从屯溪市人民银行战备库内接收了国民党四大银行(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农民银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地方银行、合作金库、信托部等)文书档案90箱(2400卷)和会计档案100多箱(6526卷)。
1991年省档案馆从江西省档案馆复印回来国民党铨叙部安徽江西考铨处安徽部分的重要档案102卷。同年从省公安厅档案科接收12麻袋民国时期的零散档案。从皖南歙县、黟县等档案馆接收50余卷明清档案和民国档案等,进一步丰富了省馆馆藏。
1986年5、6月间,省档案馆在广德县凤桥乡范村发现了《范氏宗谱》(范仲庵的家谱)。经与保存者协商,省档案馆以800元人民币代价征集进馆。
1989年,省档案馆花800元人民币从桐城县征集到明代宰相何如宠家族的《何氏宗谱》。
通过以上接收征集工作,省馆1992年收藏历史档案已达61800卷,其中明清及其以前的档案285卷。
1985年以来,全省各地、市、县档案馆也都抓紧了历史档案资料的收集、征集工作。1986年底歙县档案馆向全县城乡发出了征集历史档案资料的通知,到1992年统计6年间共征集抢救宋、元、明、清、民国各代的历史档案资料1253件(套),有许多非常珍贵。这些档案资料的载体多样,绝大多数为纸质外,还有铁、铜、木、竹、砖、石、瓷、布质等。该馆的征集工作,受到了国家档案局的表彰。
中共黟县县委办公室王光奎私人收藏了元、明、清和民国时期的公文、委任状、田契、税契、报纸、执照、奖券、债券、股票、帐单、汇单、志书、族谱、著述、诗词、钱币等珍贵档案资料100余件。其中已鉴定为国家二级文物的有三件,一件是日本侵华期间,著名日本画家左屯绘的12幅花鸟画,系属木版彩色水印,工艺水平较高;二是《南学制墨札记》一书,记述了中国制造徽墨的全部工艺诀窍。对研究和发展中国徽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第三件为大清公文封,对研究清代官吏等级、公文制度很有帮助。经省档案局请示省政府同意以奖励的形式由黟县帮王光奎解决一名招工指标,终使这批档案全部交给了黟县档案馆。1990年该县档案馆又将这批档案资料的大部分移交给省档案馆保存。
为加速历史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安徽省档案局曾多次帮助各地解决经费,仅1986年,就向全省各地、市、县下发档案抢救费约20万元(人民币),有力地帮助和支持了全省历史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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