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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二节 机关(团体)档案工作


自1950年起,安徽省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先后开展档案工作,配备专、兼职干部,机关形成的文件材料统属秘书部门兼管。
195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召开了党的第一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提出了“边做、边学、稳步前进”的工作方针,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同年,中共安徽省委批转了《中共安徽省委机关档案工作试行细则》,明确规定了档案工作的组织任务和各项制度。195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召开了第二次党的全国档案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于1956年5月召开了全省第一次党的机关秘书工作会议。同年9月,省委批转了会议报告,强调县委秘书部门要配备2~3名档案人员,省级机关要设立档案室,配备相应的工作干部,对建国以来形成的积存、零散文件进行清理。
1968年,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制定了《安徽省人委办公厅档案室工作试行细则》。1959年,省档案局成立后,制订了《安徽省机关文书立卷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中共党的机关和政府机关的档案工作。
1960年11月,全国档案工作会议通过了新的《机关档案室工作通则》。1962年,省档案局召开地市档案科、馆长会议,提出了贯彻《机关档案室工作通则》的具体措施。
“文化大革命”期间,机关档案工作遭受到了严重干扰。1967年春,定远县不法分子朱长文等纠集一些人,组织“控告团”,在全县搜集、焚毁四清和其他各种档案材料25万份。
1968~1969年,机构撤并,省农垦厅的档案全部被毁。
1974年,淮南市发生“四·二九”、“四·三○”严重政治事件。市法院、公安局的档案资料均遭到严重破坏,部分被砸抢,部分被焚烧。
“文化大革命”后期,安徽省各级机关档案工作有所恢复。
1975年4月,省革命委员会在涡阳县召开全省档案保密工作会议,肯定了涡阳县综合档案室的管理经验,并在全省推广。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档案局重申了档案工作原则、体制。并提出了档案工作“恢复、整顿、总结、提高”的方针。至1982年,全省基本完成了档案工作恢复、整顿任务,省直119个厅、局以上单位,普遍建立了档案室。实行了党、政档案统一管理。
1983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次年2月,安徽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实施办法》。此后,安徽省档案局先后制发了一系列业务规范,并开展机关档案管理升级活动。从此,机关档案工作纳入了正常轨道。
一、综合档案室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基层机关人员少、条件差,档案分散保存。
1959年,阜阳专区档案科率先在阜阳县行流人民公社建立了全省第一家农村公社联合档案室,同年12月,阜阳专区在行流召开了全区农村人民公社档案现场会,会后,地、县直机关和人民公社123个单位先后建立了联合档案室。1973年阜阳地区档案小组抽调人员赴涡阳县义门公社试建了包括文书、人事、公安司法、财会在内的“四合一”档案室,此后,又在全地区加以推广。到1975年,阜阳地区建立“四合一”型档案室的单位已占机关单位总数的40%,有的县达到80%以上。
1975年,省革委会办事组召开全省档案、保密工作会议,将这一做法予以肯定和推广,并决定将“四合一”档案室正式定名为“综合档案室”。此后,有更多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也都建立了综合档案室。至1979年底,全省共有区、社、镇2982个,建立综合档案室2109个,占总数的70.7%,大队26716个,建综合档案室7930个,占总数的29.7%。
综合档案室的创建和推广,阜阳地区影响最大,成效最为显著。据1987年统计,全区地、县(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区、镇1484个,已建立综合档案室1186个,占82.9%。1975年~1987年,阜阳地区先后接待国家档案局、中国人民大学、中央军委办公厅以及江苏、山东、甘肃、吉林、浙江、河南、贵州、云南、辽宁等省的一些地区和省内兄弟地、市参观5395人次。阜阳地区“综合档案室”建设,受到了国家档案局的充分肯定。1987年10月召开的全国机关档案工作会议强调:机关档案工作“必须采用各类档案综合管理的形式,这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它“符合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助于机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可以更充分地发挥档案信息的整体优势,更便于档案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二、文书立卷验收发证
为加强基础档案管理,确保各级综合档案馆接收档案的质量,从1981年开始,安徽省档案局在省直机关推行文书立卷验收认可制度。1984年2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印发了《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实施办法》,肯定了省档案局的做法。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要求:“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对同级直属机构,各级专业主管机关要对直属单位的案卷质量实行验收发证制度,凡案卷质量符合要求的,就发给合格证。”文书立卷验收发证制度在全省推广开来。
机关文书立卷验收发证的主要规定是:机关要建立、健全文书平时归卷和年终立卷归档制度。凡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党、政、工、团、人事、纪检、保卫、财会等工作中形成的,以及机关领导人负责承办完毕的文件材料),均应由文书部门或有关业务部门进行立卷、整理,并定期向档案部门归档和移交。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做到齐全、完整、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清楚,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立卷归档的时间一般在文件办结后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到第二季度。
省直机关文书立卷验收发证的程序是:由各单位报送当年立档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基本情况,以及文件材料立卷、整理、归档情况的说明,并向安徽省档案局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发给申请年度的合格证书。安徽省档案馆在接收各单位的档案进馆时,凡领到合格证年度的档案,免于审查案卷质量。文书立卷验收发证制度推行以后,每年约有80至90个省直机单位领取合格证书。验收发证制度推进了机关文书立卷工作,提高了基础业务建设水平。
省直机关的文书立卷验收发证办法,为全省大部分地、市、县直机关所仿效,已成为各级档案行政部门,开展机关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经常化、制度化的手段。
三、省直机关档案协作
为加强省直机关档案工作的横向联系,开展机关档案业务协作与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省直机关档案工作水平,自1979年起,在省档案局的组织与倡导下,省直各口(系统)开展了档案协作活动。1984年,根据机构改革后的省直机关变动情况,省档案局对原省直机关档案协作组织作了一些调整,制定了协作组活动章程,选举了协作组正副组长,聘请了业务辅导员,省直147个单位组成了14个档案协作组。
省直机关档案协作组是机关档案干部进行业务交流,开展学术研究,互助协作,共同进步的群众组织。省直机关档案协作组是由省直一级机构和在合肥高等院校以及驻合肥的中央部属单位组成的横向联合组织,组建的原则是按口或由机关驻地临近,或是工作任务、性质相近的机关进行组合,各协作组成员为参加单位的档案干部。协作组在省档案局的指导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原则上每个季度活动一次,学习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开展档案学术研究,组织考察、总结、交流、评先进等。每个协作组民主选举产生组长1人,副组长1-2人,业务指导员1人,秘书1人。参加协作组的每个单位每年要向所在协作组交纳少量活动经费。各协作组负责制定本协作组的活动计划和有关规定,处理日常事务,定期向省档案局汇报档案工作情况,完成省档案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定期评选优秀协作组组长、协作先进单位和先进机关档案室。每个协作组每年评选优秀论文一次,优秀论文的作者,由所在的协作组给予表扬和奖励。
各协作组成立后,均按章程规定,开展了业务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机关档案管理升级考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建设规范》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团体的档案工作水平,安徽省档案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机关档案管理升级工作。1990年3月2日,省档案局印发了《安徽省机关档案管理升级试行办法》和《安徽省机关档案管理升级评分标准》,对升级考评的内容、评审工作组织管理,等级的划分等作了详细规定。机关档案管理升级,采取全省统一办法、标准和分级组织考核的方法进行。中央驻合肥的机构、省直机关由省档案局组织考核评审,地、市、县直属机关单位和中央、省属在地方的机关,分别由所在地、市、县档案局组织考核评审。考评的内容包括“档案管理体系”、“列入机关管理”、“管理制度”、“档案整理”、“档案保管、鉴定、统计和移交”、“档案利用”六大项41条。评审的等级分为,安徽省一级先进、安徽省二级先进、安徽省三级先进三个级别,以百分制考核评定。95分以上为一级先进,90分到95分为二级先进,85分到90分为三级先进。凡对下属单位和专业系统档案工作有监督、指导任务的专业主管机关,附加考核“学习宣传”、“制定办法”、“监督指导”三大项11条内容,并累加20分的总分,其中,114分以上为一级先进。107分以上为二级先进,100分以上为三级先进。升级考评工作的程序是:凡申报机关档案管理升级的单位,首先对照《安徽省机关档案管理升级申报表》、《机关档案工作情况登记表》、《自检评分对照表》,报送所在地的档案局,经审查后,组织考评组进行考核,出具考评意见。获得机关档案管理升级证书的单位,享受文书立卷验收发证免检权。单位档案工作者,可以将档案管理升级工作成绩、作为评定职称,晋职晋级的条件。
为科学地制定标准,保证升级工作的质量,1989年,省档案局选择省林业厅进行了升级试点。同年12月,林业厅档案管理首家晋升二级先进,为推进全省机关档案管理升级活动积累了经验。截止1992年底统计,全省机关档案管理升级单位达1295个,其中,省一级先进394个;省二级先进673个;省三级先进228个。省直机关档案管理升级单位22个,其中:省一级先进单位有:省财政厅、安徽农学院、省粮油食品局、省科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商检局、省审计局、省商业厅、省委办公厅、省人民银行。省二级先进单位有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地矿局、省冶金厅、省工学院、省工商联、省纪检委、省石化厅、省邮政储汇报刊发行局、省邮电学校。
机关档案管理升级活动推动了综合档案室的建设,机关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有了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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