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档案工作比文书档案工作开展得晚,建国初期,国家档案工作的重点是以文书档案为主体的机关档案工作。档案工作者对科技档案与科技资料区分不清,1953年以前的企、事业单位仅设有技术资料室(科),随着生产建设和科学研究事业的迅速发展,这些技术资料部门积累了大量的科技文件材料。在工农业生产和科学研究事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利用技术档案也越来越频繁。 为管好用好技术档案,1956年国家档案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科技档案工作的意见,并在全国开展了关于技术档案与文书档案、技术档案与技术资料的区分的讨论,1959年12月国家局在大连召开了技术档案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会后国务院批准试行。大连会议适时提出和解决了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工作中的许多根本性问题。安徽省于1960年1月,召开了地、市档案科、馆长会议和省直暨合肥市技术档案工作会议,贯彻会议精神,讨论制订了全省技术档案工作计划。1960年12月,省档案局在蚌埠召开了技术档案工作现场会,会议要求,建立技术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全省一律改称技术资料室为技术档案室,严格区分档案与资料,建立健全技术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进一步开发技术档案资源,发挥效益。 1961年中共中央批准和发布《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草案)》和《国营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后,国务院又批转了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科学研究机构中技术档案工作的报告》。省档案局专门制订了《1963-1972年科学技术(档案资料工作)规划》。此后几年,全省科技档案工作取得了迅速发展。到1962年底,据省直和7个市(除濉溪市)的不完全统计,已建立技术档案室141个,配备专、兼职干部609人,在这些技术档案室中,有84%的单位,档案已实行集中保管。各级主管部门对技术档案工作者进行了培训,省直及合肥、芜湖、淮南、马鞍山等市都举办了训练班,提高了干部水平。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相继加强了技术档案的检查监督工作,省档案局参加了合肥市城建档案工作和合肥工业大学科技档案工作试点,开展了省煤炭厅科技档案与文书档案区分的试点工作。1962年,省档案局先后组织三批人员深入7个市36个厂矿进行检查指导。各专业主管机关也相继加强了对所属单位和本系统的档案工作领导。 至1963年,省直13个主要工业交通和科学技术主管机关,有12个下发了关于档案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省水电、煤炭、地质等厅局召开了本系统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会议,研究和布置工作,省机械、邮电、电业等厅局专门组织工作组到下属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在专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后,技术档案工作很快发展起来。淮南煤矿系统16个矿,由原来的4个档案室,增加到14个。各单位的技术档案工作业务建设也上了一个台阶。大连会议后,不少单位全面开展了技术文件材料“还家”运动。如蚌埠市在42个单位发动了843人介入文件还家运动,收集底图2873套,蓝图56万张,文字材料15438件,整理技术档案5438卷,技术资料6254袋,约占全部零散技术文件材料90%以上。合肥工业大学,整理技术档案924袋。蚌埠、马鞍山、安庆三市不仅将技术档案收集整理完毕,而且对不完整、不准确的技术档案进行补测、补充。马鞍山车轮轮箍厂形成设备底图19000张,基本上满足了设备管理的需要。马鞍山动力厂组织30人,对地下管道进行了全面核查,对技术档案进行了全面核对,补绘图58套,修改图38张。档案整理水平的提高,激活了利用工作,许多单位为了主动提供技术档案、资料为各项工作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公布家底、追踪利用、服务建设,发挥了显著效益。 安徽省开展技术档案工作起步虽晚,收效很大,省档案局关于配合省级专业主管机关开展技术档案工作的情况的报告,被国家档案局当作典型材料,于1963年12月24日转发给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档案部门参考。从全省看,由于基础过于薄弱,技术档案工作还没有真正跟上生产、建设、科研发展的需要,全省工业交通和科研机构,多数没有对技术档案实行统一管理,档案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还很多,特别是在困难时期形成的档案,纸张质量差,底图、蓝图发黄变脆,也影响了档案管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档案业务指导工作中断,科技档案工作又处于停滞阶段,技术档案也遭受损失。1968年安徽省农科院机构被“砸烂”时,将科技人员辛勤劳动积累的八大橱柜研档案材料,被当作废纸,以200元的价格卖给造纸厂化浆。马鞍山市原马钢矿山处矿岩标本室,经过多年采集和整理,共有几千块矿岩标本(包括安徽、江苏和全国各地典型矿岩标本),被当作废物倒到垃圾堆里,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 “文化大革命”后期,全省科技档案工作逐渐恢复。1975年,省革命委员会办事组召开全省第一次档案、保密工作会议,重申了科技档案工作实行按专业统一管理的体制。1978年2月,又召开了部分地市和单位座谈会,对技术档案工作进行了调查,并推举了三个单位出席了全省科学大会。1979年4月,中共安徽省委办厅根据省委指示,在蚌埠召开了全省技术档案工作座谈会,省委、省革委会把这次会议纪要批转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贯彻执行。全省技术档案工作管理体制逐步恢复。省科委、经委、建委、农委、国防工业办公室、省地质、电力、机械、交通邮电、水利、气象局等专业主管机关承担了对所属单位技术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其中,地质系统技术档案工作较好,省档案局在省地质局召开了现场会。多数地、市和单位,把技术档案工作作为生产建设和科技管理的条件,提到了议事日程,加强了领导。全省60%的科技企事业单位已建立技术档案室或综合档案室,其中,蚌埠、安庆、芜湖、马鞍山、铜陵五市和阜阳、宿县地区已占80%左右。合肥市全市应建技术档案工作的121个县团级以上单位,基本上都已建立了技术档案工作。全省科技档案应建档单位2312个,已建立科技档案室或综合档案室的达1512个。 1980年,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联合召开了全国科技技术档案工作会议,会后国务院批转了会议报告,并批准了三委一局发布的《科技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为贯彻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精神,1980年8月28日至9月2日,安徽省经委、省建委、省科委、省农委和省档案局联合召开了全省科技档案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有省直有关部、委、办、厅局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各地、市四委一局的负责人及部分大学、大型企事业单位代表400多人。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袁振出席会议并讲话。《安徽日报》专门发表了《努力把科技档案工作恢复整顿好》的短评。会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经委、省农委、省科委、省档案局《关于全省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要求各地各单位研究解决科技档案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恢复、建立科技档案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和素质的干部,解决必要的库房、设备等。这次会议重点解决了恢复整顿和按专业统一管理的问题。1983年,省档案局又专门召开了全省企业科技档案经验交流会,交流了科技档案工作列入企业整顿验收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发挥科技档案作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实践经验。全省科技档案工作在“六五”(1981-1985年)期间获得了长足发展。省直科技档案工作任务较重的专业主管机关已经担负起对本专业科技档案的管理任务,37个专业主管机关,有29个成立了档案处、科,配备专职干部73人。各专业系统加强了对本专业科技档案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多数地市的专业主管机关也负责对本地区、本专业科技档案工作开展了指导和监督。一个按系统、分层次,条块结合的科技档案工作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各级专业主管机关,还把科技档案工作作为科研、生产、建设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同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科研管理、建设管理紧密结合。不少单位把科技档案管理制度纳入了生产、技术、科研、基建管理程序,纳入了各部门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与经济利益挂钩。科技档案部门和科技档案人员已参与到产品定型、设备开箱、成果鉴定、工程验收等科研、生产、建设管理之中,对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实行把关,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科技文件材料归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六五”期间,科技档案工作机构也得到了全面增加,全省128个大中型工业企业都建立了科技档案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干部852人,兼职干部1470人。全省县级以上工业企业2300多个,建立档案机构的1800个,占78.2%。科技档案专业干部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全省大中型企业852名专职档案干部中,工程技术人员已占到210人,省纺织、机械、邮电系统分别对科技档案工作者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各类档案经过系统整理和保管,方便了利用,发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五”期间,全省抓科技档案工作,涌现了许多的典型,芜湖市市长赵衡蘧分管档案工作,切实把科技档案工作提到了政府的议事日程,解决了档案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为全市档案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1986年12月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特邀其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政府既要重视发挥科技档案的现实作用又要积极为科技档案事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的发言,受到了与会代表的好评。 按照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的部署,安徽省经委、计委、科委、档案局于1987年5月2日~4日在合肥联合召开了科技档案工作会议。总结了全省“六五”期间的科技档案工作,部署了“七五”(1986-1990年)期间的工作任务,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孟富林代表省委省人民政府作了讲话。此后,由于开展企业和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活动,企业、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走上了全面发展的轨道。 一、科研档案工作 科研档案管理是科技档案工作的重要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科技研究工作制度不健全,许多单位科研档案无人管理、丢失损坏严重。有的科研单位,一般只保存一些研究成果报告,而未保存原始记录、实验数据、鉴定等方面的材料;有的专题研究项目,一点档案材料都没有保存下来,给科学研究工作带来了困难。 1960年以后,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加强科学技术工作的文件,并在中共中央批准试行的《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中,明确地规定“建立专题技术档案”。1963年4月,安徽省科委、安徽省档案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强科技技术研究档案工作意见的报告》((63)档字第029号),安徽省人委及时批转了这个报告,要求各地各单位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室,配备与充实档案干部,加强领导,实现科研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在科研工作的业务管理制度中,对有关技术文件的形式、规格、质量以及审查、鉴定和签署等作出必要的规定,并对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立卷原则和方法,归档时间、手续等严加规定,切实推行业务部门立卷,统一科研处工作用纸,收集、整理散存的技术档案。1963年5月11日,安徽省科委、安徽省档案局为检查档字第029号文件落实情况,于同年6月上旬联合召开了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工作会议,省级各科学研究院(所)和各大学、学院科研处(科)22个单位的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档案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从此,全省科研档案管理,作为专业科技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被提到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和企业、科技事业单位的工作议程。但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工作,基础较差,在机构建设、管理体制和业务建设上都存在着不少问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科研技术工作受冲击,科研档案管理也遭到了破坏。直到1980年前后,一些专业主管机关和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才陆续把科研档案管理纳入到渐受重视的科研工作之中。1980年3月,全省科学技术工作会议召开时,省科委白扬主任在工作报告中,强调了科研档案工作的问题,并和省档案局共同起草了《关于加强科研档案工作的暂行规定》,作为会议文件,发给与会代表讨论。同年8月,省经委、建委、科委、农委和省档案局联合召开了全省科技档案工作会议,强调了要把科研档案管理纳入科研管理的范畴,规定在科研成果鉴定验收时,要检查验收科技档案,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不算完成任务,也不安排新的任务。省科委专门成立了档案科,配备了三名档案干部,负责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明确了所属单位的档案机构设置、干部编制,召开了本系统的档案工作会议,举办了档案干部训练班,开展了检查评比活动。“六五”期间,全省科研档案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多数单位建立了制度,明确了管理人员,还建立了以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科技情报为主体的档案资料信息和档案管理信息网络。有些业务主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把科技成果档案工作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制定了管理制度,有的还开展了对科技档案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进一步提高了成果档案的管理水平。省化工研究所由于科研成果档案齐全,1980~1985年顺利转让科学研究成果75项。省气象科研所根据《江淮梅雨期暴雨的预报研究》和气象观测等资料。准确预报了1983年长江流域特大洪水,为保护长江大坝做出了贡献。 1985年,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出了《关于检查科研项目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要求,省科委、省档案局于1986年组织力量,先后用4个多月的时间,对全省科研项目档案材料归档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全省组织近百人,分成17个小组,抽查了9个地市,100多个科研院(所)、大学和厂矿企业,共160项重大科研项目档案材料。其中,基本合格的有97项,占抽查项目的60.6%,不合格的有63项,占39.4%。各地对这次检查抓得很紧,经过总结评比,评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3个,并向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推荐了安徽省化工研究所和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两个典型。这次检查评比,推动了全省科研档案工作的全面开展。1986年4月,国家科委印发了《关于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管理的通知》,安徽省档案局及时转发了这个通知,并提出了贯彻意见。1986年11月,安徽省科委、安徽省档案局联合颁发了《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院、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将科研档案工作纳入科研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科研程序和发展计划之中,在经费、库房、设备、编制等工作条件上给予支持,每年从科研经费中拨出一定数额作为科研档案工作经费。并提出科研工作和建设档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科研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验收、鉴定科研成果与验收鉴定科研档案材料同步;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专题档案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同时,该规章重申了科研工作实行按专业分级管理的体制,并对档案机构、人员、业务建设提出了具体规定。1987年,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了《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省科委、省档案局及时转发了这个文件。 1988年,省科委为庆祝成立30周年,以举办档案展览的形式代替了隆重的庆祝活动,《安徽科技信息服》以《周年庆祝不铺张,档案展览忆春秋》为题专门做了报道。展览期间,省科委分别召开地市委办公室主任、省科委直属单位,省直单位科研档案干部3个座谈会,研究布置了档案工作。1988年8月,经省编委批准,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正式成立,为省科委直属的县级事业单位,定编7人,其档案事业费明确从省科委掌管的科研事业费中列支,并于当年增加了库房面积和设备。1989年7月,安徽省科委、安徽省档案局印发了《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主要职责和具体任务》、《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暂行规定》、《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开发利用科技研究档案收费的规定》等三个文件,明确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是永久保管安徽省科技成果档案的基地,是利用科技成果档案资料的信息中心。 为了加强对科技保密和科研档案的管理,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1990年6月,省科委、省国家保密局、省档案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先后对全省10个地市、69个单位,23个保密项目,71个获省级奖励项目的科技保密、科研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据抽查的71项获奖成果档案归档情况看,符合要求的有56项,占抽查项目的78.9%。全省科研档案工作在贯彻实施《保密法》、《档案法》中得到了“四个加强”:一是加强了领导意识,大多数单位把科研档案管理列入了议事日程和岗位责任制;二是加强了体制建设,全省已基本形成了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二级工作体制和管理网络;三是加强了业务建设,机电部合肥通用所等单位,严格执行科研工作与建档工作“四同步”管理,科研档案归档合格率达到95%以上,省科委档案馆、省气象局等单位已采用计算机技术对档案进行管理;四是加强了开发利用,据对24个单位的抽查,利用科研档案获得经济效益近1亿元。 二、城建设档案工作 安徽省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发展起来的。50年代档案管理极为分散,属于城市规划、房屋建筑、道路、桥梁、上下水道、地形测会等方面的档案主要集中在城市建设局保管;属于建筑、设计档案,由建筑公司和设计公司保管他们所承担设计和施工的一部分;住房方面的档案在房地产管理局保管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分散保存在各建设单位,车间、港口、码头和电讯、电力、自来水管道等方面的档案,分散保管在铁路、航运、邮电、电业局和自来水厂。当时设在矿区的淮北、淮南、马鞍山、铜陵四个市,因为建市年代不久大部分基建档案保管在矿务局。由于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城建档案不完整,丢失和损坏现象十分严重,给城市建设造成了很大困难。安庆市的整个下水道工程和自来水管线路都没有档案,遇到维修都靠老工人回忆,在维修中,也没有做维修记录。马鞍山市1959年在长江岸边修筑地下管道,恰处地下电缆危险区,因无原电缆埋设的竣工图,摸不清电缆的标高、位置和走向,无法组织地下管道施工,后来靠一位老工人回忆和现场指导,才勉强完成施工任务。 为加强城建档案管理,1960年10月,国家档案局在哈尔滨市召开了东北、华北档案工作协作区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会议,研究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范围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同年12月,安徽省档案局在蚌埠召开的全省技术档案工作现场会上,明确阐述了城建档案的范围,规定实行集中管理的方法,要求每个建设单位都应该把本单位的全部基建档案集中到档案室;各工交和公用事业主管机关应把本单位业务工作形成的各项设计文件、图纸集中管起来;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城建局、委)应把本单位在城市规划和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报送的设计文件、竣工图等集中管理好。 1961年1月,国务院就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意见》和《关于如何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报告》发出通知,要求各省通过试行,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把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建立,健全起来。1961年2月27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也发出了《关于加强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1961年11月23日,全省第2次党的机关秘书工作会议,将蚌埠市档案科管理科《如何管理好城市基建档案》的材料印发给与会代表参考。在此之后,各省辖市相继加强了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蚌埠、芜湖、淮南、合肥等市都先后成立了城市基建档案室,配备了专职档案干部,并将历年来积存的技术文件材料全部进行了清理。省档案局与合肥市档案科组织专门小组,协同市城建局开展了城建档案管理试点工作。市城建局组织了一个清理档案工作小组,共70余人,对全市城建档案分头进行了收集、整理、核实和补制工作。市房屋管理部门抽出30多人,对全市所有的房屋建筑进行了核对。合肥水厂派出6个工程技术人员,花了5个多月的时间,完成了全市9.2万米的给水管网平面图的绘制工作。市政、规划、地质等部门,也都开展了相应工作。 1963年,机构精简,城建档案工作受到影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项工作又回落、停滞。这一时期,城市建设没有留下准确、完整的档案,给后来的生产建设和国民经济恢复整顿带来了相当多的困难。由于城建档案不健全,城市规划区内经常发生施工事故。1979年3月5日下午3时,合肥市政工程处下属工程队,在青年路进行下水道施工时,把通往骆岗机场的35对通讯电缆挖断一米多,造成省民航与省内外各机场、单位的电报、电话全部中断,达8个多小时。中共安徽省委书记顾卓新为此表示:“此类事应追究责任,处分直接负责人,不能马马虎虎算了。”后经调查,合肥市政工程队是严格按规划设计部门给的位置施工的,市规划部门根据原施工记载,骆岗机场的通讯电缆在青年路西侧8米处,下水道位置在青年路西侧10米处,也是完全可以的,事故的责任在于原通讯电缆施工完毕后,没有向规划部门报送竣工档案。 “文化大革命”后,城建档案工作逐步恢复、整顿。1980年8月,全省科技档案工作会议要求,各有关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部门,都要从社会主义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出发,在现代化城市建设过程中,一开始要把城市基建档案的形成、积累纳入城市基本建设管理的一部分,按照规定,编报竣工图。大中城市应以城市为单位建立统一的城市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城市基建档案。同年12月,国家建委、国家建设总局联合发出了《加强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专门印发(1980)111号文件,提出了“合肥市先行一步,力争在1981年把城市基建档案馆建设起来,其他各市也要在1982年底把城市基建档案馆建起来”的明确要求。1981年11月,安徽省档案局与省建委联合召开了八个城市城建档案工作座谈会、检查落实情况,并两次派人调研,指导工作。 1982年1月,国家建委、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3月2日国家档案局又印发了国家建委《关于颁发〈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同年,国家城乡建设环保部、国家档案局在青岛召开了全国城建档案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后,根据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的意见,省建委、省档案局于1982年12月在合肥召开了全省12个市(8个省辖市、4个地辖市)的城建档案工作会议,讨论修订了《安徽省城建档案暂行管理办法》。会后,省建委、省档案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全省城建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皖办发[1983]22号文件批转了这个报告,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城建档案馆是事业单位,建馆经费由各市从“三项”费用或地方工商业税留成中解决。库房规模,合肥、蚌埠、淮南、芜湖四市宜有1500~2000平方米;马鞍山、安庆、铜陵、淮北四市宜在1000~1500平方米,并于1984年前全部建成使用。该文件还强调了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各项管理与责任制的问题,要求抓好地下管网的补测补绘工作,以及小城市的城建档案室建设。合肥、芜湖、马鞍山等市的市委、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城建档案工作,督促落实城建档案馆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馆库建设。淮南、马鞍山、安庆、铜陵、合肥和芜湖六个市相继设立了城建档案馆。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于1984年4月召开了全市城建档案工作会议,全市1168公里的各种地下管线,有80%完成了补测、补绘任务。合肥市城建档案馆2000平米方库房于1984年底建成使用,并先后三次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地下管网普查工作,编制了万分之一全市给水管网图、排水防洪现状图,建立了人防地下工程图和23.88公里的煤气管道竣工图。1985年11月,省建设厅在马鞍山召开了全省各市地下管网管理会议,交流了地下管网普查、补测、补绘及管网档案管理的经验。1985年,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凡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勘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形成的城建档案,其中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部分,均由市城建档案馆集中统一保管”。为确保重要工程竣工图的编报,特别规定了保证金制度,“凡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重要工程、地下工程(包括部属、省属单位及驻肥军事部门),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执照时,必须向市城建档案馆交纳相当于工程概算总造价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的竣工图保证金(市城建档案馆在市建设银行开立竣工图保证金帐户),否则城市规划管理处不签发施工执照。对不报送竣工图的建设单位,市建设银行有权吊扣交纳的竣工图保证金;对已报送竣工图的单位,8市城建档案馆通知建设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同年6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政办[1985]56号文件转发了《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省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都要按照这个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城建档案的管理和报送工作。其他各地也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六五”期间,城建档案工作发展很快,省辖8市全部成立了城建档案馆,有些地辖市和县的城建档案工作也开始建立。芜湖市城建系统,为保障基层档案室的经费来源,还专门作出了“一、二、三”的规定,即每个企事业单位都要建一个档案室,配备两名档案员,安排三千元正常经费。 “七五”期间,全省城建档案工作稳步发展。1986年,省档案局、省建设厅联合对省辖8市城建档案馆、市政管理处和部分基层档案室进行了检查,并召开了全省城建档案评比总结暨省城建档案学术委员会成立大会,评出芜湖、合肥、马鞍山、淮南4个城建档案馆为先进单位。芜湖市城建档案馆被城建部定为全国中等城市城建档案现代化管理的试点单位,其开发的《城建档案计算机综合通用管理系统》获国家建设部科技成果三等奖。 为加强竣工图保证金的管理,1987年省建设厅专门印发了文件,做了规定。1989年,省建设厅、省档案局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要求报告城建重要工程竣工图保证金交纳和使用情况的通知》,并进行了全面检查。1991年,省建设厅、省档案局再次组织,对淮南、淮北、阜阳、六安等地城建档案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截止1992年底统计,全省城建档案系统,除省辖8市建立档案馆外,宣州、池州、六安、阜阳、亳州等县级市也都分别建立了城建档案馆(室),统一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全省城建档案干部编制99人,档案库房面积12637平方米。全省各地城建档案馆收集保管档案144828卷,录音、录像档案555盘、照片档案24785张。配备有缩微设备1套,计算机6台,复印机12台、空调机50台、去湿机23台。利用档案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重点工程档案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基本建设档案管理的基础比较薄弱。1958年大跃进运动后,有的工程采取边设计、边施工等不合程序的做法,致使档案不齐全、不准确,并且缺乏妥善的保管。如蚌埠淮河水泥厂的基建档案一点没有保存。合肥钢厂建成的轧钢车间一套图纸493张全部丢失。国营477厂基建档案放在总务科保管,不慎失火,大部分被烧掉,只剩下一张总平面图。档案损毁现象极为严重。 据当时统计,大跃进运动中,安徽省新建的工程有4755个,在经受三年自然灾害后,大批工程“下马”(截止1962年停缓建681个)。为了认真做好停缓建工程档案的清理、交接、保管工作,1962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下马”企业和“下马”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报告》,省档案局随即派出干部5人,分赴合肥、蚌埠、淮南三市,进行了重点检查,提出了加强管理的意见,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转了省档案局的检查报告,要求各地对“基建单位的档案进行一次检查,认真清理,尽可能搜集齐全,整理好,应移交的按照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保管,不需要移交的,必须确定可靠人员妥善保管。”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基本建设领域受到冲击,不重视科学管理,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基建档案管理又处于下滑状况。蚌埠烟厂厂房加层,设计和审批人员不看原来的基建档案,不按科学办事,结果在加层施工中,厂房倒塌,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陈庄铁矿建设,由于缺乏准确的地质报告作依据,于1970年盲目动工,1978年试采后,发现储量比原勘储量减少近一半。因围岩松散,矿体与流砂层直接接触,不易开采,被迫于1979年停建,损失1097万元。 针对基建档案管理存在的严重问题,安徽省经委、建委、农委和档案局在1980年召开全省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的时候,郑重提出:“基建工程验收时,要检查验收科技档案,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不算完成任务”,“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积累设计、施工科技文件材料,在工程竣工时,整理、移交完整、准确的档案材料”,“对于引进设备档案、国防尖端项目档案以及重要工程、隐蔽工程档案”全部收集整理起来,“争取在两年内达到完整、准确和系统”。基本建设档案工作随着科技档案工作恢复整顿,逐步走上轨道。1981年,省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下马工程和关停并转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停缓建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隐蔽验收记录,工程、设备、材料质量验收等资料,国外引进项目的技术图纸和资料,以及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和资料,都要完整,系统收集起来,整理归档,施工单位领取的图纸和有关施工技术资料,要由施工单位整理、移交给建设单位,不得散失和带走。这个《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基建档案管理的要求。1982年2月,国家建委颁发了《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对竣工图的作用,编制范围、编制形式和深度,编制竣工图的职责、费用、编制的份数与保管要求均作了详细规定,并且强调:竣工图要作为工程交工验收的条件之一,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能交工验收。这个规定,标志着竣工图作为工程档案的主体纳入了工程管理之中。1982年8月,,安徽省基本建设委员《转发国家经委、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认真清理收尾项目抓紧竣工交付使用的几点意见〉及我省一九八二年基本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为档案部门参加重点项目竣工验收提供了依据。同年,巢湖维尼纶厂和安庆石化总厂一期工程竣工验收,省档案局作为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了竣工档案的验收把关,总结了经验。此后,档案部门参加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被作为一项制度长期执行。“六五”期间,参加验收的国家重点项目有:淮南、淮北煤矿、洛河电厂、宁国水泥厂、淮南铁路复线、芜裕枢纽工程等。1984年,国家计委、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工程档案的管理机构、人员及库房房设备提出了明确要求。1985年4月,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在南京召开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座谈会,印发了会议纪要。根据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的文件与会议精神,安徽省计委、安徽省档案局于1987年制定了《关于档案部门参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暂行规定》,对竣工档案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的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即:国家(国务院各专业部)在安徽新建、扩建的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凡委托省人民政府成立国家验收委员会的,由省档案局会同所在地档案部门参加验收,省级新建、扩建项目竣工,省人民政府成立验收委员会的,由省档案局(或委托地、市档案局)会同所在地档案部门参加验收,省人民政府委托省直专业主管机关成立验收组织的,省直专业主管机关档案处(科)和工程所在地档案部门参加验收;地、市、县新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所在地、市、县档案局会同城建档案部门参加验收;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小型项目,由本单位档案部门参加验收;档案部门必须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和正式验收的全过程,并把意见和经验写进工程《预验收报告》和《鉴定书》。此后,省档案局、省计委、省建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又相继制发、转发了一系列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行政规章。1988年5月,省档案局、省计委转发了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同年11月,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清理固定资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了《关于加强停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1989年5月,省档案局转发了省计委《安徽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1992年,省计委、省档案局转发了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所有这些规定,保证了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截止1992年统计,省档案局参加验收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达25项,各地、市档案局参加验收地、市重点建设项目达49项。 各级档案部门依据规范要求,对工程档案的工作机构、人员、库房设施条件,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等具体业务建设,给予了大量的指导、监督。宁国水泥厂在原设计中,没有档案楼工程项目,后在省档案局的监督和省建材局的帮助下,作为漏项报国家建材局批准,建了600平方米的档案库房和100平方米的档案办公用房。蚌埠平板玻璃厂浮法玻璃生产线工程也改建了档案馆库。 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工程档案管理日渐重视,“六五”期间与“七五”初期竣工的项目,受历史的客观影响,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率,准确率普遍较低。“七五”中后期与90年代竣工的重点项目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情况有较大提高。多数的重点建设项目,能做到项目开工与档案工作同时开展,档案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库房,设备等方面的问题能一并考虑解决。合肥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工程的档案管理,纳入了工程管理之中,在档案库房、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了很好的条件,科技办公室的教授们亲自收集、修改、补充、整理科技文件,国家验收委员会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七五”开展的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活动中,马钢公司、安徽造纸厂、铜陵磷铵厂等一大批企业重视基本建设工作和整个企业档案工作,使档案管理达到了国家一级或国家二级水准。90年代初的新建、续建23项治淮工程,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都认真按规定,将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纳入了工作程序。 1992年11月5日,安徽省计委、安徽省档案局第一次联合召开了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了“条块”结合的管理制度、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档案部门参加验收的制度、竣工图编制原则以及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三同步”管理的要求。 四、农业科技档案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安徽各级农业部门为了管理好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和治理淮河等工作中形成、积累的农业科技档案,逐步开展了档案工作。省水电厅档案室积累、保管了9.5万卷册档案材料,并及时汇编治淮文件,编印《邻省兴修水利简况》,对水利建设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被评选为出席1959年全国档案资料工作先进经验交流会的先进集体。 1960年全省技术档案工作会议强调了农业科技档案管理,并参观了蚌埠专署水电局、气象台等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机场。会后,全省农业科技档案工作逐步开展起来。 1961年,省农科院、农机研究所、林业科研所、水电厅科研所、水产研究所及农业高等院校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颁布的《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草案)》,重点建立专题技术档案和技术档案工作制度。省农科院有关肥料、家畜家禽新品种、作物病虫害防治及低产田土壤改良技术等14项专题研究档案资料,都完整、妥善地保存起来。1963年,省委批转省科委、省档案局《关于加强科技研究档案工作意见的报告》下达后,全省农业部门着重抓了农业科技研究档案工作。省林科所、水电学院及芜湖、马鞍山等地农科部门行动快,成效大,受到省档案部门通报表彰。196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档案工作的报告》,全省农业科技档案工作又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到1965年底,全省县以上农业部门共建立科技档案室450个,配备专兼职档案干部820人,保管科技档案资料25万卷册。省水利、气象部门和宿县、阜阳、六安、芜湖、蚌埠、安庆等地市农业部门,采取边收集、边整理、边提供利用的办法,编制检索工具,编写参考材料,充分发挥科技档案的作用,促进了农业生产和科研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安徽农业科技档案遭到了严重破坏。 1978年以后,安徽农业科技档案工作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79年,全省科技档案工作座谈会重申了科技档案按专业统一管理的原则。省直农口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科技档案的管理,初步形成了按系统、分层次、条块结合的管理体系。1981年,全省开展档案工作恢复、整顿,农口县以上单位80%通过了检查验收。同年4月,安徽省农委、安徽省农业区划委员会、安徽省档案局转发了国家农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管理“农业自然资源调查与农业区划”档案资料工作的通知》;1983年1月,省农牧渔业厅又与省档案局联合转发了广东省东莞县农业局《搞好科技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文件;1983年机构改革中,省农牧渔业厅为了加强档案工作,在原档案室的基础上,新成立了档案科,调整充实了人员,并与省档案局联合组成调查组,深入安庆、徽州和滁县地区15个农业基层单位调查研究,指导开展科技档案工作,并拟写了省《农业科技档案管理试行办法》。1984年,全国农业科技档案工作座谈会召开后,省农牧渔业厅及时转发了《全国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座谈会纪要》和《农牧渔业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试行办法》。1985年,省农牧渔业厅专门召开了全省农业科技档案工作座谈会,总结了全省农业科技档案工作经验。省直农口单位及安庆、宿县等地区农业、档案部门共组织200多人次科技档案干部考察了江苏南通市农业科技档案工作。农口各单位相继制定了《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等规章、制度200项。全省农口各部门共举办了200多期农业科技档案业务培训班,培训干部8000多人次。省农科院祁门茶科所、省气象局、安徽农业大学、六安地区农科所等,把农业科技档案工作纳入厂规、院规以及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1980年以后,全省取得了的300多项省以上重大农业科技成果都建立了完整的档案。 安徽农业系统接待档案利用者2万人次,提供档案资料2.4万卷册,发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1981年,为适应全省土壤普查工作的需要,省农业厅,省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土壤普查档案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各地加强领导,部署开展了土壤普查档案工作,全省县以上土壤普查机构共建立土壤普查档案1739卷。1984年,省农牧渔业厅、省档案局还联合转发了《关于加强全国土地资源调查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1988年,为使土地管理适应土地管理体制、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强化土地统一管理的需要,制订了《土地管理档案工作暂行规定》,省土地管理局和南陵县土地管理局开展了土地档案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并取得成功。 1978年以后,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施,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出现了大批勤劳致富的专业户、科技示范户。1983年,阜阳、宿县等地区农业部门为推广农业科技,发展商品经济,把帮助农村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建档作为农业科技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界首县半年内为砖集乡165个专业户和个体户建了档案,并拟定了《界首县“两户”档案工作试行办法》。1984年,阜阳地区档案局在界首县召开了全区建立“两户”档案现场会,推广了经验,1985年,全省农业科技档案工作座谈会向全省推广了这一做法。 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是农业改革的重大举措。中共安徽省委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指出:“林业‘三定’期间形成的各种文件、山林权属存根、表册、协议书是反映工作成果的重要资料,具有历史价值,各地要认真分类立卷归档,交由档案馆统一保管,以资备查”。安徽省林业“三定”办公室、安徽省档案局于1982年10月印发了《安徽省林业“三定”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三定”档案管理的建档范围、要求和标准,全省各地根据规定开展了林业“三定”档案管理,并组织了指导、检查和验收。太平县拨款1.2万元给基层购置了档案箱柜。金寨县专门作出规定,细化了业务标准。徽州地区进行林业“三定”的230个社(镇)中,有205个建立了林业“三定”档案。休宁县人民公社立卷归档的“三定”档案资料有786卷之多。林业“三定”建档工作,调动了群众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屯溪市郊区有的农民,原来担心离城近,栽树靠不住,费力不得利,不愿意要自留山,听说要造册建档,受法律保护,都纷纷申请自留山,签订了林业生产责任合同。建立林业“三定”档案后,山林权属有证,协议有据,山林纠纷大大减少,一些多年纠缠不清的山林“官司”随着“三定”档案的建立得到了解决,促进了社会安定。 1985年,国家气象局印发《气象科技档案汇交规定》的通知,在全国气象系统建立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期汇交”的科技档案工作管理体制。1986年和1989年,国家气象局又相继颁发了《气象科技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气象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加强了全国气象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安徽省于1983年成立了省气象档案馆,承担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全省气象记录档案和局机关、直属单位永久保存的档案,以及省气象局统一组织的专项气象科技活动中产生的科技档案,并对各地(市)气象科技档案业务进行了指导。 1992年,安徽省气象档案馆共收集保存有全省气象科技档案资料20多万卷册,其中有全省各地市县的气温、湿度、气压、地温等天气现象资料,农业气象方面有各农作物生育期,物候、土壤水分及高空风向、气压、温度等农业气象记录档案,还有云图、雷达照片、底片、自己绘制的各种天气图等,并使用计算机进行了汇总管理。该馆利用馆藏档案编著的《安徽气候》、《安徽省农业区划气候图》、《安徽气象图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包》等一批科研成果获省科技进步奖或省气象科技进步奖。 五、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 五十、六十年代,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形式有三种,一是较大的厂矿联合企业和科技事业单位成立有中心档案室,各个生产、科研性质不同的所属厂矿(部门)成立分档案室,分级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本厂矿(部门)的技术档案;二是有些驻地集中的企事业单位,集中统管技术档案;三是较小的企事业单位,技术档案工作由技术部门的资料室保管。 “文化大革命”前,各级档案部门没有系统地开展企业、事业单位档案行政管理,但通过抓科技档案工作,同时加强了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科技、生产工作受到严重冲击,企业、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陷于停顿和倒退。 1980年,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提出了恢复与整顿科技档案工作的任务,将企业、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纳入到企业、事业单位的恢复整顿之中。1987年,继恢复整顿之后,国家档案局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活动的要求。1991年,又提出了开展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活动的要求。安徽省档案局根据国家档案局的部署,认真开展了这项工作。 〔企业科技档案工作恢复整顿〕 根据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关于在“今后两年内恢复与整顿科技档案工作”的布署,安徽省经委、建委、科委、农委和档案局于1980年8月联合召开了全省科技档案工作会议。明确了“把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恢复与整顿,同企业、事业的全面整顿结合起来,列为企业、事业整顿的验收标准”的要求。正式动员开展企业科技档案工作的恢复整顿,接着,四委一局又印发了《关于对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恢复整顿情况检查验收的通知》。1981年10月,安徽省经委、安徽省档案局又转发了国家经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在企业整顿中要注意整顿科技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企业整顿中一定要把科技档案工作列为企业基础工作整顿的一项内容。按照《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地加以整顿。”1983年3月,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企业整顿领导小组又转发了《企业科技档案工作整顿验收要求》的通知,验收要求有5条:(1)建立了以生产(技术)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直接领导的科技档案管理体制,对科技档案工作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有关领导、技术人员及专兼职科技档案员职责清楚、奖惩分明;(2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已列入厂规、厂法。对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鉴定、归档以及归档的的修改、补充已列入有关的管理制度、科技工作程序及岗位责任制,作为考核标准之一,并落实到经济责任制。(3)科技档案部门参加有关生产、技术会议和科研成果鉴定、工程竣工验收以及贵重设备开箱等工作,对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及时加以验收,并已形成制度;(4)对重要的科研、产品、设备、基建项目的技术文件、图纸等已进行清理核对,做到图物相符,有规可循,有目可查,档案库房安全措施已得到改善;(5)面向生产、科研、建设。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中发挥了作用。通知下达后,省档案局组织检查了合肥、淮南、淮北、蚌埠、芜湖、铜陵、安庆、马鞍山8市的贯彻落实情况。1983年11月,省档案局在淮南化肥厂组织召开了全省企业科技档案工作经验交流会,着重总结和交流了企业科技档案工作整顿的情况和经验,讨论和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科技档案整顿的深入开展。 企业科技档案工作整顿得到了中共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合肥市委常委会议专门听取了关于科技档案工作整顿情况汇报,并做出决定:市档案局派人检查验收,及时和市企业整顿领导小组联系,科技档案整顿不合格的,不予验收。这个决定有力地推动了科技档案工作整顿。企业档案按专业管理的体制普遍推开,省直37个专业主管机关,有22个建立了科技档案管理机构,有18个制定了本专业系统的档案管理办法。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全省县团级以上企业单位,80%以上实行了各种形式的集中统一管理,有的市达到95%以上。淮南化肥厂建立了厂、车间两级档案、图书、资料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企业单位绝大多数都明确了一名主管生产技术、科研工作的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分管科技档案工作,并把科技档案工作摆到了领导者的议事日程,列入了企业的工作计划。蚌埠空压机厂和蚌埠铸锻厂在制定科研、生产计划时,把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等列入计划下达,象抓生产一样,抓了科技档案工作;淮南谢一矿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建立了各类档案工作制度;芜湖光华玻璃厂将档案工作责任到人,与工资奖金挂钩。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参与了企业基建、设备、产品和科研管理,档案机构、人员、设备得到了加强,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产生了巨额的经济效益。 截止1985年末统计,全省有大型企业24个,中型企业104个,共有档案从业人员(含兼职)1470人,保管各类档案104万卷,底图395.5万张,保管资料88.7万册,拥有档案库房面积3.2万平方米,各级各类企业提供利用档案64.7万人次。 〔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考评〕 为巩固企业科技档案整顿成果,全面提高企业基础管理水平,1986年12月,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这个规定是国家第一个关于企业档案管理的行政规章,它第一次提出企业档案的概念,明确了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重申了企业档案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强调了企业档案的管理体制,对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均作了具体的规定。1987年3月,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联合印发了这一规章。同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档案管理的要求,为使企业档案工作适应企业“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的需要,国家档案局印发了《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试行办法》,并于同年9月在郑州召开企业档案管理升级会议,进行了升级动员。1987年10月,安徽省档案局根据会议部署起草了《安徽省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实施细则》和《安徽省企业管理升级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地、市征求意见。同年12月,在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第三建设公司(简称“化三建”)进行试点,组织全省首批被聘任的11名国家级评审员进行考核打分,掌握了业务标准。1988年1月,安徽省档案局根据化三建企业档案管理升级的经验和征求的各地意见,对《安徽省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进行了修改,并正式印发各地执行。化三建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在全省企业界引起了很大反响,《安徽日报》迅速做了报道。此后,不少企业主动和档案部门联系,要求给予咨询、指导。为适应全省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形势的发展,全面推动升级工作的开展,经过各地市档案局举荐,国家档案局和省档案局相继补聘了国家级和省级评审员67人,并于1988年10月,在化三建升级现场,举办了全省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评审员第一次研讨班,学习有关文件,听取经验介绍,研究具体方法,统一思想认识,对全省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1989年5月,全国企业档案管理升级会议后,安徽省档案局及时向全省各大型工业企业、地市档案部门、省直各有关专业主管机关转发了会议纪要。8月22日至24日,又在马鞍山举办了第二次全省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研讨班,交流了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经验,参观了马钢公司档案管理现场,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升级工作进行了讨论,提出了新的工作目标。9月19日,省档案局又召开了省直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和档案干部会议,理顺了关系,调动了系统抓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积极性。9月23日至25日,省档案局又召开了全省各地、市档案局长会议,强调各地区必须把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作为整个档案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管理部门及专业主管机关加强了联系,并相继加大了工作力度。省轻工业厅首先将企业管理升级纳入到了企业升级考核范围。省经委负责人在其审阅同意的文件上明确提出:(1)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把档案管理升级列入企业基础工作考核范围;(2)企业要把档案管理升级同步或超前进行;(3)企业已升级的要进行档案管理升级补课。1989年7月,安徽省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局联合颁发了《关于改进企业升级工作的报告》,该文件第九条明确了专业管理升级与企业升级的关系,指出:“节能、档案、会计等专业管理升级与企业升级既关系密切,又相对独立,可提前考核升级,也可以与企业升级同时考核,但专业管理必须达到相应等级,企业才能升级”。这个文件正式将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列为企业升级的必备条件,增强了对企业的约束力。根据这个文件的规定,省档案局和省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省经委又联合颁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对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这两个文件,增强了全省各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也为企业档案工作宏观管理和业务建设创造了条件。省档案局从1989年开始,每年综合各地情况,拟定全省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计划,省机械、交通、石化、纺织、建工、建材、烟草、邮电等绝大多数主管部门都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通知,省石化厅在关于升级工作的通知中,还明确规定了淮南化工总厂、凤台县化肥厂等20多家企业实现升级目标的具体期限。省轻工、电力、交通、冶金部门,都把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列入企业升级计划。全省16个地市的经委都明确表示支持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淮北、芜湖、铜陵等市的经委与档案局联合发文,共同指导了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全省范围内形成了“条块协作,共管升级”的局面。 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关系理顺后,档案部门加大了业务工作力度。省档案局指导合肥淝河汽车制造厂拟定了《关于申请考核评定企业档案管理国家二级的报告》,印发给各地参考。同时派人到阜阳、芜湖、蚌埠、淮南等地市开展了业务咨询与指导。1990年3月,省档案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安徽省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评分标准》并改进了升级考评记录办法。同年6月,安徽省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安徽省经委、安徽省档案局印发《关于重申〈关于开展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强调了业务活动规范。马鞍山市档案局为加强业务建设,特意成立了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指导小组。在升级工作宣传方面,省档案局利用档案刊物及工作简报及时向全省通报了升级进展情况,并分年度在《安徽日报》和《安徽档案》杂志公布了升级名单,予以表彰。马钢公司等多数企业邀请所在地的电视台对升级活动作了新闻报道。除此而外,各地、各系统还组织所属企业开展了跨行业、跨地区的参观和交流。省档案局于1990年1月专门召集省直各专业主管机关办公室主任(技术处长)、档案干部座谈,并于同年9月召开了全省机关、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座谈会。阜阳市档案局组织所属16家企业到安徽针织厂等单位进行了参观。行业与地区间的交流,加速了全省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活动的开展。 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提高了社会档案意识,档案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企业的重视和支持。中共马鞍山市委、市政府对升级工作十分重视,市长周玉德说:对档案工作重视,说到底是尊重历史,尊重前人的劳动成果。芜湖市市长赵衡蘧说:利用档案可以为我们进行正确决策,深化企业改革发挥作用,尤其是在当前市场疲软的情况下,企业向什么方向发展,都需要利用档案。安庆纺织厂副厂长詹灵芝说:企业档案是企业的百科全书,是必不可少的工具。马钢公司副经理黄棣洪说:企业档案管理上等级,是一种加强基础工作的手段,我们要端正认识。 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提高了全省企业档案管理水平。强化了综合管理体制,落实了《档案法》关于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升级企业全部实现了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马钢公司等大型企业还设立了档案馆。档案干部的素质显著提高,升级企业档案干部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平均达33%,接受档案专业培训率达60%以上。省档案局在升级实践中,推行了企业档案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被省科委授予1990年度安徽省科技进步四等奖),企业档案实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管理,档案工作列入了企业管理目标,纳入了企业的岗位职责制考核范围,档案部门通过参加工程验收、设备开箱、成果鉴定、产品定型,保证了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通过采用全省统一的档案业务标准,提高了企业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改善了档案工作条件,应用了现代化手段,实现了由封闭管理向开放管理的转变,企业档案工作发挥了巨大的效益。 1991年9月,国家档案局根据国务院电话会议精神,通知各省暂停了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考评工作。全省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活动结束。档案管理升级企业共达1152个,其中:国家一级19个,国家二级333个,省级先进800个。经国家档案局批准,档案管理晋升国家一级的企业是:马鞍山钢铁公司、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第三建设公司、合肥淝河汽车制造厂、安徽造纸厂、安徽针织厂、合肥变压器厂、合肥化肥厂、铜陵有色金属公司、马鞍山市煤气公司、芜湖红光针织厂、芜湖锅炉厂、芜湖电子管厂、芜湖纺织厂、淮南矿务局、淮北矿务局、安庆纺织厂、蚌埠纺织印染总厂、中国扬子电器公司电冰箱总厂、亳州古井酒厂。 〔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考评〕 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活动开展后,一些科技事业单位对档案管理升级工作表现了极高的热情。化工部第三设计研究院、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一设计院、蚌埠市纺织科研所、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812地质队等20多家科技事业单位先后比照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标准,开展业务建设,并相继被考核批准为企业档案管理国家级和省级先进。为了适应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发展形势和要求,国家档案局、国家科委、国家建设部于1991年5月28日联合印发了《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在全国部署开展了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活动。这是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下,继1985年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对科研项目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检查以后,对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整体建设,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同年9月21日至23日,国家档案局在吉林省长春市能源部东北电力设计院召开了全国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工作会议,作了升级动员。根据国家档案局的统一部署,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科委、安徽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于1991年8月,转发了《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同年11月,省档案局转发了《全国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升级的重点,要解决好科技事业单位统一的管理机构、制度、办法,保管档案必须的库房、设备,实行对各类档案的综合实体管理,编制配套使用的档案检索工具和编研资料,及时为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服务。1992年1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科委、安徽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实施〈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细则》的通知,规定科技事业单位管理升级考核,依据《安徽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考评评分标准》进行,考评内容为“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列入单位各项管理”、“档案工作业务建设”、“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四个方面42项条款。同年,依据全国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工作会议要求,省档案局组织推荐了10名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国家级评审员。各地、市档案局、科委、建委(建设局)相继动员开展了升级工作。全省水利、卫生、气象、教育等专业系统,开展达标升级,取得了一定成绩。安徽省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于1990年成立综合档案室,配备了素质好的档案人员,挤出资金建造了234平方米的档案楼,把档案工作纳入全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纳入到“八五”(1991~ 1995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到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与职工年度奖金总额5%挂钩,与各下属单位工程投资总额10%挂钩,与技术职称评定挂钩,保障了各类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1992年7月,省档案局、省水利厅组织联合考评。该处在全省第一个达到了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国家二级标准。截止1992年底,全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共7个。其中,国家二级2个(机电部第一设计研究院、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省级先进5个(马鞍山市人民医院、马鞍山市卫生防疫站、宣城行署气象局、宣州市人民医院、芜湖电子真空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