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镇)、村档案管理早在50年代就开展了。当时,农村区、社、大队工作头绪多、干部少,设备条件简陋。为便于档案保管、保密、利用,节省基层人力、物力和财力。1959年,阜阳地区率先在区、乡(镇)建立联合档案室,1975年,省档案局召开全省档案保密工作会议,在全省组织推广了这一做法。区、乡(镇)村的建档范围和管理办法是:文书档案包括收发文件、简报、会议文件、电话记录、内部工作计划、总结等,由区、社秘书整理;人事(干部、党团员)包括简明登记表、自传、组织鉴定、奖惩材料等,由区、社政工干部整理;财会档案包括财务帐册、报表、单据,由区、社会计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安档案包括“四类分子”登记表、个人交待、评审材料等,由区、社治保干部负责收订整理。四个方面的档案在各自整理后,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管理。这个做法,体现了中共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精神,也符合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 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对区、乡(镇)、村档案工作进行了大量的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对各区、乡、镇保存到期的档案接收到档案馆保存。 1983年,为适应农村体制改革后人民公社党、政机关分设的新情况,认真做好区、乡镇党委、政府和公社管委会的文书、档案工作,中共凤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凤阳县农村体制改革后文书、档案工作暂行办法》,安徽省档案局于同年8月,及时向全省转发了这个文件,并提出了加强乡镇档案工作的意见。 1989年,安徽省档案局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全省区、乡、镇机关文书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省区、乡、镇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指导各地深入开展了档案业务工作。广德县卢村乡等一些乡镇依据机关档案管理升级标准开展档案业务建设,达到了省级先进标准。 1990年,为适应全省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形势,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乡镇企业局又转发了国家档案局和农业部《关于印发〈乡镇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加强了农村经济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全省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活动开展后,宁国耐磨材料厂,宁国密封件厂等一些乡镇企业对照升级标准,自我加压,提高了档案工作水平,先后晋升省级先进和国家级先进。 1992年,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全省开展撤区并乡工作,为了保证在撤区并乡工作中,把档案收集齐全、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为农村工作服务,安徽省档案局专门起草了《关于加强撤区并乡档案管理的报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根据省档案局代拟的意见,印发了《关于做好撤区并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具体明确了4条要求。1992年1月29日,省档案局专门向省基层建设领导小组报送了《关于成立乡综合档案室和配备档案助理员的报告》,同年2月13日又专门到肥东县及其三十辅乡进行了调查,并再次提出了成立乡综合档案室和配备档案助理员的报告。全省各地对撤区并乡档案管理十分重视,中共六安地委办公室,六安地区行署专门转发了地区档案局、保密局《关于做好撤区并乡中档案、保密工作的意见的请示》,滁县地区档案局于1992年3月3日至7日,组织两个调查组对全地区六县一市撤区并乡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地调查,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全地区撤掉的35个区,就有15个区5990卷档案移交所在县档案馆。太湖县分管档案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两次主持召开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局保密局负责人会议,研究撤区并乡档案保密工作,并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整理、接收档案。 区、乡(镇)、村档案工作通过加强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效益。屯溪区祝忠乡的闵口村和休宁县洪里乡的下山村,为了0.7亩飞地的归属问题,曾长期争执不休,并发生过大规模械斗,祝忠乡经查阅档案,弄清了飞地的来龙去脉,与洪里乡合理地解决了纠纷。 区、乡(镇)、村档案工作虽然成效很大,但较之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仍显薄弱,主要是人员不稳定,文书处理制度不健全,保管条件差,特别是村级组织,建档率还不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