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档案局在《档案法》颁布前就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作好学习、宣传的准备。《档案法》颁布的当天,就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并采用墙报、知识竞赛等方式,推动学习、宣传活动。9月9日,省档案局和省档案学会联合召开了学习《档案法》座谈会,省档案局处室负责人、省档案学会在合肥的理事、省委党史办公室、省地方志办公室、安徽大学历史系领导、教授参加了会议。9月12日,省档案局局长黄秀成在省人民广播电台发表了《学习〈档案法〉,贯彻执行〈档案法〉》广播讲话,阐述了国家颁布《档案法》的重大意义,提出了学习、宣传、贯彻的要求。《安徽法制报》、《安徽日报》分别于9月17日至18日发表了关于安徽省档案事业发展的报导和评论文章,刊登了《档案法》全文。到1989年初,共报道35篇7万多字的宣传材料。 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赵怀寿于1987年12月20日,以《认真实施〈档案法〉加速我省档案事业的发展》为题,发表了电话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淮舟就贯彻、实施《档案法》问题,接受《安徽档案》编辑部采访,在《安徽日报》发表了讲话。1988年2月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通知》,及时对全省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档案法》提出了要求。 省档案局于1987年12月29日举办了省暨合肥市学习、贯彻《档案法》报告会,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档案干部一千人到会听取了报告。1988年4月,省档案局举行了新闻发布会,邀请了中央和省在合肥的新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省计委、省顾委、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22人出席了会议,通报了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和贯彻实施《档案法》的意见。1988年5月,省档案局举办实施《档案法》研讨班,由省内外的专家、教授、学者作了学术报告。 全省70多个地、市、县的党委、人民政府、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出席了各类宣传《档案法》大会,发表了讲话。绝大部分地、市、县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学习、宣传《档案法》的通知,有的地方和单位把《档案法》学习列入了普法教育的内容。芜湖市组织了“东方杯”、马鞍山市组织了“智力杯”学法竞赛活动。宿县地区组织《档案法》宣传员3万多人,印发传单、布告10万多张,宣传手册4万多册,电视、广播讲座10多次,黑板报3千多期,受到教育300万人次。据对省、地、市、县部分机关单位抽查,70%以上的干部职工不同程度地了解或学习了《档案法》。公民对自己保护和利用档案的义务和权利有了初步的认识,主动向各级档案馆献交珍贵历史档案300多件。 1990年1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1992年5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安徽省档案管理办法》。 全省各地再次加强了档案法学习、宣传。省档案局在《安徽档案》开辟“法制园地”专栏,对《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档案管理办法》开展连续宣传,并编印了《档案法律法规选编》小册子,印发各地学习、宣传。省政府秘书长陈基余发表了关于档案法实施办法的电视讲话。省档案局专门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实施《安徽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并组织发行了《档案法实施办法》图解。 芜湖市鸠江区举办了70多人参加的档案法制培训班,区党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到培训班讲了话。芜湖市供电局组织本系统140多人参加了《档案法》知识竞赛。金寨县、六安市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发表了学习、实施《安徽省档案管理办法》的电视讲话,泾县翻印了2000多份《安徽省档案管理办法》张帖在各村和乡直单位,祁门县领导将《档案法》列入了义务普法宣传内容,马鞍山市85%的单位把《档案法》的学习列入了单位普法教育计划,铜陵市档案局组织了全市《档案法》宣传月活动。铜陵县档案局举办了全县档案法规知识竞赛。淮北矿务局举办《档案法》学习班6期,参加学习的达450余人。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学习,社会档案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