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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印玺

第二节 魏晋隋唐印玺


一、“部曲将印”
“部曲将印”,三国时期魏国官印。青铜铸造,把纽方形,印高2厘米,边长2.4厘米,鼻纽高1.2厘米。凿款4个字,文曰:“部曲将印”,文字草率,显系临时凿就。“部曲”一词据《史记》索隐引百官志云:“将军领军皆有部曲。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部下有曲,曲有军侯一人。”因此有考证“部曲将”乃部将的总名。到了三国时,“部曲将”一词,史书中亦常见,如《三国志·魏书》庞德传中有部曲将董超。《晋书·武帝本纪》载“泰始元年(265年)罢部曲将长史以下质任”。另外,“部曲”有时系指私人军队。
此件系皖南人民文物馆旧藏,现藏安徽省博物馆。
二、“奉车都尉”银印
“奉车都尉”印,银质,龟纽,龟首昂起,四足呈爬行状,雕镂精致。印面方形,阴刻小篆“奉车都尉”4字,印面边长2.4厘米,通高2.6厘米。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奉在都尉,掌御乘舆车……皆武帝初置,秋比二千石”。又载:“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颜师古注:“《汉旧仪》云:‘银印背龟纽’”。据上述记载,此印是掌管皇帝舆车的侍官官印。经已故著名古玺印专家罗福颐鉴定,为曹魏时期遗物。1961年冬出土于寿县板桥史家大树,现藏寿县博物馆。
三、“奉车都尉”铜印
“奉车都尉”,汉、六朝时期的官印。青铜铸造,通体鎏金,龟纽方座,通高2.4厘米,边长2.3厘米,厚1.2厘米。龟背有纹,四趾不分爪,龟头平伸长约0.9厘米。印文为凿款,刻划较浅,行文不规整,文曰:“奉车都尉”4字。《汉字·百官公卿表第七上》:“奉车都尉掌御乘舆车……皆武帝初置,秋比二千石。”此职官,历代多置之,至宋废。
1975年在和县南义公社出土,现藏安徽省博物馆。
四、豫州留守印
豫州留守印,唐代官印。青铜质,重237克。印座方形,边长5.4厘米,厚1.2厘米,通高3.2厘米。台钮,呈梯形。钮高1.8厘米。钮一侧下宽2厘米,上宽1.5厘米;另一侧下宽0.7厘米,上宽0.5厘米。印面铸“豫州留守印”5字,阳文小篆,印背无颖。
唐豫州,武德初置,治今河南汝南县。天宝元年(742年)改汝南郡,乾元元年(758年)复为豫州,宝应元年(762年)改为蔡州。此印至迟为宝应之前的官玺。留守,官名。隋唐时代皇帝出京时,指定新王或大臣留守,为京城留守。皇帝的陪都和行都也常设留守,由地方长官兼任,豫州留守属此。
1985年10月,在贵池县灌口乡江村东首秋浦河西岸出土,同时出土的还有“宜春县印”,此处在同年6月还出土有“萍乡县印”。现藏贵池市文物管理所。
五、萍乡县印
萍乡县印,唐代官印。印为方座,边长5.4厘米,厚1.6厘米。纽残,印面亦残。印为青铜质,重238克。印背四周棱角稍削,印背左上方凿楷书“上”字。印文为“萍乡县印”字,阴文小篆。萍乡县,三国吴析宜春地置。唐时属江西袁州。
1985年6月在贵池县灌口乡江村东首秋浦河西岸出土。10月又在同一地点出土2方“豫州留守印”,“宜春县印”。现藏贵池市文物管理所。
六、宜春县印
宜春县印,唐代官印。方座,边长5.4厘米,厚1.5厘米,通高4.1厘米。钮呈半椭圆形,高2.6厘米,底宽2.7厘米,厚0.9厘米,印为青铜质,重267克,印文为“宜春县印”4字,阳文小篆。印背四边棱角稍削,印背左上方凿正楷“上”字。宜春县,汉置,晋改宜阳县,隋复改为宜春县。唐时属江西袁州。
1985年10月在贵池县灌口乡江村东首秋浦河西岸出土。现藏贵池市文物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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