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五章 文物征集

第三节 文物拣选


拣选文物是保护文物的一种手段。《文物保护法》第26条规定:“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应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拣选出掺杂在金银器和废旧物资中的文物,除供银行研究所必须的历史货币可能由银行留用外,其余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移交的文物须合理作价”。建国以来,文物部门与供销合作社废品收购单位密切配合,到各地的废品仓库中拣选文物,不仅抢救保护了文物,丰富了馆藏而且成为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来源之一。
50至60年代,阜阳、淮南、蚌埠等地市博物馆,在当地废品收购仓库中拣选出一大批古代铜器。重要者有商代分档铭文鼎、西周云雷纹鼎、战国“王”字铜量以及吏州之玺、单父左司马印、北地侯丞印、左博玺、尚醒署等战国至金代铜印,不少为文物珍品。
70年代,在嘉山、六安、繁昌、凤阳、阜阳、蒙城、利辛等地废品收购仓库,拣选重要文物有商代早期铜、铜觚、铜鼎、春秋窃曲纹鼎、战国铜印、提督虎纽银印、明代火统等,有一些是一级藏品。
1981年11月6日,安徽省文物局和省供销社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从回收物资中拣选文物的通知”。在80年代,巢湖、广德、繁昌、桐城等地文物部门,先后拣选重要文物有西周窃曲纹鼎、春秋兽面纹鼎、战国蚁鼻钱铜范母,2组9件春秋青铜勾,以及清代宰相张廷玉御锡虎钮铜印等。1983年7月,安徽省从拣选文物中选出75件参加《全国拣选文物展览》。
1988年5月至6月,安徽省文物局组织人员对从各地废品收购站及民间收集起来的13000斤古钱币进行了拣选。共拣选出较珍贵的古钱币249种计67273枚。拣选出重宝钱币21种,通宝钱币84种,时代包括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至宋元明清、民国。此外还有农民起义军钱币和清初“三藩”钱币。并于同年下半年对拣选出的各类钱币,进一步整理、归类。
1992年11月,安徽省文物局从地市文博单位抽调人员,对近年来在废品收购站收集的3000多斤古钱币进行拣选,拣选出南宋的铁钱及各时代的珍稀钱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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