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分工 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出版社应按照核准的或者法规性文件规定的专业分工出版图书,这是我国建国后出版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 1984年12月,安徽省出版总社印发了《关于各专业出版社出书范围的意见》,明确了各专业出版社的业务分工和出书范围: 安徽人民出版社主要任务是编辑出版哲学、哲学史、政治经济、经济史、经济思想史、社科等理论著作,编辑出版适合工人、农民、干部和青年、妇女阅读的思想政治读物和通俗理论读物,党史、党建、革命史读物。 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主要任务是编辑出版反映新技术革命成果,适应工农业生产发展、满足广大科技人员知识更新以及发展第三产业需要的理工、农业、医卫和科普等各类科技读物。 安徽教育出版社主要任务是编辑出版适应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研究生及职工、职业、成人文化教育需要的各类教材和补充教材、教师进修用书、教学参考书、教学工具书、教学挂图及图片、教育论著、学生课外读物和有声读物等。 黄山书社主要任务是有计划地整理出版本省有学术研究价值的古籍和有关的研究著作,编辑出版具有安徽特点的通俗历史读物和旅游读物。 安徽文艺出版社主要任务是编辑出版反映“四化”建设新风貌的文艺作品,特别是广大农民所喜爱的通俗文艺读物,编辑出版文艺理论、小说、诗歌、戏剧、散文、报告文学、外国文学等文学艺术、文化读物。 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主要任务是编辑出版适合广大少年儿童特别是本省农村少年儿童阅读的各类读物,编辑出版适合少年儿童阅读的思想品德教育、文学艺术、科学文化知识和科普知识、少儿题材美术、低幼读物等。 安徽美术出版社主要任务是编辑出版广大读者喜闻乐见的各类美术作品,编辑出版年画、年历、挂历、春联、连环画、画册、碑帖、书法等美术作品和美术理论读物、美术工具书等。 对于部分易交叉的门类,如古典文学、历史读物、文化读物、各类学校的教材、挂历等,从各出版社专业的角度作了明确分工。 1990年,安徽8家出版社进行了重新登记注册。安徽省新闻出版局贯彻执行新闻出版署关于重新核定各专业出版社出书范围的意见,对过去的专业分工和出书范围作了适当的调整: 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著作;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政治、法律、经济、历史等研究著作,上述各门类辞书、工具书;当地党委、政府责成出版的宣传方针、政策的读物和时事宣传读物;党史、党建读物和通俗政治理论读物、青年思想教育读物。出版宣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成就的图书,以及革命史和高等院校、党校政治理论课教材。 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各类科技读物,以普及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和介绍应用技术为主,兼顾提高性读物;以农村科技读物为重点,突出地方特色;有选择地出版国内外科技专著及科技工具书。科技读物包括农业、理工、医卫等类读物以及中外科技古籍等读物。对配合本版图书(含外文图书)出版的录音录像制品,按新闻出版署1988年8月5日(88)新出图书字第862号批复精神办理。 安徽教育出版社出版学校和业余教育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教育科学理论、学术著作。教材教参包括中小学地方教材和补充教材、学前班教材和补充教材,大学(含“五大”)教材,以及与之同步的、供学生课堂使用的练习册、习题集、辅导用书、教学图片等;职业教育、业余教育、成人教育的各类教材;大中小学及学前班教师进修用书、教学参考书。教育科学理论、学术著作包括科学译著以及与教育有关的工具书等。 安徽文艺出版社以出版本省作家作品为主,主要出版当代和现代文学、艺术作品及文艺理论、文艺批评专著;兼及古代优秀文艺作品。上述文学、艺术作品主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笔记、小品、音乐、舞蹈、电影、戏剧、曲艺等作品,以及文学艺术理论修养、鉴赏类图书。外国文学按新闻出版署规定办理。 黄山书社出版本省所藏古籍、方志以及文史工具书、文史知识性读物;或承担国家交办的古籍出版任务,以及具有安徽特色的通俗历史读物、文化旅游读物和每年出版旅游题材的挂历一种。文化类图书的出版应侧重于知识性、资料性。 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以15岁以下少年儿童为对象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读物;儿童文学作品、连环画、科普读物,以及少儿工作者和家长培养教育少儿的辅导读物。出版小学寒、暑假作业和小学基础训练册。 安徽美术出版社出版画册、连环画、年画、挂历、宣传画、图书、书法等美术读物;以及美术理论、技法读物和美术工具书等。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出版本校设置的学科、专业、课程所需要的教材;本校教学需要的教学参考书、教学工具书;与本校主要专业方向相一致的学术专著、译著;适合高等学校教学需要的通俗政治理论读物;根据学校主管部门确定的分工和安排,为尚未成立出版社的高校出版同一专业系统的高校教材。不得出版文艺创作、翻译小说、实用性图书及中小学学习辅导材料。出版本校教师所写的著作,只限于上述范围之内。 二、协作出版 1984年之后,为了补充出版力量不足,缓解出书慢的困难,促使多出好书,在出版改革中出现了协作出版的新作法。即由供稿单位提供的并经出版社同意协作出版的书稿,由供稿单位承担编辑、印刷、发行工作和出版费用;出版社负责终审、终校、定价,出书用出版社名称,出版社拥有专有出版权。 1988年,安徽坚持贯彻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协作出版的规定,在实践中坚持做到以下几点:协作出版图书的范围,只限于学术著作、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的著作;协作的对象,只限于国家科研、教学单位、机关和国营企事业单位,不能是集体和个人。协作出版的书稿要经过出版社终审、终校;协作双方要事先签订合同。严禁出版社借协作出版之名出卖书号。出版社不得超出专业分工范围搞协作出版。 协作出版是出版改革中的新作法,对解决部分学术著作出书难的矛盾起了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的出版社办理协作出版业务时,一些单位违背协作出版宗旨,不遵守有关政策法规,造成了一些弊端和危害,出版了一些内容不健康的图书。同时造成图书品种猛增,质量下降,腐蚀了出版队伍,败坏了出版社声誉,破坏了出版管理秩序。 为了加强对协作出版的管理,杜绝以协作出版名义卖书号的行为,1993年,省新闻出版局对协作出版进行检查整顿,并制订了《关于加强协作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此后,安徽对协作出版的管理更加严格,更加有序,在实际操作中也更加规范。其主要精神是:协作出版图书的范围,只限于学术著作、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图书(不含知识读物、科幻小说和生活用书)以及地方志、党史资料和文史资料,其他图书一律不得进行协作出版。协作出版的对象,只限于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的科研单位和教学单位及其他国营企事业组织,不得与集体或个人进行协作出版。出版社在安排协作出版时,应严格执行选题报批程序,由社长或总编辑签字同意后报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出版社必须坚持终审、终校,把好质量关;分配书号必须由分管社长或总编辑签字;协作出版必须签订出版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协作出版的图书原则上安排在本省内印刷厂印制,未经批准,不得安排出省印制。协作出版图书印制工作完成后,出版社必须进行样本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发行。出版社进行协作出版的出版、印刷、发行等一切经营活动的收支费用,必须纳入出版社的统一财务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这个规定下发执行后,安徽协作出版工作秩序明显好转。 三、非正式图书的审批 非正式图书是指除国家批准的图书出版单位外,国家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因科研、教学和生产、管理等工作需要,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印制的供内部使用的非营利性的资料性图书,也叫内部图书。 1988年,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广播电视厅等5个单位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图书、报刊出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非出版单位编印内部使用的非营利性的资料性图书,须经其主管单位批准,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核准发给准印证,方可出版,准印证由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统一制发。 为加强对非正式出版物的审批和登记管理工作,安徽省新闻出版局于1989年又制定了《关于审批登记非正式出版物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审批非正式出版物的具体规定。 对非正式出版物的内容要进行审查把关,凡属下列内容的均不得作为非正式出版物印发:色情、淫秽的书稿;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的书稿;专门论述“文革”的书稿;以林彪、江青反党集团为主要描写对象的文艺作品;涉及党史上陈独秀、王明、张国焘一类人物的书稿;涉及民族、宗教政策的书稿;新旧武侠小说和据此改编的连环画;违背保密规定的书稿;年鉴、名录、年历和挂历;正式出版过的古今中外论著等。 严格控制非正式出版物的发送范围和印数。经审批登记编印的教学参考书、讲义、教材、业务资料、科技资料及政策文件汇编等,限制印数,限制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免费赠阅,只准收工本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宣传、登广告征订、出售。 编印非正式出版物,经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发放“准印证”。 这个规定下发后,全省各地擅自编印非正式出版物的行为有所制止。但又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审批内容过宽,有的还进行牟利活动。为此,安徽省新闻出版局于1993年又修订印发了《安徽省非正式图书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编印非正式图书的具体管理办法。 内部图书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出版方针,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学术、参考、使用价值。非出版单位编印、重印非正式图书,均需到省新闻出版局办理非正式图书准印证。 内部图书准印证的核发范围是:各类科学、技术资料,技术规范、规程;地方性文件、条例、法规及资料汇编;各类地方史、志资料;向国内外赠送的广告宣传挂历。 以下内容的书稿不得核发准印证: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有碍安定团结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书稿;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和需要专题报批的书稿;淫秽色情、格调不高、荒诞离奇、宣扬封建迷信的书稿;有悖民族、宗教政策的书稿;古今中外名著及文学艺术类的书稿;新旧武侠小说和据此改编的连环画;地级以上各类通用地图、公开出售的导游资料和图书;各类中小学复习资料、习题集、练习册、寒暑假作业以及师生用的普及性参考读物;族谱、家谱和年鉴、名录等;台历、年画、年历画和以销售为目的广告挂历;抄袭、剽窃等侵犯版权的书稿。 内部图书仅限本单位、本系统内部赠发、交流,收取工本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通过任何渠道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出售,不得利用内部图书牟利。 四、出版物的保密制度 安徽对出版物的保密工作向来十分重视,始终坚持把保密工作作为出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议程。 首先,安徽省新闻出版局保密工作组织一直比较健全。局保密委员会主任由一名副局长担任,各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保密委员会,各出版单位都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在领导班子和干部有调整,机构有变动的情况下,局保密委员会也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其次,保密工作制度比较完善。1986年,省出版总社制订了《关于图书、刊物出版工作的保密规定》。1992年《新闻出版保密规定》下发后,省新闻出版局保密委员会组织各出版单位进行学习,研究制订实施意见。1994年,局保密委员会还制订了工作职责、分工、例会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做到了保密工作有领导负责,有部门主管,有专人管理日常工作。 省新闻出版局还针对出版工作实际,把保密工作渗透到出版业务之中。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把出版工作与保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一是选题管理制度。坚持选题三级论证制度,各出版单位的选题计划,都要经过编辑室、出版社、局三个层次的论证,每个层次的论证都要把选题是否符合出版保密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坚持选题三级审批制度,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和计划实施中的调整方案,均坚持编辑室、出版社、局三级审批制度。审批时要把保密问题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坚持书稿三级审查制度,实行责任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社长或总编辑终审,并明确每一审的责任,做到层层负责,层层把关。 二是出版物审读制度。审读是防范出版物出差错和泄密的主要措施。1988年,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开始建立出版物审读制度。此后,审读制度和审读组织逐步完善,明确了审读范围、审读重点和审读要求。在确定审读范围时,对有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书稿,先有出版社自己审读,拿不准的由局组织人审读。如发现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立即对书稿进行修改后才准予出版;如涉及秘密内容较多难以修改,则不予安排出版,撤销出版计划。 三是送审报批制度。送审报批是防止出版物泄密的重要环节。根据规定,出版物凡涉及国家秘密,其秘密事项的主要范围是: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党的文献和档案,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情况,国家外交的政策和对外宣传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统计资料和数据,尖端科学技术成果及资料,测绘和地图,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活动,其他各部门、各行业中不宜公开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版单位把握不准是否属于秘密的问题。对涉及上述秘密事项的出版物,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待批准后才能出版。 四是失泄密的查处制度。一旦发现出版物泄密问题,首先是采取果断措施予以补救,立即停售、封存全部出版物,对已发出去的要根据发货渠道尽力收回,一并就地销毁,防止国家秘密进一步扩散。其次,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因泄密而停售、封存、销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版单位承担。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出版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没收利润、罚款,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的处分;对有关责任者给予当年不晋升职称、不提拔职务、暂停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或高职低聘、扣发年度奖金、行政警告、记过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查办。1988年,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外贸体制改革研究》一书,因泄露国家对外贸易方面的秘密事项,该书被停售、封存销毁,其作者受到行政处分。 五是坚持出版物泄密情况通报制度。对国内出版物的泄密事件,特别是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和严重后果,给党和政府的工作带来了很大损失的,及时向出版单位进行通报,要求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