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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出版管理

第六节 市场管理


新中国成立之初,社会上滥编滥印的出版物比较普遍。1953年,出版总署《关于纠正任意翻印图书现象的决定》发布之后,安徽采取了查禁措施,曾一度基本上制止了滥编滥印非法出版物的混乱现象。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乱编滥印之风又甚嚣尘上,非法出版物十分普遍,各级群众组织随意编印学习资料等图书,粗制滥造,影响恶劣。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滥编滥印之风又重新刮起。一些机关、学校以辅导青年学生为由,非法编印各种复习资料,高价出售,从中牟利,非法出版物充斥市场。1980年,安徽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出版局等8部委提出的《关于制止滥编滥印书刊和加强出版管理工作的报告》,对全省新闻、出版、印刷、发行等单位和出版物市场进行清查清理,滥编滥印和非法出售各类出版物的现象有所制止。
1984年下半年,由于受到资产阶级自由化和“一切向钱看”的社会思潮的影响,滥编滥印现象又有所抬头。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编印报刊、图书公开出售,一些内容低劣、价格很贵的报刊在一些地方泛滥起来,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1985年2月,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上报《关于制止滥编滥印报刊、图书问题的报告》,得到中共安徽省委同意,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对滥编滥印现象进行了检查处理,加强了对出版发行和书刊市场的管理。
1985年以后,社会上滥编滥印的非法出版物不仅品种多,数量大,流传广,而且在部分地区形成了一个从编辑、印刷到发行的地下网络,专门从事非法出版活动进行牟利。这种现象直到90年代初期,仍没有彻底清除。非法出版活动屡禁不止,其手段越来越隐蔽,花样也越来越繁多,非法出版物的内容从打斗、凶杀、色情、迷信向反动、淫秽发展,其猖狂程度是建国以来所没有的。
198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精神,安徽立即布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规模较大的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工商、公安、邮电、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书刊和音像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和个人书摊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整顿。1987年7~9月,先后在合肥、蚌埠、芜湖等城市举办了“非法出版物”内部展览。至1988年,全省仅10个地市共查缴色情淫秽出版物36种、481本,淫秽扑克4860张;收缴非法出版物304种、16165册;取缔了非法经营和无证经营的书刊摊点142个。少数不法分子的犯罪活动受到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有所收敛,书刊市场秩序有所好转。
随着整个出版事业的发展,书刊市场非法出版活动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管理的任务也越来越重。为了适应“扫黄”、“打非”工作形势的需要,1989年,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成立了安徽省书报刊及音像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全省各地、市、县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有党委和政府的分管领导牵头,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公安、工商、邮电、交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1991年前后,社会上非法出版活动又有抬头,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些地方无视规定,竞相编印、销售中小学复习资料,包括各种名目和内容重复的辅导材料、练习册、升学考试模拟试题等,大有泛滥成灾之势,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的强烈不满。非法出版物充斥书刊市场,在明令查禁的书刊中,非法出版物占90%以上。这些非法出版物均系伪造和假冒出版单位和书号、刊号,绝大多数内容格调低下,有的宣扬卖淫、通奸、凶杀、暴力和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重污染社会文化环境,干扰精神文明建设。
针对这种现象,省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一是坚决贯彻新闻出版署1991年下发的《关于重申制止滥编滥印中小学复习资料的决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中小学生用书的书目由安徽省教委审定,并组织编写,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安排有关专业出版社出版和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负责发行。对滥编滥印各种复习资料的非法出版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这之后的几年内,全省非法编印中小学复习资料的活动得到有效制止。
二是严厉查处大要案。1991年,协助江苏省查处“9·18”非法的出版大案,安徽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犯罪分子曹志欣被公安机关判处死刑;蚌埠市将私刻公章,炮制非法刊物《海外奇谈》的陈欣及其同伙抓获归案。1993年,查处马鞍山市展望书屋长期盗用已被明令停办的中国展望出版社和冒充香港国际展望出版社等名义,大量从事非法出版图书案;查处马鞍山市无业人员沙封私刻公章,假冒工人出版社名义在江苏省江宁县丹阳印刷厂印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图书《台湾海峡绝密传真》案。1994年,查处淮南日报社驻凤台记者站记者赵万怀非法编印出版《泥土芬芳——沿淮民间故事传说》一书,伤害回族同胞感情,引起纠纷案。
三是开展全省“扫黄”“打非”集中统一行动。从1989年起,全省共开展四次大规模的“扫黄”集中统一行动。
1989年底,全省各地收缴封存书刊60万册,销毁约10万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50多起,依法处理犯罪分子370余人,取缔违法经营批发点和零售点270多个。此外,清查集体、个体、国营发行单位4500多个,对继续经营书刊的集体、个体发行单位进行了重新审核登记注册。
1991年底到1992年初,全省各地在元旦、春节期间,对书报刊音像市场和印刷厂、车站、码头进行了全面检查清理。共出动7459人次,检查印刷厂820多家、书刊摊(店)4125家(次),共收缴非法书刊25241册,年历画627张,取缔非法无证书摊67个,个体印刷厂7家,查封地下书刊发行点32家,查处非法出版案件24起。
1993年3月,召开全省出版印刷管理工作会议,加强对印刷行业及书刊的检查、监督,坚决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全年共收缴非法书刊11万余册,年历画片12万张,其中淫秽书刊近5000册;取缔书刊摊点192个,其中撤销和停办书刊二级批发单位7家;立案37起,结案20起,行政刑事处理180人,罚款10万余元。
1994年,安徽先后开展了清查整顿音像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书报刊市场的“三大战役”。省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了“书报刊市场千里行”活动,据统计,这次“扫黄战役”全省共出动6.6万余人次,收缴各类违禁书刊、挂历和图片38.8万余册(张),音像制品13万多盒;取缔书刊和音像租售点近380个,违章印刷厂8家,书刊批发点22个;查处违规印刷厂39家,二级批发单位3家。全省共立案301起,收审155人,拘留92人,判刑7人,劳教5人,治安和行政处罚480余人。1994年5~6月,省新闻出版局还集中力量查缴反动刊物《热门话题》、《最新消息》,共查缴5600余册,其中芜湖市查封约2000册,蚌埠市查封近3000册,宿县地区查获590册。
四是建章立制,依法加强对书报刊市场的检查监督。根据“扫黄”的重要性和客观需要,国务院、新闻出版署及有关部门制订一系列管理法规,这些法规是“扫黄”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深入开展“扫黄”的有力武器。安徽除认真贯彻外,还结合本省的实际,制订了一些规章制度,主要有《安徽省书刊市场管理暂行条例》、《关于收缴书报刊审读定性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还编印了《书刊市场管理手册》、《查禁书刊2000种》等,下发各地供管理部门使用。使全省“扫黄”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是做到“六个结合”,完善书报刊市场的管理机制。即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堵源与截流结合,集中清查整顿与经常性管理相结合,专门队伍工作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分工负责与互相配合相结合,管理与繁荣相结合。
这些措施,对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和制“黄”贩“黄”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收效。但是,黄色书刊和非法出版物像不散的“幽灵”,非法出版活动屡禁不止,因而“扫黄”、“打非”斗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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