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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新华书店人员实行三级管理的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指出:“基层书店人员的管理,在条件具备时,应由省级新华书店同当地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以省级新华书店管理为主”。根据这一精神,我们拟在全省新华书店系统实行三级管理,扩大基层书店人事管理的自主权,使各级书店人事、业务、财务三权统一。这是全省新华书店系统人事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
全省现有地、市、县新华书店八十一个,在职职工二千六百余人。经过十年动乱,以及近几年来,调进安置性人员过多,造成这支队伍年龄偏高,文化水平低,老弱病残多,服务质量差的状况。目前,我省图书发行工作处于后进状态,全省人均购书额居全国倒数第二位,读者买书难问题突出,农村图书发行工作也很薄弱。为了改变我省图书发行的落后状况,加强发行队伍的建设,促进图书发行事业的迅速发展,我社拟从一九八四年八月起,对省、地(市)、县新华书店实行三级管理。现将具体管理办法报告如下:
一、管理分工
地、市、县新华书店均为省属企业。干部、工人的调动、任免、奖惩、考核和评定职称等,由省新华书店和地(市)、县新华书店分级管理;地、市、县新华书店的干部、工人跨系统交流,应与当地有关领导部门协商后办理;书店党团组织和政治思想工作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
二、人员编制及劳动工资管理
地、市、县新华书店的人员编制,由省新华书店根据各地行政概况、业务发展需要确定,报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地、市、县新华书店的劳动工资和奖金发放由省新华书店按照有关领导部门核定的指标进行审批。
三、人员管理
省新华书店经理,由安徽人民出版社任免。
地、市新华书店经理,由省新华书店任免,报安徽人民出版社备案。
县新华书店经理,由地(市)新华书店经理提名,报省店审定后,由地(市)新华书店经理任免,报省店备案。
各级书店副经理的人选,由各店经理提名。报上一级审定后,由各店经理任免。
各级书店的中层干部(科、股长及门市部主任),由各店经理任免,报上一级店备案。
各级书店均实行经理负责制。
各级书店经理的确定,应经过严格考核,并应征求当地党委的意见。
地、市新华书店按照副县级单位、县新华书店按照区级单位配备干部。
四、人员交接
各级书店人员交接范围,为各级书店的干部和工人,计划内临时合同工,应按签订的合同期限交接。计划外用工及集体所有制人员、知青待业人员均不在交接范围之内。
各级书店的干部和工人,自文到之日起实行冻结。
具体交接手续由安徽人民出版社会同省人事局、劳动局等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由省新华书店实施。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安徽人民出版社
一九八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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