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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安徽省出版总社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


安徽省编制委员会文件
皖编字〔84〕第139号
关于成立安徽省出版总社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
安徽人民出版社:
(84)出发字第020号、027号、(84)出政劳字第025号报告均悉。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批示和有关部门讨论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你社改革方案中的机构编制调整,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安徽省出版总社,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总编办公室、人事处、出版处、计划财务处、调查研究室、图书资料室,定企业编制八十名。机关党委和纪检组的机构设置,请按党章和有关规定报批。
二、总社下设专业出版社的机构及人员定编
(1)撤销原安徽人民出版社的内部机构政治、理论、文史、文艺、美术、少儿读物编辑部,重新组建:
安徽人民出版社,定企业编制十九名;
黄山书社,与安徽古籍出版社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同时又为省古籍整理出版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定企业编制二十名;
安徽文艺出版社(含《农村天地》编辑出版工作),定企业编制二十七名;
安徽美术出版社,定企业编制十二名;
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定企业编制十九名。
(2)保留安徽科技出版社,从现有三十八名企业编制的基础上增加到四十一名企业编制;
安徽教育出版社,从现有三十二名企业编制的基础上增加到三十五名企业编制。
上述七个出版社为总社的下属专业出版社,均为县(处)级机构。
三、同意将安徽画报新闻图片社分设为安徽画报社和安徽省新闻图片社。安徽画报社为总社下属专业出版社,县(处)级建制,定企业编制十八名;
安徽省新闻图片社划归省委宣传部领导,为省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县(处)级建制,定企业编制三十三名。
四、《汉语大辞典》编写领导小组办公室系临时机构,暂予保留,仍定临时企业编制十五名,由总社代管。
五、出版印刷公司、生活服务部、出版社图书服务部、印刷物资公司、省新华书店、安徽新华印刷厂等单位,系经济实体,其机构编制等问题,请按有关规定报批。
省委宣传部皖宣干字(84)014号报告省新闻图片社划为省委宣传部管理问题和皖宣字(84)030号报告建立省古籍整理出版领导小组工作机构问题不另行文。
此复。
安徽省编制委员会
一九八四年七月廿二日

抄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杨海波、王郁昭、袁振、杨纪珂、刘征田
抄送:省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局、财政厅、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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