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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省新闻出版局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皖政〔1987〕68号
关于成立省新闻出版局的通知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列入省人民政府工作序列。
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新闻、出版事业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起草地方性新闻、出版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对皖版图书、省内报纸和期刊进行检查监督。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对省内新建专业出版社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批省内申请创办的报纸和期刊。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图书、报纸、期刊市场的管理,打击非法出版活动。
五、管理图书、报刊的印刷和物资供应,管理图书发行。
六、归口管理全省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贸易和合作。
七、负责对新闻出版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新闻出版工作研究。
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省新闻出版局成立后,暂时保留“安徽省出版总社”的名义,与省新闻出版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但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政事分开。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闻、出版事业的管理,把工作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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