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六章 放射卫生

第二节 放射监测


一、厂矿放射物质监测
70年代以后,本省对如下4个矿施行放射物质监测:
宁国县石棉矿。主要从事石棉粉碎、过筛等粉尘作业。矿体含有1/10万到1‰的共生铀。1973年,对该矿进行了γ照射量率、α及β粒子污染、空气气溶胶、粉尘和饮用水的放射性测量。粉尘作业场所无防尘设施,粉尘危害严重,石棉破碎、过筛车间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86倍,井内开采面粉尘浓度超过标准27.5倍。
响洪甸铀矿。1973年2月,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该矿进行较系统的放射卫生学调查。结果表明该矿废水使淠河水受到了不同程度污染,但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国标准为0.05毫克/升)。水库水和电站自来水没有受到铀矿废水的污染,而该矿破碎、浸取车间工作人员的手、衣服、口罩污染较重,有的在清洗前α粒子为2539粒子/150厘米2分,为国家允许标准的33.8倍;口罩清洗后α粒子仍有365粒子/150厘米/2/分(清洗后应本底)。沿淠河露天堆放的尾矿渣,γ射线照射量为120~280微伦/时,由于雨水冲洗流失严重,加上冶炼车间废水直接排入淠河内,致使河水受到了一定的放射性污染。详见表
安庆市青年稀土厂。1971年该厂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和合肥市硝酸钍厂购进独居石粉50吨,主要生产打火石。1973年省卫生防疫站调查,该厂无放射性废弃物处理设施,工人普遍缺乏放射卫生知识,α、β粒子表面污染严重。工作人员的手、护袖口、口罩、帽子、围裙及各工序的地面、设备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放射性污染。手污染超过国家标准25~26倍;工作服袖口污染超过标准1~7倍;车间空气气溶胶为1.14×10-13~2.0×10-13居/升之间,比国家标准1.1×10-14居里/升高出一个数量级,系因受氡及其子体的污染所致。该厂除井水外,生产、生活污水中α放射性均超过国家标准。该厂将放射性废矿渣放置在厂内,生产中放射性废水也未经任何处理就流入厂内渗水池内,致使环境污染面逐渐扩大。
安庆87420厂三车间。该车间系发光作业车间,生产、维修航空仪表,分装、描绘作业用的226镭和147钜发光粉,年用放射性同位素镭、147钜计约200克。1973年省卫生防疫站调查,该车间在生产、维修中所产生的放射性污水,未经任何净化处理即与一般生活污水混同排放;分装、描绘工作室的地面和设备表面污染最严重,34.7%的监测点的地面α粒子超过国家规定标准,β粒子超标点占43.5%;设备表面α超标点占48.3%,最高点超标达13倍;β超标点占34.5%,最高点超标8倍。老描绘车间的地面,α超标点占87.1%,β超标点占12.5%;工作人员的铅围裙污染超标1.5~2.5倍,污染超标为1.9~5.3倍。国家规定放射性工作场所空气中222氡的最大允许浓度为3×10-11居里/升,其子体不得大于×104M ev/升,但该车间222氡的浓度除分装室外均超标2倍。
二、环境放射水平监测
〔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及其分布〕
1983~1984年省卫生防疫站在全省境内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分四个采样区、53个采样点采集样品,用低本低γ闪烁谱仪侧量238铀、226镭、232钍、40钾、137铯等核素含量,检测结果见表。安徽省土壤中铀、镭、钍、钾等放射性元素的含量,与世界值和美国值比较见表
〔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及居民受照剂量〕
根据1982年VNSCEAR报告书推荐的方法,1984年4月25日至1985年4月1日,省卫生防疫站对全省81个调查区(六安市与六安县合并为一个调查区)1500多个调查点进行了环境天然辐射水平测量。平均每个调查区有19个调查点。平均每90平方公里面积上有一个调查点,每个调查点又分室内、室外和道路三个分点。此次调查,选择黄山、九华山等著名风景区及大水面和矿山井下巷道等39处测量点测定天然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得出各种水面的地球γ辐射水平比陆地低,与陆地比值在0.04~0.18之间平均为0.1,详见表
全省天然辐射致居民的人均年有效剂量当量分6个区域调查,调查结果人均年有效剂量当量基本呈正态分布,见表选测点天然辐射外照射空气吸收剂量率(×10-8 Gy·h
全省各调查区居民所接受的人均年有效剂量当量的范围为690~ 1050微希弗特(U SV)。以萧县最低,黄山市最高,全省平均为840微希费弗特。集体年有效剂量当量范围为(0.8~ 12.1)×102m an.sv.以屯溪市最低,六安最高,全省平均为4.1×104m an.sy.安徽人均年天然辐射有效剂量当量、城乡居民接受人均年有效剂量当量见表至表
〔茶叶中90锶和β放射性含量〕
1974~1977年,省卫生防疫站对省产9种主要茶叶90锶和总β放射性进行了调查。种茶叶中90锶的含量比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量标准〈GBn5—4—81〉9000微微居里/公斤小1个数量级,总β为1.0~2.2×10-8居里/公斤。详见表、表
1965年1月15日,苏联地下核试验冒顶事故发生后,省卫生防疫站及时对该次事故对合肥地区的影响进行了调查。
据以上资料:
1964~1980年,我国26次核试验的放射性烟云到达合肥的时间为42~412小时之间。
第1、4、12、15、18、19和23次核试验对合肥的污染较重,沉降物总β放射性的峰值为试验前30天平均值的100倍以上,最高的第4次达1210倍,异常值(超过正常值上限)的天数都在10天以上,最长达31天(第12次),在这7次核试验中,大都是小当量地面或低空核爆炸。而第7、10、11、21次是大当量空爆,这几次核试验对合肥地区没有污染或污染很小。
近地面空气被污染的情况,比大气沉降物低,异常值出现的天数也比沉降物少。采样4天后测量的空气总β放射性也是第1、4、15、18、19和23次核试验污染较重,这与沉降物的情况相同。而采样4小时后测量的空气总β放射性以第3、4、11、19次核试验污染较大这几次都是空中核爆炸。
无论是大气沉降物还是近地面空气总β放射性都是小当量地面的核试验出现异常值的天数较多。
为了判断大气沉降物中总β放射性升高是由于近期核试验的污染还是平流层老碎片的沉降所引起的,省卫生防疫站在历次观察中,进行了放射性碘及90钼核素分析,近期核试验的烟云都含有放射性碘及90钼,并且这些核素出现的时间与沉降异常值开始出现的时间基本上一致。虽然核裂变可以产生钼的多种核素,但在合肥地区只监测到90核素如1973年3月15日核试验后,3月19日沉降物样中分离出的放射性钼经半衰期鉴定确定是90钼核素。
虽然历次核试验后合肥地区的总β沉降量有时比正常值增加了几百倍,但地面γ照射量率却无明显增加,其数值在14.4~15.7HR/n之间,仍在正常值的范围内。
在第3、23次核试验后采集的菠菜、小白菜和白菜样品,将一般清洗未清洗样品的总β放射性进行比较,证明清洗能减低叶菜的总β放射性。
1965年1月15日苏联地下核试验冒顶使合肥地区1月21~25日的沉降物总β放射性增加到15.8m Ci/km 25d,比核试验前30天的平均值0.2m Ci/km 25d高出79倍。1月2日近地面空气总β放射性浓度(采样后4天测量值)为6.8fCi/L,比正常值1.5fCi/L高4.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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