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服务收费 〔收费标准〕 解放初,安徽各地公立医院、卫生院对军烈属及赤贫者免费治病,所需费用从卫生经费中列扣。1950年,根据以收抵支精神,由各市、县医院自行制订医疗收费标准,住院病床床位分等级收费,药品、材料、检验、X线摄片等按成本酌加30%收费,手术费部分减免。1953年6月,省卫生厅制订《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收费标准(草案)》,发各地试行。此后,收费标准逐步由当地卫生局制订。1957~1958年,各地调整了省原订的收费标准(草案)。1961年,根据国家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医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全部由国家预算开支的规定》,安徽省医疗收费在50年代后期标准的基础上,降价20~50%,制订全省统一的收费标准。1966年,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发出《关于检发〈徽省国家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试行草案)〉的联合通知》,自1967年3月1日起在全省城乡各级各类国家医疗机构执行。 鉴于卫生材料等商品提价,医疗服务成本迅速上升,医院长期亏损,1981年2月2日,国务院国发25号文批复卫生部,同意对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实行按不包括工资的成本收费,安徽未执行。1982年7月7日,省人民政府31次办公会议决定,发出《关于恢复调整县以上医院部分医疗收费标准的通知》,自8月1日起在全省县以上各级各类医院执行。此次恢复、调整的医疗收费标准详见表 ![]() 1985年5月14日,省卫生厅批准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6所省级医院开展专家门诊等业务,并经省物价局同意,专家特约门诊每人次诊断费不得超过3.00元主治医师儿科夜门诊每人次1.00无,节假日门诊小手术收费在原标准基础上可提高30%~50%。9月20日,省卫生厅与省物价局协商后,以计字360号文复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暂订该院“CT”扫描收费标准为:头颅平扫、体扫每次200.00元;腰椎扫描、动态扫描每次300.00元;急诊按以上标准增收30%;各种扫描需用显影药物的,各加收50.0元;需提供扫描完整资料的,加收100.00元。 〔医疗成本调查〕 1974年以来,安徽组织几次医疗成本调查。1981年,按国家卫生部制订的口径,安徽组织省、地、市、县43所医院(卫生院)1200余人参加医疗成本调查。1985年,遵照国家卫生部、国家物价局、国家财政部开展医疗成本测算的通知,安徽对医疗成本进行了测算。历年成本调查获得的主要资料如下:(1)比50年代收费标准低。1967年3月的收费标准比50年代平均低51%,1982年标准比50年代平均低30%左右,如:十二指肠引流,1957年为1.00元,1982年为0.20元;8×10X线摄,1957年为4.00元,1982年为1.90元;直肠癌根治手术1957年为50.00~60.00元,1982年为20.00元;子宫全切除手术1957年为40.00元,1982年为13.00元;开胸探查手术1957年为20~30元,1982年为10元;阑尾切除术1957年为15~25元,1982年为5~8元。(2)比成本低。1981年,省卫生厅重点调查测算133个项目的不含工资的成本,其中,省定过价格可比的项目有93个。其中,收费标准低于成本1000%以上的2个项目,低于成本500~900%的4个项目,低于成本40~500%的1个项目。低于成本300~400%的8个项目,低于成本200~300%的31个项目,低于成本100~200%的43个项目,低于成本100%以下的4个项目。1982年制订的收费标准一般为成本的二分之一,详见表 (3)比邻省低。1981年,随机抽样145个项目的收费标准,与华东其他各省市标准对比,比兄弟省低的占项目数的92%。全国调查部分医疗项目成本与安徽省收费标准情况详见表 。(4)约60%的项目省未统一定收费标准。1981年调查,安徽开展的医疗项目有1256个,定过收费标准的仅51个,其余737项目中属新项目(未定价)的677个,属50年代项目,但未定价的60个。1971、1984年部分医疗项目国内平均成本与安徽收费标准情况见表 ![]() 二、药品检验收费 1985年11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药品审批和药品检验等都要收取一定的劳务费和成本费”的精神,省卫生厅与省物价局制定《关于试行〈安徽省药品检验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由省药品检验所试行。此标准分委托检验、进出口药品检验、优质产品考核3大类,共59个大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