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四节 病人医疗欠费


50年代初,对灾民、贫民,因病治疗付不起的费用,国家给予专项拨款,对病人欠费实行减免,因此,当时医院欠费很少。截止1956年7月统计,全省各级各类医院累计拖欠医药费为92.65万元,其中,1956年1月至7月占34.18%。
1972年底,全省累计医疗欠费3728万元,其中,县以上医院2738万元,占总数的73.4%;区、社卫生院990万元,占总数的26.6%。1965年及以前的欠费1472.9万元1966~1972年欠费分别为201.20万元、271.60万元、213.40万元、188.40万元、133.4万元、120.40万元、136.10万元。1972年末,县以上医院帐面结余资金3909万元,病人欠费就占了70%。1974年,清理医疗欠费。此次,主要清理全民所有制医疗机构中的群众欠费,历年公费医疗超支医院的费用,不属此次清理范围。经群众座谈会、民主评议,对不同类型欠款户提出医疗欠费收、缓、减、免意见,报同级革命委员会“清欠领导小组”审批,由医院按核批数,收、减、免的冲帐,缓的重新建帐。不久,又发生新的欠费,截至1979年止全省医疗欠费为2890.30万元,其中,城市医院1468.8万元,县级和省辖市区级医院672.7万元,区、社卫生院748.8万元。1978年,国家卫生部通过追加安徽省当年卫生事业费指标,解决当年安徽省群众医疗欠费专款220万元,通过直接拨款解决安徽省历年医院欠费810万元。70年代末期,以医疗欠费占业务收入比率(1%),作为医院一项考核指标恢复住院人预交金制度,从而使医疗欠费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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