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队伍与制度 安徽省医药行业各级管理部门和工商企业均设有财务处(科、股),配有专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管理本单位和本企业的财务核算与收支。1984年,全省医药工业有财会人员251人。1985年,全省医药商业财务人员1319人,其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224人,占总数的16.98%,助理会计以上职称的61人,占总数4.63%。 医药工业的财务管理按当地财政规定执行。会计制度遵照财政制订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医药商业企业1980年执行商业厅制订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商业部制订的会计制度,1981年起执行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全国医药商业会计制度》,省医药局结合安徽医药商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了《补充规定》;1981年至1984年执行省医药局、省财政厅制订的《安徽省医药商业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1985年医药商业企业财权下划后,该暂行规定经修订以省医药局、省财政厅皖药联字(85)131号文颁发。 二、资金管理 医药商业划归医药局后,即采取全省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办法。省级包含省医药局、省专业公司两级管理。省医药公司管辖合肥、蚌埠医药站和芜湖、淮南、淮北、马鞍山、安庆铜陵市医药公司(除铜陵市外均含市辖县)共有11个单位。省药材公司管辖范围为省医药公司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县。两个省专业公司各管所辖的地市,地市管理所辖县。1983年芜湖医药分公司成立,省医药总公司直管的商业单位有省医药公司、省中药材公司、芜湖医药分公司。 1985年6月,省医药局、省财政厅《关于医药商业企业财权下划后有关问题的规定下发后,省医药局的财务管理负责修订办法,日常管理均归当地财政部门,唯会计制度仍按医药系统的规定执行。 医药商业的资金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 固定资产指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仓库、机器和土地等。流动资金分国家拨款的流动资金、企业自筹的流动资金和其他流动资金。专项资金指更新改造资金即按固定原值提取的折旧基金(年综合折旧率为6%),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添置零星固定资产或零星土建工程;企业留利基金即指医药商业税后留利基金。该项基金主要用于设立“企业发展基金”、“调剂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即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副食品补贴和奖金)11%提取,列入商品流通费开,其中2.5%为福利费,8.5%为医药卫生补贴费;中药材开发基金即企业按药材纯收购额的1%提取进入进货成本,主要用于中药材生产扶持和品种开发。该项基金自1982年提取,提取额按企业50%,行署、市级30%,省中药材公司20%的比例分级留取。 三、行业经济效益分配 〔效益分配〕 医药工业财务关系隶属当地财政。企业上缴当地财政利税后,其余自行支配。企业税后利润一般是60%建立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和后备基金,40%建立职工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1980年至1984年医药商业统一核算期间,为调剂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不平衡,省医药局掌握企业留利基金的四分之一用调剂基金。省医药局约留企业留利基金金额的5%,省专业公司约留金额的20%。1985年医药商业财权下划后,省医药局留的调剂基金减少到企业留利基金金额的2%~195%,重点用于全省医药科研、教育的发展。 〔清仓利库〕 1980年,医药商业强调统一收购和包销,加之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混乱,造成积压大量的残次冷背的商品。1980年底,全省医药行业库存23268.99万元,其中销小存大、冷背呆滞、霉烂变质、过期失效、质次价高等有问题的商品7511.1万元。1982年3月,全省医药商业进行清仓,至1983年底,批准报废商品5962.04万元,削价处理1054.76万元,实际处理损失6384.43万元,占1980年库存商品总值的27.43%,占有问题商品的85%,实际处理损失冲销流动资金763.09万元,冲减银行贷款1124.34万元,冲销专项储备资金4497万元(其中冲销白芍专项资金4300万元,冲销丹皮专项资金197万元)。 实际处理损失中报废5941.92万元。具体分类为:中药材报废削价损失5021.18万元,中成药报废削价损失265.45万元,药品报废损失809.65万元,医疗器械报废损失216.12万元,化剂玻璃报废18.18万元,包装材料和其他损失53.8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