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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安徽省医药管理局的通知



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文件
革发(78)216号
关于成立安徽省医药管理局的通知
各地、市、县革命委员会,省革委会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1987)2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徽省医药管理局,归省计委口。
省医药管理局的任务是把全省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的供、产、销统一管理起来。要本着精简节约原则,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其中应少配行政管理人员,多配业务人员。原属省卫生、商业、化工局管理的这部分业务工作,连同人员(包括行政及企事业编制)一并划归省医药管理局,其行政编制不超过四十人。省医药公司、中药材公司、药物研究所等机构设置,请省计委研究后由编委审批。制药和器械等生产厂,不要都直属省管。
安徽省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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