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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变医药管理体制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革办发(79)35号
关于改变医药管理体制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革命委员会,省卫生、商业、石化、机械、电子、物资局:
接省医药管理局报告,该局正在组建,医药管理的交接工作还未进行,为了不致因体制变动而影响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要求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在我省各级医药管理体制变动期间,原有行政、生产、供应、科研、设计等机械及其人员、资金、设备、物资、房屋仓库等都不要变动。在国务院国发(1978)111号文件下达之后,从一九七八年七月份起如自行变动了的(包括人员的调出和调进)一律无效,在医药机构交接工作未完成以前,原有的领导隶属关系、协作关系、物资供应渠道也不要变动,以保持生产、供应、基建、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一九七九年各项计划和各项指标,仍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安排。
省革委会负责同志同意这个意见,请你们转告有关部门,不要因体制变动而影响中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供应销售,要积极支持医药部门的工作,创造条件,早日交接。
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厅
一九七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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